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負責組織實施起降航空器的管制工作;
9.
負責組織協調軍民航之間的管制工作;
10.
負責組織發生的不正常飛行的講評工作;
11.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業務技術訓練,不斷提高全室人員業務技術和工作能力;
12.
負責及時上報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況和運行數據;
13.
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內部安全檢查,監督各崗位執行規章制度、協議的情況;
14.
對本部門運行過程實施風險識別和監控,提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具體事項申請;制定和完善應急保障程序,并組織人員定期參加演練;
15.
根據上級的要求參與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
16.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6塔臺管制室職責
負責對本塔臺管轄范圍內航空器的開車、滑行、起飛、著陸和與其有關的機動飛行的管制工作。
1.
按照國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級有關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塔臺管制室的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組織和實施管制運行安全保障工作
2.
對本管制區域內所有民用航空器實施管制工作;
3.
按照管制協調與移交規定,實施與相鄰管制單位的管制協調與移交;
4.
負責本管制區內的空中交通流量實時管理,保證空中交通順暢;
5.
通報有關影響航空器運行的情報
6.
發布航空器開車、滑行、起飛和著陸許可;
7.
發布天氣情況、使用跑道等管制信息,掌握本場通信、導航、雷達等設備的工作情況,并及時發現和處置故障問題;
8.
根據航班運行情況和機長要求開啟或關閉有關導航和助航設備;
9.
對所轄范圍內的航空器提供航行情報、告警服務和協助搜救工作;
10.
重點掌握專機、重要任務和特殊情況飛行的保障。遇緊急情況時,協助機組進行處理,并有權邊處理邊報告,但對其后果負責;負責通報緊急情況。
11.
對本部門運行過程實施風險識別和監控,提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具體建議。
12.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內部安全檢查,監督各崗位執行規章制度、協議的情況
13.
及時上報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況和運行數據
14.
負責協助科長(副科長)組織實施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5.
負責協助科長(副科長)制定和完善應急保障程序,并定期組織人員參加演練
16.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宜。
1.7崗位職責
1.
7.1航管科科長(副科長)職責
對航管科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負責對所屬飛行服務報告室、塔臺管制室和航行情報室的直接領導,為管制區內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告警服務以及飛行情報服務,保證飛行安全,完成生產任務。
1
) 按照國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級有關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航管科的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組織和實施管制運行安全保障工作,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或操作。
2
) 負責航管科的行政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的管理和監控。
3
) 組織領導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保證飛行安全。
4
) 組織領導航管科值班工作,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力量搭配與班次。領導全科人員認真執行有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親自掌握專機和重要任務等飛行。
5
) 負責所屬各室間以及與各飛行保障部門之間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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