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01 水上迫降
(a)如果申請具有水上迫降能力的合格審定,則旋翼航空器必須滿足本條和§27.807(d)、§27.1411和§27.1415的要求。
。╞)必須采取同旋翼航空器總特性相容的各種切實可行的設計措施,來盡量減小在水上應急降落時因旋翼航空器的運動和狀態使乘員立即受傷或不能撤離的概率。
。╟)必須通過模型試驗或與已知其水上迫降特性的構形相似的旋翼航空器進行比較,來檢查旋翼航空器在水上降落時可能的運動和狀態。
各種進氣口、風門、突出部分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旋翼航空器流體力學特性的因素,都必須予以考慮。
。╠)必須表明,在合理可能的水上條件下,旋翼航空器的漂浮時間和配平能使所有乘員離開旋翼航空器并乘上§27.1415所要求的救生船,如果用浮力和平衡計算表明符合此規定,則必須適當考慮可能的結構損傷和滲漏。如果旋翼航空器具有可應急放油的燃油箱,而且該油箱能經受可合理預期的水上迫降而不滲漏,則能應急放出的燃油體積可作為產生浮力的體積。
。╡)除非對旋翼航空器在水上降落時可能的運動和狀態(如本條(c)和(d)所述)的研究中考慮了外部艙門和窗戶毀壞的影響,否則外部艙門和窗戶必須設計成能承受可能的最大局部壓力。
§27.807 應急出口
。╝)數目和位置具有封閉艙的旋翼航空器,在主客艙門的對面至少有一個應急出口。
。╞)型式和操作本條(a)規定的各應急出口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由可拆卸窗口或壁板,或由附加的外門組成,應急出口為一個483×660毫米(19×26英寸)的橢園形通暢開口;
(2)很容易接近,并要求不是很敏捷的人能使用它,而且應處于備用狀態,在撞損后引起的任何可能的姿態下不被卡住;
。3)有一個簡單、明了的開啟方法,并且其布置和標記,即使在黑夜也容易找到和使用;
。4)有適當的防護措施,以防止由于機身變形而卡住。
(c)試驗每一應急出口的正常功能必須用試驗表明。
。╠)水上迫降旅客應急出口如果申請具有水上迫降的合格審定,機身每一側的一個應急出口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在水線之上;
。2)至少有本條(b)中規定的尺寸。
§27.831 通風
。╝)駕駛艙及客艙通風系統必須設計得能防止在艙內有過量的油煙和一氧化碳出現。
。╞)在前飛或無風懸停時,艙內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二萬分之一。如果在其他情況下超過了這個值,則必須有相應的使用限制。
防火
§27.853 座艙內部設施
供機組成員或乘客使用的每個艙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所有材料必須至少是抗閃燃的;
(b)壁板、天花板內襯、室內裝潢套、地板及陳設品必須至少是阻燃的。
。╟)如果禁止吸煙,必須有相應的說明標牌,如果允許吸煙,則應滿足下列要求:
。1)必須有足夠數量的可卸的包容式煙灰盒;
。2)如果機組成員艙和客艙是隔開的,則必須至少有一個在禁止吸煙時能通知所有乘客的有照明的告示牌(用字或符號均可)。該告示牌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á。┰谒锌赡艿恼彰髑闆r下,告示牌照亮時能使客艙中每個坐著的乘客看清;
。áⅲ┰摳媸九频恼彰鲬O計成能由機組成員接通和斷開。
§27.855 貨艙和行李艙
。╝)貨艙和行李艙必須至少是由符合下列要求的材料做內襯:
。1)在飛行中機組成員容易接近的艙是阻燃的;
。2)在其他各艙是耐火的。
。╞)艙內不得有一旦損壞或故障會影響安全運行的任何操縱機構、導線、管路、設備或附件,除非這些項目具有滿足下列要求的保護措施:
(1)艙內貨物的移動不會損壞這些項目;
(2)這些項目的破裂或故障不會引起著火危險。
§27.859 加溫系統
(a)概述對于包括座艙通氣管或排氣管的每個加溫系統,必須有措施防止一氧化碳進入座艙或駕駛艙。
。╞)熱交換器每個熱交換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用適當的材料制造;
。2)在所有情況下都能充分冷卻;
(3)容易拆開進行檢查。
。╟)燃燒加溫器每個用汽油作燃料的燃燒加溫器必須經過批準,其安裝必須滿足適用的動力裝置的有關滅火及其預防火災的要求。
此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滿足有關油箱、油管及排氣系統的每項適用要求;
。2)每個加溫器必須備有與正常連續控制空氣溫度、空氣流量和燃油流量的部件無關的獨立裝置,當發生下列任一情況時,能在遠離加溫器處自動切斷該加溫器的點火和供油:
。á。峤粨Q器溫度超過安全限制;
。áⅲ┩L空氣溫度超過安全限制;
(ⅲ)燃燒空氣流量變得不適于安全工作;
。áぃ┩L空氣流量變得不適于安全工作。
§27.861 結構、操縱機構和其它部件的防火
會受動力裝置著火影響的每個結構件、操縱機構、旋轉機構的各個部分以及操縱著陸所不可缺少的其他部件,都必須加以保護,以便在任何可預見的動力裝置著火情況下,至少在5分鐘內它們能完成其主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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