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最低設備清單
掌握主最低設備清單和最低設備清單
第 4欄:“所需放行數量”
此欄表示放行時必須工作的項目的最低數量。小橫杠(“-”)符號表示數量可以變化。
第 5欄:“說明或例外”
此欄提供在放行帶有不工作的特定項目的飛機之前所必須滿足的放行條件(如果有)。如果此欄中有放行條件,這個項目被稱為“有條件的放行”。如果此欄沒有任何內容,可以放行,沒有任何特殊的條件或限制:這個項目被稱為“放行” (與“有條件的放行”相對而言,“放行”沒有條件)。
對于一些項目,用戶可以選擇放行飛機的一些方案。每個方案具有相同的重點并且被稱為“例外”,“附帶條件”或者“放行條件”。每個放行條件都有其自身的校正間隔和限制。
按照一個特定格式制定例外/附帶條件的編號:舉例:
28-12 油箱通風系統
12-01 超壓保護器
E)在輔助中央油箱中
a)可以不工作,但要求:
1) 從輔助中央油箱到中央油箱的人工傳輸必須工作,并且
2) ...
“01–28–12-E)–a)”對應于項目 28-12-01-E)的放行條件 a)。
第 5欄可以包括下列符號:
. *表示必須在駕駛艙中的不工作設備上裝上標牌,通知飛行機組此設備不工作。
. (o)向飛行機組表示有一個相關的操作程序。通常由合格的飛行或者客艙機組執行,但可以由其他合格和批準的人員完成 (參閱 §3.2.6)。作為一條慣例,飛行機組必須參閱主最低設備清單 /最低設備清單中 02部分的操作程序,以便在每次飛行之前獲得關于程序內容的信息。
3.主最低設備清單
. (m)表示有相關的維護程序。維護人員通常執行維護程序,但是飛行機組或者其他合格和批準的人員可以執行一些基本的維護任務
(參閱 §3.2.7)。飛行機組必須保證正確執行了與主最低設備清單 /最低設備清單項目相關的維護程序(m) 。
星號(*),操作程序 (o)和維護程序 (m)是放行條件的全部內容,必須按照主最低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執行和滿足這些內容來放行飛機。
. 此欄還可以包括注。這些注是主最低設備清單 01部分中的內容并且都得到了局方的批準 /認可。必須按照這些注 (如果有 )放行飛機,因為它們與主最低設備清單中一個特定項目或者一組項目的放行條件有關。這些注用于下列情況:
o 為了提供與放行條件相關的補充信息。不過,此補充信息沒有修改放行條件的要求和限制。
o 為了確定相關項目放行條件的范圍。必須按照注放行飛機。
o 為了限制一些特殊情況中的相關放行條件。必須相應地放行飛機。
o 為了繼續減少一些特殊情況的放行條件。可以按照注放行飛機。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了解主最低設備清單(MMEL)和最低設備清單(MEL)(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