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a) 將新購飛機從接收地點調機飛行到安裝應急定位發射機的地點;
b) 將帶有不工作的應急定位發射機的飛機從不能進行修理或更換的地點調機飛行到能進行修理或更換的地點;
c) 在機場93公里(50海里)半徑內進行訓練的飛機;
d) 用于交付時的新訓練航空器;
e) 運載不超過1人的訓練航空器。
F. 應急定位發射機臨時離位進行檢查、修理、改裝、或更換時,訓練航空器應當遵守下列條件:
a) 應在維修記錄中載明發射機開始拆下的日期、牌號、型號、序號和拆卸原因等在內的記錄,并將一張卡片放在駕駛員能夠看到的地方,表示“應急定位發射機(ELT)未裝”,方可運行訓練航空器;
b) 應急定位發射機從訓練航空器上拆下90天以后,任何人不得運行訓練航空器。
9.6.2 航空器燈光設備
9.6.2.1 在日落到日出期間內的限制
A. 任何人不得運行航空器,除非航行燈開啟并且工作正常;
B. 任何人不得在機場夜航活動區內或在靠近該區域處停放或移動航空器,除非該航空器:
a) 清晰的受到照明;
b) 航行燈開啟并且工作正常;
c) 在有障礙物燈作標志的區域。
9.6.2.2 防撞燈系統
運行根據CCAR91部第91.403(C)(3)要求裝備有防撞燈系統的訓練航空器時,應當開啟航空紅色防撞燈或航空白色防撞燈。但當機長確認關閉該燈有利于安全時,不必開啟防撞燈。
9.6.3 機組使用氧氣的規定
學院在高教機必須安裝氧氣設備。
A. 當在高空飛行座艙失壓時,每一位機組人員必須立即使用氧氣直至下降到10,000英尺或最低安全高度兩者中較高的高度,駕駛艙內的氧氣面罩必須在隨手可得的位置上;
B. 警告:當飛機發生釋壓時,飛行員應首先立即帶上氧氣面罩,再做其它工作。正常人在釋壓狀態下可能造成失能的時間是:
a) FL250 2分鐘;
b) FL300 1分鐘;
c) FL400 15秒。
C. 飛行前,飛行機組成員必須對其氧氣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其氧氣面罩功能正常,放置正確,與供氧接頭連接正常,供氧源和壓力正常。如果駕駛艙人員多于飛行手冊規定的人數時,應查閱FCOM中有關對氧氣量的修正值;
D. 當座艙氣壓高度在以MSL為基準3800米(12500英尺)至4200米(14,000英尺)之間飛行超過30分鐘后,為所要求的最少飛行機組提供并使用氧氣;
E. 當座艙氣壓高度在以MSL為基準高于4200米(14000英尺)時,在此高度上的整個飛行過程中,為所要求的最少機組成員提供并使用氧氣;
F. 當座艙氣壓高度高于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4500米(15000英尺)時,每名乘員都應使用氧氣;
G. 有增壓艙的訓練航空器需符合下列條件:
a) 座艙氣壓高度高于7600米(25000英尺)飛行時,在滿足C、D、E條基礎上,應對每名乘員至少另外供應10分鐘的補充氧氣,供一旦座艙失去增壓而需要下降時使用;
b) 座艙氣壓高度高于10500米(35000英尺)飛行時,操縱飛機的一名駕駛員應當戴上(扣緊并封嚴)、啟用氧氣面罩,該面罩能一直供氧或當飛機座艙氣壓高度超過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4200米(14000英尺)時自動供氧,但在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12500米(41000英尺)或其以下高度,如有兩名駕駛員操縱飛機,并且每名駕駛員都有在5秒鐘內即能用單手從待用位置戴上面部的能供氧和正確固定并密封的快戴型氧氣面罩,則所有駕駛員不必帶上并使用氧氣面罩。
9.6.4 ATC應答機和高度報告設備及應用
9.6.4.1 ATC應答機設備要求
所裝ATC應答機應符合TSO-C74b(A模式)、TSO-C74c(帶有高度報告性能的A模式)任何等級或TSO-C112(S模式)適當等級的性能和環境要求。
9.6.4.2 ATC應答機設備使用要求
A. 除經空中交通管制批準外,在下述區域運行的訓練航空器應當安裝有可靠工作的編碼雷達信標應答機,該應答機具備A模式的4096個編碼,能按照空中交通管制規定的編碼對A模式的詢問進行回答;或具有S模式,能按照空中交通管制規定的編碼對A模式的詢問進行回答,以及按照TSO-C112中規定的適用條款對混合模式和S模式的詢問進行回答。并且該訓練航空器還應安裝C模式能力的自動氣壓高度報告設備,能以30米(100英尺)的增量間隔自動發送氣壓高度信息回答C模式詢問:
a) 進入CCAR91.131和133條規定的一般國際運輸機場和特別繁忙運輸機場區域運行時;
b) 穿越、占用局方公布的中、高空航路運行時。
B. 當在A款規定的空域運行時,任何裝有應答機的訓練航空器上的駕駛員應當使用應答機(包括C模式設備),并且應當使用規定的編碼或空中交通管制指定的編碼。
9.6.5 自動報告的氣壓高度數據與駕駛員的高度參考基準間的數據對應
在下述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使用與ATC應答機相聯的任何自動氣壓高度報告設備:
A. 當空中交通管制指令不得使用該設備;
B. 除非所安裝的設備已經過檢測和校準,能在高度表基于1013.2百帕氣壓高度基準的從海平面到航空器最大運行高度的范圍內,相應于通常用于保持飛行高度的指示或校準高度表數據±38米(125英尺)內(基于95%可靠性)發送高度數據;
C. 除非高度表和該設備中的模數轉換器分別符合TSO-C10b和TSO-C88中的標準。
9.6.6 渦輪噴氣飛機的高度警告系統或裝置
9.6.6.1 配置要求
A. 能以下列條件之一警告駕駛員:
a) 無論上升還是下降,一旦接近預選高度,以一連串有足夠時間的音響和視覺兩種信號報警,以便在該預選高度上轉入平飛;
b) 無論上升還是下降,一旦接近預選高度,用一連串有足夠時間的視覺信號報警以便在該預選高度上轉入平飛,在平飛后一旦偏離預選高度時則用音響信號報警。
B. 從海平面到飛機批準的最大運行高度均可提供要求的信號;
C. 采用與飛機運行高度相匹配的增量來預選高度;
D. 無需專用設備就可測試確定告警信號是否正常工作;
E. 如果該系統或裝置根據大氣壓力工作,允許必要的大氣壓力調節。但在離地高度900米(3000英尺)以下使用時,該系統或裝置只需提供視覺信號或音響信號中的任一種以符合本條的要求。如果采用無線電高度表來確定決斷高或最低下降高(度)并且相應的程序已經獲得局方批準,則可根據適用情況,使用無線電高度表來提供信號。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運行規則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