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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承運人如針對實際使用的燃油型號,采用燃油結冰分析程序代替標準最低結冰點,承運人必須將飛機實際所加燃油的冰點分析程序和燃油溫度監控程序提交給局方。并為局方所接受。
4.2極地航路備降機場
4.2.1航空承運人必須選定足夠的備降機場,應充分考慮到在天氣變化的情況下,仍然能有一個或多個可用后降機場。對于雙發飛機普降機場選擇應滿足ETOPS運行要求。
4.2.2備降機場應保證飛機能夠安全著陸,并且能夠脫離跑道。如果飛機著陸后,一旦出現不能脫離跑道的情況,機場應有能使飛機脫離跑道的設備和措施。以免飛機占用跑道;影響救援飛機著陸。
4.2.3備降機場應有必要的除冰及清除跑道冰雪的能力。
4.2.4備降機場必須有保護旅客和機組人員安全的能力:
4.2.4.1能保證旅客和機組人員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安全離開飛機。
4.2.4.2有能力盡快敷出旅客和機組,按教授計劃應在48小時以內完成撤離工作。
4.2.4.3能為旅客和機組提供條件,滿足生理方面的需求,直至安全轉移。
4.2.5航空承運人應了解備降機場上述要求的保障能力,了解備降機場提供燃油和滑油的能力,提供天氣報告和航行遺告的能力,機場適用的機型;對飛機地面服務;及教授消防能力等。
4.3在備降機場的旅客救援計劃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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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執行極地航路飛行任務的航空承運人必須向局方遞交備降救援計劃。一旦出現必須備降的情況,應實施該救援計劃。救援計劃應包括在備降機場如何解決旅客和機組人員的安全與生活問題;以及旅客和機組從該機場撤離的方案。
4.3.2 航空承運人應在首次申請極地運行時,必須演示啟動和實施救援計劃的能力。
4.3.3 航空承運人如果委托服務代理單位執行航空承運人的備降機場旅拿救援計劃,必須確認這個單位執行計劃的能力(資格、人員、設備、程序等)。
4.7極地運行的特殊設備
飛機應至少準備兩套防寒服,以保證機組人員在寒冷的機場備降后走出飛機與地面人員聯系及檢查飛機等工作時不被凍傷。
飛機應配帶擴充的急救箱和應急醫療箱。
4.9極地運行的簽派放行和運行
航空承運人的簽派放行和運行控制除應滿足CCAN121FS部T分部“飛行運作”和U分部“簽派放行”的要求外,應結合極地航路飛行的特殊要求,補充制定極地飛行的放行程序和運行控制程序,應包括:
• 極地飛行的申請,飛行、飛越許可的獲得;
• 航行通告人、AIP、航圖等航行資料的獲得;
• 航班極地航路的選定,要考慮到太陽黑子活動有時可能影響航路的選擇。
• 計算機飛行計劃的準確性 油量計算;
• 極地航路的航行氣象資料的獲取,特別是高空低溫度的預報;
• 承運人簽派放行極地航路飛行時,必須將預計太陽黑子活動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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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考慮在內。可通過相關網站獲取有關太陽黑子活動的信息,預報太陽活動的網站有: www.sec.noaa.gov/swn;
• 航路飛行的通信程序應考慮預計的太陽黑子爆發時短波通信可能會受到的影響;
• 燃油溫度預測,協調確定飛行前進行燃油冰點測試;
• 備降機場信息的獲取、ETOPS備降機場的選擇;
• 公司應急反應(包括改航備降實施應急救援)程序。
4.10極地運行的人員培訓
4.10.1航空承運人必須制定極地運行培訓的訓練大綱,并應包括以下內容:
4.10.1.1極地區域的天氣特點、航路特點和飛機有關系統的能力和極限數據(飛行、簽派、機務);
4.10.1.2QFE/ QNE飛行高度、米和英尺的轉換(飛行、簽派)。
4.10.1.3極地磁不可靠地區飛行的導航方法和機組程序(飛行、簽派)。
4.10.1.4燃油結冰有關知識培訓(機務、簽派、飛行)。
4.10.1.5有關太陽黑子活躍和宇宙射線對人體影響及在輻射環境下飛行防護知識的培訓。
4.10.1.6當飛機需要備降時,向簽派和機組提供飛機有關系統的信息,以便機長做出正確決定(機務)。
4.10.1.7在極地的生存能力和救護他人的知識,寒冷天氣條件下防寒服的使用。飛機佩帶的藥物和救護器械的使用(飛行機組)。
4.10.2承運人的訓練大綱應得到局方的認可。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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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AC-121-57飛機地面勤務
AC-121-57
頒發日期:2005年3月15日
1 依據和目的:
本咨詢通告依據CCAR-121部第121.105、121.123條制定,目的是為航空運營人的飛機地面勤務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導。
2 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CCAR-121部的航空運營人。
4 說明:
飛機的地面勤務工作是保證航空運營人的航班正常運行和飛行安全最基礎的工作之一,雖然CCAR-145部未將地面勤務工作單獨列為維修許可的項目,但由于大部分地面勤務工作的涉及到直接接觸飛機,并且其管理也同飛機維修工作的管理直接關聯,有的甚至直接由維修人員進行操作,因此在CCAR-121部將地面勤務工作列入飛機維修要求中。
對于大部分的地面勤務工作,民航維修行業標準中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在本文件中將直接引用,并且引用后將作為CCAR-121部的強制性要求。本文件不涉及地面旅客、行李或貨物服務等勤務工作。
5.飛機地面勤務的種類
本文件涉及的飛機地面勤務工作包括飛機的進出港指揮、停放、推、拖、擋輪檔、拿取和堵放各種堵蓋,為飛機提供電源、氣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氣、充氧,飛機清潔和除冰、雪、霜,航線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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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與維護工作。
6 飛機地面勤務的基本要求
6.1飛機地面勤務的人員的要求
針對不同的飛機地面勤務工作,其人員資格要求如下:
(1)加(放)燃油由相應的油料工作人員進行;
(2)堵放各種堵蓋、加液壓油和滑油、充氣、充氧、航線腐蝕預防與維護工作應當由經過相應培訓的航空器維修人員進行;
(3)其他飛機地面勤務工作可由經過相應工作培訓的勤務人員進行。
6.2飛機地面勤務的外委
航空運營人可將部分或全部飛機地面勤務工作委托航空運營人或者航空運營人的維修單位以外的單位進行,但應當與外委單位直接簽訂明確的飛機地面勤務協議。飛機地面勤務協議應當至少包括下述內容: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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