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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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源 release source
可向大氣釋放出可燃性氣體、蒸氣、薄霧等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地點或部位。
3.6
熱作業 hot work
焊接、切割、錫焊、爆炸鉚接或涉及明火、加熱或可產生火花的加工作業。
4噴漆
4.1基本要求
4.1.1在機庫內對航空器和航空器不可拆下的大組合件或部件進行噴漆工作時,機庫應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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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3145. 71的規定。
4.1.2對從航空器拆下的附件和部件進行噴漆工作時,在1 h內用料總量超過1 L或在8h內用料總
量超過4L,應按照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噴涂施工的有關規定進行。
4.1.3航空器所用退漆劑應為航空器制造廠推薦的產品或下述任一情況的替代品:
——該替代品已通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適航審定部門批準或認可;
——該替代品的制造標準或規范與所替代的退漆劑的制造標準或規范一致。
4.2 噴漆作業的大氣環境
4.2.1 噴漆作業時的環境溫度、濕度應符合相關漆類的施工要求。
4.2.2視區8 km有雷電時,不應對航空器進行噴漆作業。
4.3 噴漆作業的安全措施
4. 3.1進行噴漆或退漆作業應選擇通風良好和易于清潔的場所。
4.3.2航空器應停放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迅速撤離的作業區,撤離通道不應有障礙物(不能移動的航空
器除外)。
4.3.3距作業區中心15 m范圍內應至少放置一臺容量不小于6.8 kg或兩臺容量不小于4 kg的1211
手提滅火器和一臺容量不小于60 kg的1211無火花手推車滅火器。
4.3.4 噴漆前應對航空器進行靜電保護接地。
4.3.5作業區15 m內不應有任何明火或熱作業。
4.3.6腰作業區15 m范圍內不應同時進行具有潛在危險的工作。用于噴漆作業的停機坪區域應予
以監管,無關人員不應進入。
4.3.7在機庫噴漆過程中,應通過綜合通風、敞開機庫大門或機械通風,用足夠的新鮮空氣來置換機庫
內的濁氣,防止地面、地井、地溝和機艙內的易燃蒸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20%。
4.3.8噴漆和退漆作業時,工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的工作服,使用可靠的呼吸面罩,不應穿帶釘子
的鞋。
4.3.9作業場所內應采用防爆電器設備(包括防爆電源開關),例如防爆白熾燈、防爆日光燈、防爆鼓風
機、防爆排風扇等,這些設備不應放置在距噴槍口半徑1.5 m以內的漆霧中或液體噴濺區域內。
4.3. 10防爆電器設備的電纜應采用適合該項工作和批準用于爆炸危險場所的橡膠護套軟線,并且每
一根軟線都有單獨的接地線。
4.3. 11 防爆電器設備的電源插頭應是鎖式插頭,應設置在作業區15 m以外并距地面高度Im以上。
需要在爆炸危險區內轉按時,應采用防爆插頭。
4.3. 12作業過程中應斷開航空器電源。
4.3. 13不應使用加熱燈泡來加速漆層的干燥。用于干燥、固化的設備,應采用非明火熱源,如蒸氣、熱
水、熱風等。烘燥溫度一般為100℃—150℃,最高不虛超過175℃。
4.3. 14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電器照明、工裝梯架,作業前應檢查其安全狀態,并應采取防靜電保護
接地。
4.3. 15利用壓力噴出清洗劑或退漆劑所用的噴嘴應是自封閉式的。
4.3. 16不應在機上氧氣系統區域內使用當作干洗劑的石油蒸餾物和其他清洗溶劑,如礦物醇、脂簇粗
汽油、芳簇粗汽油、三氯乙烯、二甲苯、丁酮和其他酮等稀料。
4.3. 17機庫內只應存放供作業用的漆和易燃性液體,并應限制在不超過ld所需的數量。作業用的
配漆圓桶應配有可靠的抽吸泵、釋壓接頭、接漏盤、靜電接地夾子及電纜。不應采用氣動裝置來給圓桶
加壓提取配漆液體的方法。
預先配好的漆應裝于其原始金屬桶內,不用時應蓋好。工作現場用的溶劑和漆容器最大容量不應
超過20 1(約5 gal)。
環氧樹脂或聚酯樹脂不應緊靠酮類稀料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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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8發生易燃、可燃液體濺灑時,應及時清除。
4.3. 19噴漆作業過程中或噴漆作業完成后,每日應將廢溶液、使用過的棉紗、抹布、膠帶和廢紙裝在帶
蓋的金屬容器內,移至安全隔離區,不應將其倒人衛生設施或排水溝內。
4.3. 20漆料和易燃品應儲存在機庫防火區15 m以外的獨立建筑物內,建筑物應符合防火要求。
4.3. 21應定期維護噴漆、退漆用的工作臺、機塢、地板、過濾器、支架、腳手架和垂簾及機庫頂部設施和
照明設備,使之處于良好狀態,無可燃性物質存在。
5客艙整新
5.1 基本要求
5.1.1 對客艙整新所用的非金屬材料及涂料的要求與4.1.3 -致。
5.1.2機內清洗宜使用水基清洗劑。在保持空氣流通且確保機內溫度低于閃點的條件下,也可使用可
燃性清洗劑。
5.1.3不應使用易燃性清洗劑。
5.2 使用可燃性清洗劑的安全措施
5. 2.1在作業過程中,機內應保持充分的通風。當自然通風不足時,應使用機械通風設備,可燃蒸氣濃
度不應達到爆炸下限的20%。
5.2.2在蒸氣危險區內,應使用相應等級標準的防爆電器設備和燈具。
5.2.3在清洗作業過程中有可能存在可燃蒸氣時,不應操作機內照明和電器設備開美。
5.2.4距清洗區15 m以內不應有任何明火和熱作業,不應使用可產生機械火花的工具、設備。
5.2.5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底部不帶釘子的鞋。清洗塑料件時應防止摩擦產生靜電火花。
5.2.6 可燃性清洗劑的存放間應與維修區安全隔離,存放間的開口處應設經批準的防火門,容器口應
加口蓋,容器應貼有銘牌。
5.2.7機內清洗和客艙整新過程中,應在客艙入口處放置一臺容量不小于6.8 kg或兩臺容量不小于
4 kg的1211手提滅火器。
6焊接
6.1 基本要求
6.1.1航空器上應只進行惰性氣體保護弧焊接作業,由經培訓并具有上崗資格的焊工進行。
6.1.2不應在航空器氧氣系統附近及鋁鎂合金或者與木料、布料、塑料制品鄰近處進行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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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安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