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3.2副班管制員應當
——根據當時情況通知相鄰管制單位;
——做好處置記錄。
3.32應急頻率(121.5)的使用流程
1目的確保對航空器緊急狀況的監聽,保障飛行安全。2適用范圍適用于航管中心塔臺管制室。3職責
3.
1值班管制員負責對121.5應急頻率的守聽。
3.
2副班管制員負責協助主班管制員的守聽工作,在發生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做好
信息通報工作。4管理要求與工作程序
4.1 VHF121.5MHZ應急頻率都必須設置在“MONITOR”狀態進行守聽。
4.
2管制員通常情況下不在121.5MHZ應急頻率指揮航空器,如遇有失去聯系的航空器可在121.5MHZ應急頻率上呼叫該航空器,讓其轉回正在使用頻率;
4.3值班管制員發現VHF121.5MHZ應急頻率有航空器在呼叫時:
4.
3.1立即將VHF121.5MHZ應急頻率設置在“TRAFFIC”狀態下,詢問該航空器,證實相關情況;
4.
3.2將了解到的情況通知相關管制單位,如對方請求協助時,積極配合;
4.
3.3值班管制員提供相應的幫助,使航空器與相應管制單位建立聯系。
4.
4當守聽到或接到機組報告VHF121.5應急頻率中出現ELT緊急信號時:
4.
4.1按航管中心《安全信息報告制度》通報相關單位和領導;
4.
4.2管制員應向空中飛機詢問是否收到同樣信號,如收到則請飛機協助定位緊急信號發射源的方位、距離,如有可能定位緊急信號發射源的經緯度;
4.5填寫不正常情況表,詳細記錄事情經過。
第四章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的人力資源管理
空中交通管制員是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系統的人力資源主體。在機場公司的統一監督和指導下,由航管中心負責對本部門空中交通管制員人力資源的具體管理工作,針對空中交通管制員的聘任、見習、培訓、考核和獎懲等管理工作均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1空中交通管制人員聘任辦法
為了加強空中交通管制員的聘任管理,提高空中交通管制員集體的基本素質并規范空中交通管制員技術崗位的準入門檻,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航管中心在空中交通管制員聘任過程中的計劃申報、批準以及標準等環節。
4.1.1空中交通管制員聘任的計劃申報
1
) 航管中心根據業務發展和安全需要,制定本單位的管制人員總需求和年度需求計劃,報機場公司及民航局批準。航管中心根據機場公司批文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制人員的聘任。
2
) 航管中心按照管制人員的總需求和年度需求計劃結合本單位空中交通管制員轉崗、淘汰以及退休、調離等情況進行管制人員聘任的需求決策,在院校或社會上進行公開招聘符合基本條件的空中交通管制員或見習空中交通管制員(以下統稱管制人員)。
4.
1.2管制人員的資格
4.
1.2.1管制人員必須滿足本規定認定的基本條件才可獲得招聘的資格。管制人員的基本招聘條件包括:
1
) 擬聘的管制人員必須在民航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認可的高等院校養成教育正常畢業或訓練正常結業。
2
) 擬聘的管制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能達到航空從業人員的體檢標準。
3
) 擬聘的管制人員必須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沒有不良行為記錄。
4
) 擬聘的管制人員具備一定的讀寫能力,普通話標準。
5
) 擬聘的管制人員必須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4.
1.2.2見習管制員完成相應的見習計劃,達到預期目的,并取得有效的管制執照后,可被聘為正式的管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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