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并且對應于主昀低設備清單的項目分類:
. EC=1:對應于一個“不能放行”的項目
. EC=2:對應于一個“有條件放行”的項目
. EC=3:對應于一個“放行”項目。舉例:
o 對于一個“不能放行”項目,在每個二級基地中應該都有相應的備件以避免航班延誤或者取消。
o 對于一個“放行”或者“有條件放行”項目,按照其相應的校正間隔,本部基地應該有適用的備件。這個結構可以讓用戶計劃飛機返回本部基地。因此,飛機可以按照昀低設備清單繼續(xù)正常的飛行。
因此,主昀低設備清單是運行可靠性的主要捐助者,并且可以向用戶提供一種大幅度減少運行成本的方法。
1.概述
掌握主最低設備清單和最低設備清單
1.4.
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的法律要求
1.4.1.
歐洲聯(lián)合航空管理局的政策和法規(guī)
在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JAR)中提供了創(chuàng)建主最低設備清單(MMEL)和最低設備清單(MEL)的法律政策和規(guī)則。
1.4.1.1.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運行 1.030
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運行 1.030提供了管理主最低設備清單和最低設備清單的基本規(guī)則:
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運行 1.030最低設備清單-用戶的責任
a)用戶必須建立由局方批準的每架飛機的最低設備清單 (MEL)。這必須依據(jù)局方認可的相關的主最低設備清單 (MMEL) (如果有此文件),但其限制性不能低于主最低設備清單(MMEL)。
b)用戶不準運行不符合主最低設備清單的飛機,除非局方允許這樣執(zhí)行。在任何情況下,任何類似的許可不應該允許超出主最低設備清單的限制
圖 1-5:摘自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運行 1.030
主最低設備清單是一部以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運行-1為依據(jù)的運行文件,由空客公司飛行操作主最低設備清單部進行管理,并且由法國民航總局的運行部和歐洲聯(lián)合航空管理局的聯(lián)合飛行評估局/主最低設備清單分部進行檢查。
不過,正如國際民航組織公約 (附件 6)中所示,主最低設備清單必須還要考慮到生效的適航要求(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 25/美國聯(lián)邦航空條例 25),以保證沒有影響飛機對于這些要求的符合性。
在這個方面,主最低設備清單的批準,或者認可,程序與認證流程有關:主最低設備清單是飛機機型證書的批準偏離文件。
注:主最低設備清單的開發(fā)與機型證書的準備同步進行。不過,機型證書的頒發(fā)不需要主最低設備清單。
1.概述
1.4.1.2.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
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主最低設備清單 /最低設備清單提供創(chuàng)建和批準/認可主最低設備清單和最低設備清單的要求。
本冊中所有的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 -主最低設備清單 /最低設備清單都是依據(jù) 2005年的版本。
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有 2章:
. 第 1章:要求
o A節(jié)-概述包括實施歐洲聯(lián)合航空條例-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的要求(適用的規(guī)則,適航指令,最低設備清單適用性的限制,等等),以及此文件中使用的術語和首字母縮略詞的目錄。
o B節(jié)(另外有 C)-主最低設備清單(另外有最低設備清單)
包括: . 主最低設備清單的定義(另外有最低設備清單): . 有效的運行類型 . 主最低設備清單中使用的格式和語言(另外有最低設備清單) . 主最低設備清單中需要的所有章節(jié)(參閱多個故障,操作和維護程序,
校正間隔)。
. 批準條件。
. 第 2章:聯(lián)合咨詢通告(ACJ) 解釋和詮釋第 1章的要求條件。如果用戶采用聯(lián)合咨詢通告中公布的下列要求條件,那么在獲取局方批準時可以充滿信心。 中國航空網(wǎng)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了解主最低設備清單(MMEL)和最低設備清單(MEL)(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