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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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確定著陸距離所用的穩定的進近拂度和技
術細節,以及在關鍵動力裝置不工作時.堆蒂使用的著
.!/0.
L 。- 、V
‘ …例
目的與范圍
本例的目的是用以說明公約附件6第1部分第5
章條款所適用的各型飛機的性能水平,適用于最大起
飛審定質量超過5 700公斤(12 566磅),裝有兩臺或
更多渦輪發動機的亞音速飛機。但是,.在有關部分,
也可用于一切裝有兩臺、三臺或四臺渦輪或活塞發動
機的亞音速飛機。已證實本例符合1969年生效的各
主要國家的適航法規。
本材料對于特性不同于1969年底以前投入使用
的裝有渦輪動力裝置的亞音速運輸機的適用性,未進
行過研究。 ,
本例不適用于具有短距離起落(STOL)或垂直起
落(VTOL)能力的飛機。
本例對全天候條件運行的適用性未作詳細研究。
因此對于涉及低決斷高度和有關低天氣標準的運行操
作技術和程序,本例的有效性尚不能確定。
1 總則
1 1.1 除非經登記國認為是個別情況的特殊環
境,嚴格遵守這些條款對安全并無必要,因而專門批
準偏離這些條款外,須遵守1-5段的條款。 .
1.2 要使用飛機飛行手冊的性能數據和按照其
它適用的運行要求,來確定遵守1-5段。飛機飛行手‘:
冊中的各種限制在任何情況卞都不得超過。但是,當
遇到未包括在飛機飛行手冊內的運行條件時,可用附
加的限制。
1.3 除非運行情況要求使用修訂的程序以保持
預定的安全水平外,須遵循飛機飛行手冊中所列的程序。
注:關于有關的適航性性能指導材料參閱《適航性羲術手冊》
(DOC9051 - AN896)第Ⅲ部分葶-: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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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飛機起飛性能限制
陸技術變化和隨之引起著陸距離的明顯變化等都要列
入飛機飛行手冊中1:
2.1 飛機起飛質量不得超過飛機飛行手冊按機
場海撥高度和起飛時外界溫度規定的起飛質量,.
. 2.2 飛機起飛質量在減去到目的地機場和目的
地備降機場的飛行中燃油和滑油的正常消耗量后,j到
達時的質量應不超過飛機飛行手冊為各該到達機場海
撥高度和預期著陸時的外界溫度規定的著陸質量以j
2.3 飛機的起飛質量應不超過按飛機飛行手冊
所列的,符合第2.3.1條至第2.3.3條歷表明的備最小
起飛距離的質量。這些距離是對應于機場海拔高度:
、跑道、安全道和凈空道、跑道坡度、停止道坡度、凈空
面坡度,以及起飛時的風和外界溫度的。
2.3.1 要求的起飛滑跑長度應不超過跑道長度。
2.3.2 要求的加速一停止距離不應超過跑道長
度,在有停止道時可加上停止道長度。
2.3.3 要求酌起飛距離應不超過跑道長度,在有
凈空道時可加上凈空道長度,除非跑道與凈空道長度
之和大于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的跑道長的1.5倍。
2.4 停止道長度或凈空道長度應符合附件14
的有關規范,否則是不可信的。
注:在確定苛用跑道長度時,須考慮到由于超"《.前飛機對準跑道
所損失的跑道長度一
. 一。…:。,I:,:。
3 起飛超越障礙極限
3.1 飛機起飛質量不超過飛機飛行手冊所載的
對應于凈起飛飛行航徑的質量。這一凈起飛飛行航徑
能垂直地超越所有障礙物10.7米(35英尺),或者能在
側’向上離開各障礙物至少90米(300英尺)加上
0.125D,其中D是飛機從可用起飛距離的末端飛越的
永平距離。但第3.1.1條至第3.1.3條所包括的內容除
外。在確定凈起飛飛行航徑的容許偏差為了至少以規
定的距離避開障礙物時,是假定飛機在凈起飛飛行航
徑到高于障礙物至少15.2米('50英尺)之前不壓坡
度,而且此后的坡度不超過15度。凈起飛飛行航徑是
按機場海撥高度和起飛時的外界溫度與風速分量考慮的。
3.1.1 當預定航跡的航向變化不大于15度時,則
對于
a)晝間目視氣象條件下的飛行;
b)在駕駛員用導航設備能夠如a)條那樣準確地
保持在預定航跡上飛行,就不需要超越預定航
跡兩側各300米以外的障礙物。
3 .1.2 當在儀表氣象條件或夜間目視氣象條件
下飛行的預定航跡航向改變不大于15度時(第
3.l.lb)條除外),以及凡在晝間目視象條件下飛行的預
定航跡航向改變大于15度者,就不需要超越在預定航
跡兩側各600米以外的障礙物。
3 .1.3 當在儀表氣象條件下或夜間目視氣象條
件下飛行的預定航跡航向改變大于15度者,就不需要
超越在預定航跡兩側各900米以外的障礙物。
4 航路上的限制
4.1.通則
4.1.1 一架有3臺或更多發動機的飛機在沿預定
航跡的任何一點,與符合備降機場距離規定(見第5.2
條)且預期可以安全著陸的某一機場之間不得超過以
正常巡航速度飛行90分鐘的距離,但符合第4.3.1.1
條者除外。 +
注:對具有兩臺渦輪發動機的飛機,其延伸航程運行的批準見本
部分第4.7條。
4.2 一臺發動機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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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第二部分國際商業航空運輸——飛機(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