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歐洲聯合航空條例-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040中提供的定義,下列 4個校正間隔(A,B,C和 D)已經被引入空客公司的主最低設備清單中:
校正間隔 A B C D
連續日歷日 (不包括發現故障的當天 *) ** 3 10 120
*
不適用于確定了有限飛行次數或飛行小時的‘ A’類校正間隔。在這種情況下,‘ A’類校正間隔從發現故障后的第一次飛行開始倒計時。
**
A類沒有明確一個標準的校正間隔。不過,應該按照在主最低設備清單 01章中關于此類項目放行條件中確定的時間限制來校正此類項目。
2.主最低設備清單開發程序
必須在超過相關的校正間隔之前完成不工作項目的維修。校正間隔的倒計時不包括發現故障的當天。舉例:如果在 1月 26日上午 10點鐘發現故障,校正間隔將從 1月 26日的午夜開始到 1
月 27日。不過,主最低設備清單的放行條件,包括所有相關的飛行機組 (o)和/或維護(m)程序,必須從發現故障后的第一個航班開始生效。
2.3.2. 主最低設備清單項目的校正間隔分類
‘C’類校正間隔對應于在維修基準 /標準飛機系統之前局方所認可的最長時間段。在完成了系統故障的安全分析后,它可能必需歸類到間隔較短的‘B’類校正間隔。
一架飛機上大多數的選裝系統都歸類到‘D’類校正間隔。
‘A’類校正間隔用來考慮一些不能歸到‘ B’類, ‘C’類,或‘ D’類的特殊項目。 ‘A’類校正間隔可能比‘B’類,‘C’類,或‘D’類校正間隔的時間短或者長。
日歷日/飛行日:
. 歐洲聯合航空管理局和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都使用“日歷日”的概念:一個日歷日是指從午夜到午夜的 24小時的時間段,可以按照世界協調時 (UTC)計時,或者當地時間計時,這由用戶決定。 ‘B’類, ‘C’類,和‘D’類校正間隔都用“連續日歷日”表示。 ‘A’類校正間隔也可以用連續日歷日表示,除非放行條件明確了有限的飛行次數,飛行小時,或者飛行日。舉例:相關項目可以不工作達 2個日歷日是可以接受的(‘A’類校正間隔)。
日歷日概念
0h0h 24h 0h 24h0h 24h
發現故障當天 第1天 第2天
“不能放行” 因為將在飛行期間超
過校正間隔的期限
主最低設備清單的校正間隔
= 1個飛行周期 = 出現故障
= 故障報告 = 超過校正間隔的時間期限
2.主最低設備清單開發程序
掌握主最低設備清單和最低設備清單
. 一些‘ A’類校正間隔可以使用“飛行日”概念:一個飛行日是指從午夜到午夜的 24小時的時間段,可以用世界協調時計時,也可以用當地時間計時,這由用戶決定,飛機在這個時間段內至少飛行一次。因此, 2個飛行日可能不會是連續日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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