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747-06 修正案號:39-0981
一. 標題:貨艙門鎖閂銷支撐組件的檢查
二. 適用范圍: B2438、B2442、B2446、B2452、B2454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3-06-03 修正案 39-8528
2.波音電傳 M-7240-93-0665 (1993年 4月 19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47-52-2186R4 (1991年 10月 2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飛機下部前、后貨艙門,以及主側貨艙門(如裝有),在飛行中意外地打開,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1800飛行小時以內或在本指令生效后600次飛行循環以內,以先到為準,根據波音服務通告 747-52-2486R4,無需分解,對飛機下部前、后貨艙門以及主側貨艙門(帶有主側貨艙門的貨機型飛機)鎖閂銷支撐接頭組件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檢查其有無裂紋。
(1).以不超過18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或600次飛行循環的時間間隔,以先到為準,重復本段所要求的檢查工作。
(2).如果在進行本段所要求的檢查時發現部件有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上述服務通告,更換有裂紋的部件并校裝貨艙門。
CAD1993-B747-06 /39-0981
2.在本指令生效后12500飛行小時、或2500次飛行循環、或30個月以內,以先到為準,根據波音服務通告 747-52-2186R4,無需分解,對飛機主艙側貨艙門(帶有主側貨艙門的客機型飛機)鎖閂銷支撐接頭組件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檢查其有無裂紋。
(1).在前次檢查后12500飛行小時或2500次飛行循環或30個月內,以先到為準,重復本段所要求的檢查工作。
(2).如果在進行本段所要求的檢查時發現部件有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上述服務通告,更換有裂紋的部件并校裝貨艙門。
3.對從客機型改換成貨機型的飛機,在下次飛行前并在此以后以不超過1800飛行小時或600次飛行循環的時間間隔,以先到為準,根據波音服務通告 747-52-2186R4,無需分解,對飛機主側貨艙門(如裝有)鎖閂銷支撐接頭組件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檢查其有無裂紋。如果發現部件有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上述服務通告更換之。
4.對從貨機型改換成客機型的飛機,在下次飛行前,并在此以后以不超過12500飛行小時,或2500次飛行循環、或30個月的時間間隔,根據波音服務通告 747-52-2186R4,無需分解,對飛機主側貨艙門鎖閂銷支撐接頭組件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檢查其有無裂紋。如果發現部件有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上述服務通告,更換之。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