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監控檢查主備用設備、天饋線系統、供電系統、遙控系統等是否正常。
3.
3按規定時間開關機。按運行規程和設備使用單位(管制部門)要求開關機、換機操作。
3.
4試機檢查。值班人員每日最早航班起飛前 1小時,對通信導航氣象設備進行試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填入《值班日志》。
3.
5起飛線設備檢查。通信值班人員在接到空軍飛行計劃后,提前一小時對起飛線民航通信設備進行檢查試機,并作好記錄。
3.
6通信值班人員每日對空管設備設施、機房進行兩次巡視檢查,對其它通信機房進行一次巡視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上報;可能影響飛行保障的,應立即報告塔臺(站調)及有關使用部門。
3.
7導航值班人員每日對場內導航臺站進行一次巡檢和日常維護,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上報;可能影響飛行保障的,應立即報告塔臺。
3.
8值班人員應密切監控各類設備運行狀態,發現不正常情況立即處理并上報;可能影響飛行保障的,應立即報告塔臺(站調)及有關使用部門。
3.9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做好各項維護維修工作。
3.
10注意天氣的變化,加強雷雨、大風、大雪、大霧等復雜天氣的設備運行監控,發現不正常情況立即處理并上報;可能影響飛行保障的,應立即報告塔臺(站調)及有關使用部門。
3.
11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及各類臺帳記錄。
3.
12發生緊急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照有關應急處置預案正確處置。
4-18
4.10設備不正常情況快報制度
1目的為達到通信導航設備出現不正常情況時的快速報告、快速反應,保障空管運
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通信導航科設備不正常情況的快報工作。 3內容
3.
1當設備出現不正常情況時,包括通信導航設備發生故障,工作不正常,備份電源失效及其他原因致設備工作不正常等情況,值班人員立即采取通導設備不正常情況快報制度進行報告。
3.
2值班人員立即將設備不正常情況報告塔臺或站調值班員,做好應急準備(如果能確定修復時間也應通知管制部門),同時報告室、通信導航科值班領導,并積極組織搶修。
3.
3通信導航科領導到達現場后,查看設備故障、損壞或停機情況,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并組織繼續搶修,力爭盡快恢復設備正常工作。
3.
4進行快報制度操作時,通信導航科領導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配通信導航科人員、設備、工具等資源,有權代表通信導航科與其它相關單位協調。
3.
5設備故障處理完畢,應在征得設備使用單位許可后盡快轉入正常工作狀態(重大故障修復后,應當按照有關要求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各室值班人員通知設備使用單位恢復正常工作程序,通信導航科領導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
3.
6航管中心值班領導負責將不正常情況及處置情況報告機場公司,機場公司按照有關要求上報民航山東省監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4-19
4.11設備開關機規定
1目的
為明確通信導航設備的開關機操作程序,特制訂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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