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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環境應當滿足維修任務的要求。因氣溫、濕度、雨、雪、冰、雹、風、光和灰塵等因素影響而不能進行維修工作的,應當在工作環境恢復正常后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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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CCAR-43維修和改裝一般規則
CCAR-43
(2006年2月26日起施行)
第43.7條 一般工作準則
(d)工作環境應當滿足維修或者改裝工作任務的要求;當因氣溫、濕度、雨、雪、冰、雹、風、光和灰塵等因素影響而不能進行工作時,應當在工作環境恢復正常后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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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CCAR-121FS-R2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CCAR-121FS-R2
(1999年5月5日公布,200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訂,
2005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訂)
第121.99條 氣象服務
(a)合格證持有人應當證明,每一條航路沿線,均有足夠的氣象報告服務站可以供使用,以保證提供運行所必需的氣象實況報告和氣象預報。
(b)合格證持有人只能使用經局方認可的氣象服務系統提供的氣象資料。
(c)使用氣象預報控制飛行活動的合格證持有人,應當使用依據本條(b)款規定的氣象資料而編制的氣象預報,以及按照本條(d)款規定采用的系統所批準的任何來源而編制的氣象預報。
(d)合格證持有人應當使用經局方批準的危險天氣實況報告與預報系統,以便獲得可能影響所飛航路和所用機場飛行安全的危險天氣現象,如晴空顛簸、雷暴和低空風切變等情況的實況報告和預報。
第121.133條 手冊內容總體要求
手冊應當包含下列所有內容,但可以分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獨分冊,每一分冊應當包括所有適用于該類人員的內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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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面除冰防冰程序的實施和控制;
第121.341條 結冰條件下運行的設備
(a)在結冰條件下運行的飛機,應當在風擋、機翼、尾翼、螺旋槳以及在其上結冰將會對飛機的安全有不利影響的其它部位上,安裝防冰或者除冰的裝置。
(b)在夜間結冰條件下運行的飛機,應當有照明或者其他裝置,能確定機翼上從積冰的角度看關鍵部位的結冰情況。所采用的照明類型,不得產生可能影響機組人員執行其任務的眩光或反光。
第121.423條 駕駛員、飛行機械員的初始、轉機型地面訓練和駕駛員的升級地面訓練
(a)駕駛員、飛行機械員的初始、轉機型地面訓練和駕駛員的升級地面訓練,至少應當講授適用于其指定職務的下列內容:
(iii)足夠的氣象學內容,以保證掌握有關天氣現象的實用知識,包括鋒面系統、結冰、霧、雷暴及各種高空氣象情況的原理;
(vii)識別和避開危險天氣的程序,包括意外遭遇危險天氣時(包括低空風切變)從中脫離的程序,以及進入或者靠近雷暴(包括最佳穿越高度)、顛簸(包括晴空顛簸)、結冰、冰雹和其他危險天氣環境時的操作程序;
第121.535條 運行通告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將設備和運行程序方面的任何變動通知其相關的人員,包括已知的正在使用的任何導航設施、機場、空中交通管制程序與規則、機場交通管制規則等方面的變化,以及已知的威脅飛行安全的信息,包括結冰和其他危險氣象條件、地面和導航設施不正常的情況等。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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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557條 危險天氣和地面設施與導航設施不正常的報告
(a)在飛行中遇到氣象條件、地面設施或者導航設施不正常時,如果機長認為這些情況對其他飛行的安全十分重要,應當盡快通知有關的地面站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
(b)按照本條(a)款接到通知的人員,應當把情況報告給直接負責運行該設施的機構。
第121.625條 國內、國際定期載客運行中飛行簽派員向機長的通告
(a)在開始飛行之前,飛行簽派員應當向機長提供可能影響該次飛行安全的機場條件和導航設施不正常等方面的所有現行可得的報告或者信息,并且應當向機長提供可能影響該次飛行安全的每一所飛航路和機場的所有可得的天氣實況報告和天氣預報,包括晴空顛簸、雷暴、低空風切變等危險天氣現象。
(b)在飛行期間,飛行簽派員應當及時向機長提供可能影響該次飛行安全的天氣條件,包括晴空顛簸、雷暴、低空風切變等危險天氣現象,和有關設施、服務不正常的任何可以獲得的補充信息。
第121.643條 備降機場最低天氣標準
(a)對于簽派或者飛行放行單上所列的備降機場,應當有相應的天氣實況報告、預報或者兩者的組合表明,當飛機到達該機場時,該機場的天氣條件等于或者高于合格證持有人運行規范規定的備降機場最低天氣標準。
(b)在合格證持有人運行規范中,簽派或者放行的標準應當在經批準的該機場的最低運行標準上至少增加下列數值,作為該機場用作備降機場時的最低天氣標準: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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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只有一套進近設施與程序的機場,最低下降高(MDH)或者決斷高(DH)增加120米(400英尺),能見度增加1600米(1英里);
(2)對于具有兩套(含)以上非精密進近設施與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進近的機場,最低下降高(MDH)增加60米(200英尺),能見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兩條較低標準的跑道中取較高值;
(3)對于具有兩套(含)以上精密進近設施與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進近的機場,決斷高(DH)增加60米(200英尺),能見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兩條較低標準的跑道中取較高值。
第121.649條 在結冰條件下運行
(a)當機長或者飛行簽派員(僅在國內定期和國際定期運行時)認為,在航路或者機場上,預料到的或者已遇到的結冰狀況會嚴重影響飛行安全時,任何人不得簽派或者放行飛機、繼續在這些航路上飛行或者在這些機場著陸。
(b)當有霜、雪或者冰附著在飛機機翼、操縱面、螺旋槳、發動機進氣口或者其他重要表面上,或者不能符合本條(c)款時,任何人不得使飛機起飛。
(c)除了本條(d)款規定外,在某種條件之下,當有理由認為,霜、冰、雪會附著在飛機上時,任何人不得簽派或者放行飛機或者使其起飛,但該合格證持有人在其運行規范中具有經批準的地面除冰防冰大綱并且其簽派或者放行、起飛都符合該大綱要求的除外。經批準的地面除冰防冰大綱應當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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