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ii) 單發飛機;
(iii) 旋翼機。
(4)使用本條(a)(1)和(a)(2)規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機場起降且半徑超過40 千米
的空中游覽飛行。
(b) 對于適用于本條(a)款規定的航空運營人,在本規則中稱之為小型航空器商業
運輸運營人。
(c) 對于按照本規則審定合格的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可以按照審定情況在
其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中批準其實施下列一項或者多項運行種類的運行:
(1) 定期載客運行,指本條(a)(1)款規定的運行;
(2) 非定期載客及全貨運行,指本條(a)(2)和(a)(3)規定的運行;
(d)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應當遵守其他有關的中國民用航空規章,但在本規
則對相應要求進行了增補或者提出了更高標準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執行。
10
(e)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在中國境外運行時,應當遵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附件二《空中規則》或者適用的運行所在地的法規。在CCAR-61 部、CCAR-91 部和本規
則的規定嚴于上述附件和運行所在地法規的規定并且不與其發生抵觸時,還應當遵守
CCAR-61 部、CCAR-91 部和本規則的規定。
(f)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在運行中所使用的人員和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
人所載運的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則中的適用要求。
第135.5 條 定義
(a)在本規則中,局方是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
局及其派出機構。
(b)除本規則其他章中另有規定外,本規則中某些特定用語的含義在本規則附件A
《定義》中規定。
第135.7 條 運行合格審定的職責和基本要求
(a)民航總局對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的合格審定和運行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b)民航總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依據本規則組織指導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的
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必要的工作程序,規定運行合格證、運行規范
及其申請書的統一格式。
(c)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對其所轄地區內設立的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實施運
行合格審定,頒發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并及時向民航總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備案。
(d) 民航總局委任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局方委任代表)負責局方指定的具體檢
查工作。
(e)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應當經局方按照本規則審定合格,獲得局方頒發的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證(以下簡稱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后,方可以按
照運行規范的要求實施本規則規定的運行。
(f)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取得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后,即成為本規則規定
的運行合格證持有人(以下簡稱合格證持有人)。
(g) 合格證持有人不得違反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的要求實施運行,并且不得違反
給其頒發的偏離許可和豁免許可。
第135.9 條 運行合格證的申請和頒發
(a) 運行合格證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局方規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
至少附帶下列材料:
(1)審定活動日程表;
(2)包含本規則第135.43 條所要求內容的手冊;
(3)訓練大綱及課程;
11
(4)本規則要求的管理人員資歷;
(5)航空器、運行設備設施的購買合同、租賃合同或者協議文件的副本;
(6)說明申請人如何符合本規則所有適用條款的符合性聲明;
(7)說明計劃運行的性質和范圍的文件,包括準許申請人從事經營活動的有關證明
文件。
(b)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后的5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
人是否受理申請。申請人未能按照本條(a)款要求提交齊全的材料或者申請書格式不符
合要求,需要申請人補充申請材料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該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
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c)民航地區管理局受理申請后,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本規則的要求進
行審查,對申請人能否按照本規則安全運行進行驗證檢查。對于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本規
則要求不符或者申請人不能按照本規則安全運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對申請
材料的相關內容作出修訂或者對運行缺陷進行糾正。
(d)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20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頒發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的決
定,但由于申請人的原因延誤的時間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進行驗證檢查、組織專家評審
的時間不計入前述期限。
(e)民航地區管理局作出頒發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決定后,應當在自作出決定之
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
(f)申請人屬于本規則第135.11 條(b)款規定情形的,不予頒發運行合格證和運行
規范。對于此種情況,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
請人享有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g)申請人申請或者申請修改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以及與運行合格審定有關的其
他項目,應當保證申請材料真實完整。對于處于運行合格審定過程中的運行合格證申請
人,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局方可以終止其運行合格審定進程;情節嚴重的,局方可以
決定在1 年以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的相應申請。對于申請人在運行合格審定過程中以不
正當手段取得運行合格證、運行規范和其他批準項目的,由局方撤銷相應的證件和批準。
第135.11 條 運行合格證的頒發條件
(a) 局方在經過運行合格審定之后認為申請人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則為該申請人頒
發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證和相應的運行規范:
(1) 滿足本規則所有適用條款的要求;
(2) 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的規定,配備了合適和足夠的人員、設備、設施和資料,
并且能夠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及其運行規范實施安全運行;
(3)取得適合于其運行種類的經營許可。
12
(b) 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運行合格證:
(1) 申請人原先持有的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證或者大型飛機公共航
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證已被吊銷;
(2) 申請人安排或者計劃安排擔任本規則第135.27 條規定的主要管理職位的人員,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小型航空器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