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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為MH/T 3011的第14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廢除MH 3145. 44-1998《民用航空器維修標準第2單元:地面安全類 第44部
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緊急救援》。
本部分與MH 3145. 44-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MH 3145.44-1998附錄A中部分救援設備的名稱和數量;
——調整了MH 3145.44-1998中附錄的順序,附錄A與附錄B的順序互換;
——將MH 3145. 44-1998中的所有附錄均改為資料性附錄。
MH/T 3011是民用航空器維修的系列標準之一。下面列出這些系列標準預計的名稱:
-MH/T 3010《民用航空器維修管理規范》;
-MHlT 3011《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安全》;
-MHlT 3012《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維修設施》;
-MH/T 3013《民用航空器維修 勞動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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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4《民用航空器維修 航空器材》。
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和附錄C均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閔運文、徐超群、孫作琪、卿紅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廢除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MH 3145. 44-1998。
民用航空器維修 地面安全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緊急救援
MH/T 3011.14-2006
1 范圍
MH/T 3011的本部分規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簡稱航空器)在境內航空港緊急救援時的處理
原則。
本部分適用于航空器地面緊急救援。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MHlT 3011的本部分。
2.1
航空器緊急救援現場 aircraft emergency rescue site
航空器因事故在機場飛行區喪失了滑行和牽引能力,影響航班正常起降的場所。
2.2
事件航空器 event aircraf't
發生飛行事故滯留在航空器緊急救援現場的航空器。
3責任
3.1航空器緊急救援應在當地航空港的指揮、組織和協調下進行。
3.2 航空器運營人應對事件航空器的搬移工作負責。
4事件航空器的處理措施
4.1 事件航空器的運營人或代表應盡快到達現場。經事故調查組允許后,運營人應迅速組織維修人員
采取緊急措施。
4.1.1 布置人員保護現場,無關人員不應接近航空器和進入現場,防止航空器設備和散落物丟失。
4.1.2 視情況拆下航空器蓄電池,不能拆下時,應設法切斷機上電源。
4.1.3應關斷氧氣。
4.1.4若事件航空器的起落架處于正常放下和鎖住位置,應插上安全銷井使航空器接地線可靠接地。
4.1.5拆下事故記錄器。
4.1.6將事件航空器盡可能系留好。如有可能,裝好舵面夾板、堵頭和布罩等。
4.1.7 用一切可能的辦法,在保證事件航空器狀態不變動的情況下(錄像以前),應盡快盡多地抽或放
盡航空器燃油,在抽(放)燃油前應取油樣備查。航空器緊急救援時的放油參見附錄A。
4.1.8釋放液壓系統壓力。
4.1.9測量航空器救援道的土質承受強度,計算或估算航空器重量和重心。
4.1. 10 了解當日和近期天氣預報,如有大風、降雨以及惡劣天氣時,應將航空器可靠系留、遮蓋或在航
空器周圍挖掘排水溝等。
4.2未經事故調查組的同意,不應搬移航空器。但在其他航空器的安全受到威脅的特殊情況下,事件
航空器應盡快搬移。如果航空器或其一部分需在事故調查完成之前搬移,則搬移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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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航空器事件后的狀態,駕駛艙各種儀表、操作手柄、電門位置,航空器損壞部位,散落物和造
成事故的可疑對象,做詳盡可靠的文字記錄、照相和錄像;
——對航空器及其周圍散落物的方位、數量、狀況等在地面做出標記,并做好文字和圖像記錄}
——拍攝前,繪制事件現場情況包括地面痕跡的草圖。
4.3根據事件航空器的具體情況制訂緊急救援實施方案,在統一指揮和組織下進行救援工作。
5 緊急救援工作處理的原則
5.1事件航空器救援道上土質應堅硬平整,或采用鋪墊鋼板、枕木、石塊(子)等措施后,足以承受航空
器和牽引車輛的質量,而不會造成救援困難。救援道上的坡度不應超過56。
5.2救援工作應盡可能利用事件航空器原有的著陸裝置。事件航空器的機身結構、中央結構已變形或
損壞時,不應用吊車起吊的方法吊起事件航空器。
5.3用吊車、叉車、氣囊等起重設備吊起或托起航空器時,其吊帶、吊索、氣囊的放置位置,應參照該型
航空器的緊急救援手冊規定,并充分考慮到航空器事件后狀態變化引起的重心和重力分配的變化,防止
造成第二次損壞。
5.4救援事件航空器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將航空器質量減少到最低限度,卸下機上貨物,拆除座椅等謾
備,或拆卸發動機、舵面、機翼等部件。拆除航空器部件時,應以不造成第二次損壞為前提。
5.5航空器撤出后停放的地點應選擇在不影響機場航空器的起降活動、離修理點近且無關人員不易接
近的地方。
5.6救援無修理價值的事件航空器時,應盡量保留機上完好的零部件。
5.7航空器典型的救援設備和救援方法參見附錄B和附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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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航空器緊急救援時的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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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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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安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