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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高教機起飛跑道應盡可能使用全跑道和最長的跑道,每次起飛所用的起飛性能數據必須由計算機或人工按標準程序計算得到。
6.6.4 起飛時發動機馬力的管理
航空器起飛時由機長控制油門,直到達到決斷速度V1時,根據機型要求手可以從油門上移開。
6.6.5 中斷起飛
航空器中斷起飛應嚴格按以下規定程序并結合機型操作手冊,由機長做出決定。
A. 單發航空器在發現飛機、發動機有異常情況時應果斷中斷起飛;
B. 多發航空器中斷起飛的決定,只是在嚴重的動力損失、發動機起火失去飛行能力或嚴重的飛行性能損失的情況下作出,在其他情況下建議繼續起飛。中斷或繼續起飛必須由機長決斷,并實施相應的操縱;
C. 如果V1時中斷起飛,剎車和地面擾流板不會立刻產生作用,所以V1不應是滑跑時做出中斷起飛決斷的最大速度,而應是飛行員已作出行動的最大速度。建議做出中斷起飛決斷的最大速度為V1減5到10海里/小時。
6.6.6 起飛后轉彎和上升
A. 通常情況下,學院高教機在起飛以后150米高度以下不得轉彎,除非是安全所必須或是為了執行標準程序(SID)和噪音限制程序,但飛機必須具有穩定的上升率;
B. 規定過渡高度和過渡高度層的機場,航空器上升到過渡高度時,將氣壓式高度表的氣壓刻度1013.2百帕對正固定指標。未規定過渡高度和過渡高度層的機場,上升到場壓600米高時,將氣壓式高度表的氣壓刻度1013.2百帕對正固定指標。
6.6.7 航路(巡航)飛行
6.6.7.1 燃油管理(適用學院高教機訓練)
A. 在可能情況下,飛行機組必須在飛行中指定若干個點,將實際燃油消耗與計劃的加以比較。每個油箱都必須被監控,以證實正確的消耗和剩余量。飛行機組還必須分析剩余燃油的合理分布。每個油箱里的燃油量應相加計算得出總的剩余油量;
B. 飛行機組應不斷地觀察和分析飛機的燃油狀態,將實際所剩燃油與待飛航段所需燃油相比較;一旦發現不正常的燃油狀態,應立即進行分析和處置,并將所有相關情況向航管部門報告。
6.6.7.2 導航管理(適用學院高教機訓練)
A. 飛行機組應根據不同機型、不同區域的導航程序要求,對飛機實施標準的導航管理,使航空器沿航路中心或沿確定該航線的導航設施、定位點之間的連線飛行。不斷地觀察并及時發現飛機導航設備的不正常狀態、導航精度的降低、飛機在非主動導航情況下的航跡偏差等情況。一旦發現不正常的導航狀態,應按標準的程序及時處置,使飛機盡快地恢復到計劃或ATC許可的導航狀態,必要時應及時報告ATC并請求幫助;
B. 除特殊情況以外,不要在飛行管理計算機計算的最大高度上巡航,低于這個高度巡航可以使飛機保持足夠的機動能力;
C. 飛行中,機長認為需要偏離放行的飛行計劃中的一個或若干個要素時(如:航路、巡航高度、速度),經ATC許可后可以偏離,但當這一偏離會影響到運行控制相關要素時(如:燃油計劃、飛行跟蹤)應盡快通知航管部門;
D. 任何時候,兩名駕駛員不得同時實施MCDU或CDU的操作、兩名駕駛員不得同時實施飛行控制組件面板的操作。所實施的操作,必須用口令的方式報告并得到參與飛行的其他機組人員的確認;
E. 非機載設備(如手持GPS)只能作為導航輔助設備,其提供的導航信息可以作為參考,但不能作為機組行動的決策依據,機組行動的決策依據必須來源于機載導航設備。
6.6.7.3 飛機系統的監控
A. 駕駛員或飛行機組應始終保持對飛機各系統的監控;
B. 按機型要求實施正常的巡視檢查程序。某個系統故障或失效時,除執行相應的非正常程序外,如可能影響到ATC許可指令的執行時,應盡早向ATC報告;
C. 有可能影響正常運行、甚至威脅飛行安全時,應向ATC報告。
6.6.8 進場、進近和著陸
6.6.8.1 進近簡令
A. 進近簡令是實施安全進近的重要保證:
a) 操縱航空器的駕駛員必須做進近簡令。所有機組成員應復習回顧進場圖以獲取進場的有關信息。操縱飛機的駕駛員必須清楚地說明進場的意圖。如果不同于正常的進場速度,操縱飛機的駕駛員必須告知計劃的進場速度;
b) 正常情況下,進近簡令應在下降前完成;非正常情況下,也應在起始進近前完成;
c) 如進近程序發生變化,應做補充簡令;
d) 當飛機系統或運行環境出現非正常情況時,在進近簡令中應說明其關鍵問題、處置方案、應注意的問題和需要的協作等。
B. 進近簡令的內容:
a) 飛行機組各成員的分工;
b) 進場程序,包括使用跑道和相關的限制;
c) 過渡高度層;
d) 起始進近高度和起始進近點;
e) 各種導航臺的管理,ILS的頻率、呼號;
f) 設備的使用、襟/縫翼調定、自動剎車的設置;
g) 決斷高度、最低下降高度和復飛程序;
h) 安全高度、機場標高;
i) 塔臺頻率和復飛后的使用通信頻率;
j) 著陸機場天氣條件,包括與最低天氣標準比較;
k) 非正常情況下的補充簡令;
l) 機長認為需要強調的事宜。
6.6.8.2 高度表撥正
A. 規定過渡高度和過渡高度層的機場,航空器下降到過渡高度層時,將機場修正海平面氣壓(QNH)或場面氣壓數值對正氣壓高度表的固定指標;
B. 未規定過渡高度和過渡高度層的機場,航空器進入機場區域邊界或根據機場管制員的指示,將機場場面氣壓的數值對正氣壓高度表的固定指標。
6.6.8.3 進近等待
A. 儀表進入機場區域的航空器,不能立即進行儀表進近時,應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加入等待空域作等待飛行;
B. 在等待空域內飛行的航空器,必須嚴格保持規定的高度層,按照規定的等待航線飛行。如果因故急需著陸時,機長應當立即報告飛行指揮員,經允許后,按照機場的優先著陸程序下降和進入著陸。
6.6.8.4 高教機精密進近和非精密進近的有關要求
A. 為了確保穩定進近,非精密進近時PA42、Y7/100和CE525飛機駕駛員應在到達最后進近之前保持飛機穩定。ILS進近在到達公布的下滑道截獲位置前,應保持飛機穩定;300米(1000英尺) 高度時保持穩定進近,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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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規則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