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
此類項目應該在(10)個連續日歷日以內校正,但不包括發現故障當日。
D類
此類項目應該在(120)個連續日歷日以內校正,但不包括發現故障當日。
6.附件
6.
延長校正間隔
按照局方的批準,用戶可以按照歐洲聯合航空條例 -主最低設備清單 /最低設備清單 .081使用一個延長相關校正間隔,與最低設備清單中確定的時間段一樣。
7.
定義
為了使用這部最低設備清單,必須使用下列定義:
(a)“目視氣象條件” (VMC)意味著允許按照適用于飛行的目視飛行規則執行飛行的大氣環境。這不會妨礙儀表飛行規則中的運行。
(b)“白晝”飛行是指從日出前 30分鐘到日落后 30分鐘之間,從起飛點到著陸執行的任何航班。
(c) 3欄和 4欄中的“小橫杠”(-)表示一個可變的數量。
(d)“結冰條件” – 可以在飛機或發動機上結冰的大氣環境
(e)“開始飛行”是指為了準備起飛,飛機從這個點開始以自己的功率移動飛機。
(f) “不工作”是指設備故障到了不能執行預期功能的程度或者不能在其所需的工作限制或容差內連續工作。
一些設備的設計是有一定的故障容限的并且由一些計算機進行監控,這些計算機把故障信息傳給集中化的計算機,用于維護。出現此類信息并不意味著設備不工作。
(g)“可燃材料”是指可以造成失火和燃燒的材料。
注:這不是一份詳細內容清單并且用戶應該在其最低設備清單中加入任何認為相關的定義。
8.
集中化的信息系統(若適用)
此飛機裝有一個系統 (比如, ECAM/EICAS),提供不同級別的系統信息內容 (警告,注意,咨詢,狀態,維護,等等 )。影響放行的任何飛機偏差信息在正常情況下都處于信息級別或者更高級別。因此,僅僅造成維護信息的系統狀況通常不會在最低設備清單有強調內容,因為他們自身不會禁止飛機的放行。不過,必須按照批準的維護計劃來記錄和修正維護偏差信息。
9.
最低設備清單范圍之外的運行
按照歐洲聯合航空條例的主最低設備清單 /最低設備清單 .090得到相關當局的授權,允許在最低設備清單條件之外運行的那些用戶應該在其最低設備清單序言中制定與當局協議后達成的關于此類運行的安排和程序。
6.附件
掌握主最低設備清單和最低設備清單
6.3. 故障影響的分類
按照歐洲聯合航空條例 25.1309,應該按照下列故障影響分類故障:
故障影響
沒有安全影響 沒有安全影響
次要 沒有嚴重影響適航和正好在機組能力以內的任何動作
主要 造成: . 安全裕度或功能嚴重下降,或者 . 機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或者機組效率被破壞,或者 . 對旅客,客艙機組或飛行機組的身體壓力
危險 造成: . 安全裕度或功能嚴重下降,或者 . 身體壓力或過度的工作量,比如,無法依靠飛行機組準確或者完全地執行其工作,或者 . 對相對少數成員 (除了飛行機組 )的嚴重或者致命受傷
災難性 造成飛機失效和/或多人死亡。
6.附件
6.4. 普遍的主最低設備清單計劃模版
1.系統和順序號
2. 校正間隔
3. 安裝數量
4. 放行所需數量
項目
5. 說明或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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