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特性和功能必須進行飛行演示:
(A)本指令B.4.(1)段所要求的滅火劑濃度。
(B)本指令B.4.(2)段所要求的煙霧、火焰探測系統。
(C)按CCAR25.857(B)(2)和25.855(E)(2)條所要求的防止煙霧進入客艙區域的功能。
CAD1993-MULT-10 /39-0985
(D)本指令A.2.(4)段所要求規定的貨艙可達性。
(10)提供下列系統和設備:
(A)提供兩人用的適當的防護服裝,并存放在旅客艙內的進入B級貨艙入口處附近。
(B)提供其中一人至少120分鐘的保護式呼吸裝置,對另一人提供30分鐘附加的保護式呼吸裝置,該套設備必須滿足TSO,C-116措施通報(Action Notice)8150.2A,或等效文件的要求,并且其中至少有30分鐘的保護式呼吸裝置存放在B級貨艙入口附近。所有保護式呼吸裝置都必須放在貨艙的外面。
(11)修改經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的限制部分,以包括下述內容:
“如果有貨物裝入B級貨艙,每次飛行時,在飛行前,關閉貨艙門后,負責飛行中消防任務的機組成員必須對整個B級主貨艙進行目視檢查,以便熟悉情況。”
C.完成本指令B.1或B.2段要求,即完成了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昀終措施;完成本指令B.3或B.4段要求,即完成了本指令A.1和A.3段所要求的昀終措施。
五. 生效日期:1993年6月3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5月 16日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S365-03 修正案號:39-0986
一. 標題:檢查 SA365N直升機電氣并聯板
二. 適用范圍: SA365N、N1、N2型直升機
三. 參考文件:
DGAC AD 87-167-022(B)R1 EUROCOPTER FRANCE SA365N服務通告 N°39.03 R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消除電纜束與下列器件干擾的可能性:
- 在4 ALPHA盒內的金屬件(N型)
- 雷達屏后接口(如裝有此件),控制板后,(N型)
- 雷達屏后,6 ALPHA板(N、N1和N2型)
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 N型直升機:
1.1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的50飛行小時內(除非已完成了本指令):
1.1.1
檢查EUROCOPTER FRANCE SA365服務通告N°39.03R1中1C(1)(a)段所述的,在4 ALPHA盒中的全部電纜線。
1.1.2
如果以上1.1.1段中要求的檢查表明電纜束有干擾或損壞,在下次飛行前完成服務通告中1C(1)(b)(ba)段要求的工作。
1.1.3 如果以上1.1.1段中的檢查表明:只是沒有滿足5mm間隙的
CAD1993-S365-03 /39-0986
要求但沒有干擾,航空器可繼續使用直到下一個“T”檢,完成服務通告1C(1)(b)(bb)段中要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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