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巡查制度
5.
4.1導航機務室值班人員應每日在巡檢臺站時對 20號航向臺、 20號下滑臺、 02號航向臺、 02號下滑臺、全向信標 /測距臺電磁環境保護區域進行一次巡檢;
5.4.2黃山 NDB臺、高村指點標臺站值班人員應每日在巡檢臺站時對臺站電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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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區域進行一次巡檢;
5.
4.3導航機務室每個月對黃山 NDB臺、高村指點標臺至少進行兩次巡檢,察看設備、房屋及周圍環境是否正常,對于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排除。
5.
4.4導航值班人員發現有從事影響導航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的活動時,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同時立即報告塔臺和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置。按照《通信導航電磁環境異常處理工作程序》執行。
5.
4.5值班人員發現航空無線電頻率受到非法干擾時,應立即報告塔臺和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
5.
5需要無線電管理處協助處理問題時,通信導航科和航管中心通報市無線電管理處,采取措施,依法查處。
5.
6航管中心領導報告機場公司值班領導,由機場公司負責將發現的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頻率干擾問題及處置情況報告民航上級有關部門。
5.
6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恢復正常或頻率干擾消除后,值班人員要填寫相關記錄,包括《值班日志》、《設備日維護記錄本》、《通信導航電磁環境和場地保護記錄本》或《無線電頻率干擾保護登記表》。
4.27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制度
1目的為保障專機、重要飛行活動通信導航設備穩定運行,確保專機安全、正點,
確保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工作規范、有序,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通信導航科對專機、重要飛行活動的保障工作。 3工作制度
3.
1通信導航科接到專機或重要飛行保障通知后,立刻通知各室做好專機保障設備的檢查工作。
3.
2接受專機保障任務后,各室認真檢查通信導航設備,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3.
3在專機到達前,由各室負責人向通信導航科報告專機保障設備的運行檢查情況。
3.
4各室根據專機任務,制定專機保障的實施計劃和應急措施,并向值班人員布置任務。
3.
5各管理人員要掌握所屬的通信、導航設備的準備情況和試機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3.
6在保障專機、重要飛行時,通信導航科領導應參加值班,各室必須有領導或者技術骨干參加值班。
3.
7有關專機飛行的電報、電話和其他信息必須優先傳達和接轉,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3.
8當通信、導航設備發生故障或者出現其他影響到通信、導航正常保障工作的情況時,值班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迅速恢復設備正常工作,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3.
9各室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在專機起飛前 1小時到達工作現場,撤離現場時間聽從相關單位通知。
3.
10專機任務結束后,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工作記錄》值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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