附件二各類空域對空中交通服務和飛行的要求
類型 飛行種類 間隔配備 提供服務 VMC1能見度和離云 距離限制2 速度限制2 無線電通信要求 ATC許可
A 僅限 IFR1 所有航空器 1ATC服務 不適用。 不適用。 持續雙向 是
IFR 所有航空器 ATC服務 不適用。 不適用。 持續雙向 是
B VFR1 所有航空器 ATC服務 1AMSL 3000米及以上時能見度 8千米;AMSL 3000米以下時能見度 5千米。 無云。 不適用。 持續雙向 是
IFR IFR與 IFR ATC服務 不適用。 不適用。 持續雙向 是
AMSL 3000米及以上時能見度
C 1、配備與 IFR間隔的 ATC服務。 8千米;AMSL 3000米以下時能 AMSL3000米以
VFR VFR與 IFR 2、 VFR與 VFR之間的交通情報和 見度 5千米。 下,不得大于 IAS 持續雙向 是
根據要求提供交通避讓建議。 離云水平距離 1500米;垂直距離 300米。 463千米/小時。
IFR IFR與 IFR 包括VFR飛行交通情報的ATC服務和根據要求提供交通避讓建議。 不適用。 AMSL 3000米以下,不得大于 IAS 463千米/小時。 持續雙向 是
D VFR 無 VFR和 IFR之間的交通情報和根據要求提供交通避讓建議。 AMSL 3000米及以上時能見度 8千米;AMSL 3000米以下時能見度 5千米。 離云水平距離 1500米及以上;垂直距離 300米及以上。 AMSL 3000米以下,不得大于 IAS 463千米/小時。 持續雙向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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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IFR為儀表飛行規則的英文縮寫,VFR為目視飛行規則的英文縮寫,ATC是空中交通管制的英文縮寫,AMSL為平均海平面高度的英文縮寫,IAS為指示空速的英文縮寫。 2、當過渡高度低于 AMSL 3000米時,應當采用飛行高度層 3000米代替 AMSL 3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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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導航容差和緩沖區
一、交叉定位點容差
(一)交叉定位點容差區,是由用以交叉定位的導航設施在該點的容差所組成的區域。交叉定位點容差區應當利用航跡引導容差和側向定位容差的數據來確定。各類導航設施的容差數據均是在 95%概率可容度條件下確定的。其中,測距臺的容差數據表現為距離,其他導航設施的容差數據表現為擴張角度。具體見表 1。
表 1 導航設施的航跡引導容差和側向定位容差數據
導航設施 航跡引導時的容差數據 側向定位時的容差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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