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凡航管中心在職人員從原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改變到航管中心其它崗位工作時,均
須參加規定的崗位變動培訓。
3
) 崗位變動培訓屬強制性在職培訓,上崗前未經必要的崗位變動培訓,或崗位變動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獨立擔任航管中心有關崗位工作任務。
4
) 崗位變動培訓有崗位聘用主管部門(或航管中心)擬訂計劃,并在航管中心監督下實施。
5
) 崗位變動培訓計劃應在實施前30個工作日以上通知受訓者和培訓指導教員。
6
) 崗位變動培訓應根據新崗位的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崗位工作的行業標準,必須明確培訓目標、培訓方法、培訓時間、培訓考核標準和指導教員等內容。
7
) 崗位變動培訓可以脫產進行,脫產期間受訓者的待遇可酌情參照有關見習管理規定執行。
8
) 崗位變動培訓的時間通常應該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如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進行的,應預先得到航管中心的批準。
9
) 崗位變動培訓不合格者限補考兩次,補考不合格者應采取解聘等管理措施,無合適崗位可以勝任的,應解除其在航管中心的任職資格,經航管中心研究審定后提交機場集團公司人事部門處理。
10)因管理原因,未按期、按質完成崗位變動培訓計劃,造成不能正常落實原崗位工作變動計劃的,有關培訓管理人員應承擔管理責任,并處以工作差錯以上的處罰。11)因參訓人員原因,未按期、按質完成崗位變動培訓計劃,造成不能正常落實原崗位
工作變動計劃的,參訓人員應承擔相關責任,并處以工作差錯以上的處罰。12)根據航管中心研究決定,急需調整崗位而不能提前安排崗位變動培訓的,崗位直接
聘用部門應在航管中心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對有關人員的崗位補加培訓。13)崗位變動培訓情況由航管中心和所屬科室記入個人業務檔案。十、知識更新培訓
1
) 知識更新培訓是一種具有前瞻性的人力資源發展培訓項目,可以超越現實的部門和崗位需要進行。
2
) 知識更新培訓的內容不能簡單地貪新求洋,應從有利于轉變工作觀念、有利于創新和發展的角度對現代科學文化知識進行篩選,培訓要避免生搬硬套、僵化地引入。
3
) 知識更新培訓分為崗位知識更新和拓展知識培訓兩個方面。
4
) 崗位知識更新培訓屬強制性培訓,其內容為國內同行業中有關崗位已使用的新知識
和新技能,或未來3—5年內本部門(或有關崗位)將要使用的新知識和新技能。
5
) 崗位知識更新培訓計劃由航管中心或各三級機構根據發展需求進行擬訂,報航管中心批準后實施。
6
) 拓展知識培訓對航管中心管理人員、教員都屬強制性培訓項目。
7
) 拓展知識培訓計劃由航管中心根據發展需要負責擬訂,報航管中心,航管中心報機
場公司和局培訓考核處批準后實施。十一、培訓管理
1
) 航管中心范圍內的培訓項目由各科室或中心領導提出培訓計劃,經中心開會審核批準后執行。
2
) 除非工作時間內的非強制性培訓外,部門主管或分管業務領導按照航管中心有關業務考核獎懲規定,對航管中心、各科室和個人實施培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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