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06 修正案號:39-0961
一. 標題:檢查 /調節燃油供給管路和液壓油管路之間的間距
二. 適用范圍: 飛機序號為11244到11438的F1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042(A)
2.1993.3.12 Fokker公司頒發的服務通告 F100-28-02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F100飛機航前繞機一周檢查時,發現右輪艙處滲漏燃油。經檢查發現燃油供給管路被磨穿。這是由于與液壓油管路連接座相摩擦而引起的。由于在同型號的其他飛機上有可能存在或將產生上面所描述的不安全因素,特頒發本適航指令以防止導致引起火災的燃油滲漏,要求根據以下規定(除非事先已完成)檢查有關燃油和液壓油管路之間的間距及損壞情況并安裝附加支架。
(a)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30天內,目視檢查區域631和531內的燃油供給管路和液壓油供給管路。
(1)根據1993.3.12 Fokker服務通告F100-28-026第二部分(完成指令)中第一段的要求檢查右邊燃油供給管路(件號為P/N D69518-403)和液壓油管路(件號為P/N D71401-435)之間的間距。
(2)根據1993.3.12 Fokker服務通告F100-28-026第二部分(完成
CAD1993-F100-06 /39-0961
指令)中第一段的要求檢查左邊燃油供給管路(件號為P/N D69518-407或-417)和液壓油管路(件號為P/N D71671-419)之間的間距。
(b)如按本適航指令(a)段檢查時發現燃油管路和液壓油管路之間的間距少于3mm(0.118英寸)并發現磨損,在飛下一次航班以前,根據飛機維修手冊更換已損壞的燃油管路,并根據1993.3.12 Fokker服務通告F100-28-026第二部分(完成指令)中第二段的要求安裝二個附加支架(件號為P/N MS21919MCE6)。
(C)如按本適航指令(a)段檢查時發現燃油管路和液壓油管路之間的間距少于3mm(0.118英寸)但沒有發現磨損,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6個月內,根據1993.3.12 Fokker服務通告F100-28-026第二部分(完成指令)中第二段的要求安裝二個附加支架(件號為P/N MS21919WCE6)。
(d)如發現有關燃油管路和液壓油管路之間的間距是3mm(0.118英寸)或更大,不必做任何工作。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