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4通信導航科值班人員將《頒發航行情報資料通知書》存檔。
5.
2通信導航設備開放程序
5.
2.1提出開放通信導航設備書面申請
(1)通信導航科在通信導航設備投產或故障修復、電磁環境或場地滿足設備工作要求、飛行校驗合格等條件均已滿足的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向民航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開放申請。
(2)經民航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開放使用。
5.2.3.發布開放通信導航設備航行通告
(1)通信導航科值班人員填寫《頒發航行情報資料通知書》,經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航管中心值班領導審核、簽字后送航管科航行情報室。
(2)航管科航行情報室值班員按照《航行情報資料管理規定》,及時發布開放設備的航行通告。
(3)通信導航科值班人員將《頒發航行情報資料通知書》存檔。
5.3.做好關閉、開放通信導航設備的工作記錄
5.3.1.航管科航行情報室值班員發出關閉通信導航設備航行通告后,通信導航科值班員將有關情況填入《值班日志》。
5.3.2.航管科航行情報室值班員發出開放通信導航設備航行通告后,通信導航
科值班員將有關情況填入《值班日志》。 6引用 /支持性文件
6.
1《航行情報資料管理規定》
6.
2《頒發航行情報資料通知書》
6.
3《中國民用航空通信導航雷達工作規則》
6.
4《中國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系統運行、維修規程》
6.
5《民航華東地區通信、導航、監視工作管理規定( 05版)》
6.
6《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設備開放運行管理規則》
5.2通信導航設備故障及應急情況處理工作程序
1目的為規范通信導航科設備故障和其它應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及時、有效地排除
各類通信導航設備故障和應對其它特殊緊急情況,特制訂本工作程序。 2適用范圍適用于通信導航科設備故障的排查、處理、修復工作。 3內容
3.
1通信導航科各崗位值班人員
3.
1.1負責通信導航科所屬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3.
1.2負責受理用戶故障申報,及時向用戶通報故障信息。
3.
1.3負責對故障設備設施進行檢測、維修。
3.
1.4設備設施發生故障,可能影響飛行保障的,應立即報告塔臺、站調,同時報告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
3.
1.5設備設施發生故障需關閉的,應按照民航有關規定發布航行通告予以關閉。
3.
2通信導航科各室負責人
3.
2.1負責組織技術力量,修復設備故障。
3.
2.2對本室無法修復的故障,及時將故障時間、原因、檢修措施、判斷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告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
3.
2.3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通信導航設備故障的應急處置。
3.
3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
3.
3.1組織協調人員對設備故障進行搶修。
3.
3.2組織實施通信導航設備故障的應急處置。
3.
3.3負責將設備故障情況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設備發生重大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3.
3.4負責提出設備故障維修建議,并報航管中心審核。
4.
工作程序
4.
1當發生設備故障及其它緊急情況時,通信導航科值班人員立即報告塔
臺、站調、氣象科及其它使用單位,同時報告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啟動通信導航應急處置預案。
4.
2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立即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航管中心值班領導立即報告機場公司值班領導、分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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