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干擾問題不能解決或協調、處理達不到效果,通信導航科立即報告航管中心、機場公司和市無線電管理處,并配合市無線電管理處做好相關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
(3)通信導航科將調查、協調、處理的結果,及時報告航管中心。
5.2.3對頻率干擾解除后的再次確認
(1)
通信導航科接到關于頻率干擾的調查、處理結果信息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對異常情況的解除再次予以確認。
5-8
(2)確認正常后,值班人員將此次異常調查處理過程及結果等填寫在《值班
日志》、《無線電頻率干擾保護登記表》中。 6引用/支持性文件
6.
1.《通信導航設備故障應急處置預案》。
6.
2.《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要求 GB 6364-86》
6.
3.《中國民用航空通信導航雷達工作規則》
6.
4.《中國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系統運行、維修規程》
6.
5.《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553號)
第六章設備器材管理
6.1備件器材管理制度
1目的為使備件、器材管理規范有序,為設備維修及時提供備件支持,特制定本制
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通信導航科備件、器材管理工作。
3內容
3.
1各類設備的備件、器材由通信導航科指定專人管理,負責備件、器材的登記、保管。
3.
2各種備件、器材應分類整理。不同類別、精度等級的器材,分開保管。成套設備的備件、器材應保持齊全配套。
3.
3每年年底,通信導航科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和維修經驗,制定備件器材購置計劃,上報機場公司批準后實施。
3.
4庫存備件器材應建立臺帳,器材的增加和消耗要及時入帳和銷帳,定期校對,年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3.
5備件、器材應置于適當的存貯環境,不得與酸類或其它揮發性強的物品混合存放。
3.
6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當涂有“危險”標志,并單獨存放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3.
7備件、器材存放點應做好防塵、防潮、防火、防盜、防鼠害等工作,以防備件、器材的非正常失效。半導體器件、集成電路和印刷電路板的存放,還要特別注意防靜電。
3.
8失效備件、器材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采取措施予以修復。
3.
9備件、器材使用消耗、購進更新要登記,填寫《備件、器材記錄表》。
6.2儀器、儀表和工具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儀器、儀表和工具的管理與使用,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通信導航科儀器、儀表和工具的使用、保管、管理工作。
3內容
3.
1各科室的儀表要指定專人維護和保管,保持性能良好。
3.
2注意防震、防潮、防磁,并保持適宜的儲存溫度。
3.
3職工借用儀器、儀表的,應填寫《借還登記簿》,經通信導航科領導、管理員簽字后借出;歸還時,由管理員驗收后存放,并做好登記。
3.
4精密儀表必須備有使用細則。
3.
5不常用的儀表應每半年通電檢查一次。
3.
6儀表的使用和校準時須做到的原則:
3.
6.1能用一般儀表測量的,不要使用精密儀表。
3.
6.2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和有關使用細則正確使用儀表。
3.
7通信導航科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各類儀器、儀表進行計量檢測。
4.
工具管理
4.
1工具管理分個人管理和集中管理的工具。
4.
2個人管理的工具由個人負責管理和使用,遺失工具由個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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