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傳真機使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通信導航科傳真機的使用、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通信導航科傳真機的使用、管理工作。
3內容
3.1傳真機放在通信值班室,由值班人員操作管理,收到傳真文件應上報交由通信導航科、航管中心領導處理,文件登記、保管由通信導航科及航管中心統一負責,傳真轉發也須經領導批準。
3.
2自動轉報系統發生故障時,傳真機可作為傳遞電報的備用設備使用。
3.
3非飛行生產和業務工作電報需使用傳真機發送時,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3.
4在傳真機上發送電報后,要及時詢問接收情況,有不妥之處,及時糾正。
3.
5傳真機出現故障,及時報告聯系維修。
3.
6非本單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傳真機。
3.
7嚴禁使用傳真機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
2-10
2.7航管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航管中心車輛管理,確保航管中心航空生產和用車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場使用細則》、《空軍機場使用細則》、軍民航有關協議及局、機場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航管中心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3車輛使用范圍
3.
1場內導航臺的維護檢查。
3.
2黃山、高村導航臺定期維護和巡檢。
3.
3航管人員出起飛線指揮飛行。
3.
4導航設備故障應急搶險。
4車輛使用管理
4.
1車輛日常管理工作由通信導航科負責,孔少軍、李福勇、周軍虎為駕駛員,特殊情況下可以由邢健鵬、毛玉崗、郭鵬擔任駕駛員,但必須事先報航管中心當日值班領導同意。
4.
2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得駕駛車輛,若需要駕駛車輛必須經航管中心當日值班領導批準。
4.3嚴禁無證駕駛或酒后駕駛,嚴禁在車內吸煙。
4.
4導航、管制人員在車輛使用中應加強協調,遇有空軍飛行時,合理安排好導航巡檢和起飛線用車。
4.
5車輛停放在航管樓北側。車輛使用完畢,應及時返回航管樓,以保證其它工作用車。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駕駛員應及時向導航機務室報告情況。
4.
6航管車輛主要在飛行控制區內行駛,嚴禁隨意駛出飛行控制區。在飛行區行駛時要確保飛行區安全,杜絕碰撞飛機、影響飛機起降、滑行等不正常情況發生。
4.
7因工作需要,航管車輛須駛出飛行控制區的:
4.
7.1車輛外出,只能由孔少軍、李福勇、周軍虎為駕駛員。
4.
7.2車輛外出,必須填寫《出車登記本》,詳細記錄外出原因、外出時間、返回時間等。
4.
7.3車輛駛出飛行控制區的,由通信導航科向航管中心值班領導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4.
7.4車輛駛出大水泊鎮駐地的,由航管中心向機場公司值班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4.
7.5車輛外出,通信導航科應及時報告航管中心當日值班領導,航管中心值班領導負責協調辦公室或機場建設管理處場內用車,然后批準車輛外出。
4.
7.6為加強安全保衛,車輛外出期間應由兩名(含)以上人員同行。
4.
8發現車輛出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盡快維修。
4.
9遇有車輛故障、維護保養等特殊情況,車輛暫時無法使用時,通信導航科應及時報告航管中心當日值班領導。航管中心值班領導負責協調辦公室或機場建設管理處場內用車。
4.
10導航人員每天交接班時,要同時對車輛做好交接工作,重點檢查車輛使用、車輛衛生及油料加注等情況并在交接本上簽字。如果車輛需要加油,經請示科長同意后盡快加油,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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