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MULT-08R1 修正案號:39-0860
一. 標題:拆除壓氣機輸出空氣管 (P3)氣濾
二. 適用范圍: 安裝在比奇(BEECH)飛機公司制造的飛機上的所有PT6A-27發動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92-15-11 修正案 39-8305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發動機加速時間過長而造成飛機不能安全地完成復飛,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180天內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目視檢查以判定發動機上是否裝有壓氣機輸出空氣管(P3)氣濾。
2.如裝有,將氣濾從發動機上拆除。
3.一切以本指令修改版1(R1)為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10月 13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10月 13日
七. 聯系人: 孟惠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CAD1992-MULT-08R1 /39-0860
4012233-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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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47-11R1 修正案號:39-0861
一. 標題:檢查吊架中梁接頭及保險銷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波音747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波音電傳 M-7240-92-2320 1992年 10月 8日
2.波音電傳 M-7240-92-2307 1992年 10月 6日
3.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54A2150 1992年 10月 5日
4.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54A2151 1992年 10月 6日
5.波音服務通告 747-54-2163R9 1992年 4月 23日
6.FAA電報適航指令 T92-21-51 1992-NM-181-AD 1992年 10月 9日
7.CAD86-B747-13 修正案 39-0043
8.CAD91-B747-012 修正案 39-058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86-B747-13,39-0043 CAD1991-B747-012,39-0582
為防止發動機吊架中梁保險銷及中梁接頭接耳斷裂,今要求如下(已完成者除外):
CAD1992-B747-11R1 /39-0861
1.在1986年6月6日波音服務通告747-54-2063R4中所列裝有老式吊架中梁保險銷的飛機應完成如下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內:
a.按1992年4月23日波音服務通告747-54-2063R9對老式保險銷進行超聲波探傷,檢查其有無裂紋。
b.對中梁接頭接耳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如發現裂紋則應在下一次飛行前按結構修理手冊進行修理或更換。
(2).在完成(1)a、b的工作后應以每次不超過500次起落的周期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4-2063R9(1992年4月23日)進行重復檢查。
(3).如發現保險銷有裂紋,則要求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4-2063R9(1992年4月23日)更換一個新式吊架中梁保險銷。此后應按2.中的要求進行周期性的重復檢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