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 第III部分
第I篇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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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
第1章 定義
下列術語在直升機國際運行的標準和建議措施中使用時,具有如下含義:
航空作業 使用航空器進行專業服務的航空器運行,如農業、建筑、攝影、測量、觀察與巡邏、搜尋與援救、空中廣告等。
航空器 可以在大氣中從空氣的反作用而不是從空氣對地面的反作用取得支撐的任何機器。
航空器使用手冊 經營人所在國可以接受的手冊,它包含正常、非正常與應急程序、檢查單、限制、性能資料、航空器系統詳細內容以及與航空器運行有關的其他材料。
注:航空器使用手冊是運行手冊的一部分。
航空經營人許可證(AOC) 批準經營人從事特定商業航空運輸運行的證件。
備降直升機場 飛行計劃中規定的當預定著陸的直升機場不宜著陸時,可飛往著陸的直升機場。
注:備降直升機場可以是離場直升機場。
使用儀表進近程序實施的進近和著陸運行 儀表進近和著陸運行分類如下:
非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 使用橫向引導而不使用垂直引導的儀表進近和著陸。
使用垂直引導的進近和著陸運行 使用橫向和垂直引導但未達到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要求的儀表進近和著陸。
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 使用精密橫向和垂直引導,按相應運行種類所確定的實施最低標準的儀表進近和著陸。
注:橫向和垂直引導指由以下方式提供的引導:
a) 地基助航設備;或
b) 計算機生成的導航數據。
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的類型:
I類 (CAT I) 運行 決斷相對高度不低于60米 (200英尺),并且能見度不低于800米或跑道視程不低于550米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II類 (CAT II) 運行 決斷相對高度低于60米 (200英尺) 但不低于30米 (100英尺),跑道視程不低于350米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IIIA類 (CAT IIIA) 運行 在下列情況下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a) 決斷相對高度低于30米 (100英尺) 或無決斷相對高度;和
b) 跑道視程不低于200米。
IIIB類 (CAT IIIB) 運行 在下列情況下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附件 6 — 第 III 部分 I-1-1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 III 部分
a) 決斷相對高度低于15米(50英尺)或無決斷相對高度;和
b) 跑道視程低于200米但不低于50米。
IIIC類 (CAT IIIC) 運行 無決斷相對高度和跑道視程限制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注:當決斷相對高度(DH)和跑道視程(RVR)屬于不同運行類型時,儀表進近和著陸運行應按照最嚴格類型的要求實施 (如:決斷相對高度在IIIA類的范圍內而跑道視程在IIIB類的范圍內,則應屬于IIIB類;或決斷相對高度在II類范圍內而跑道視程在I類范圍內,則應屬于II類)。
進近和著陸階段 — 直升機 指從高于最后進近和起飛區標高300米 (1 000英尺) (如果計劃的飛行超過這個高度) 或其他情況下從開始下降到著陸或到中斷著陸點的這部分飛行。
客艙乘務組成員 為了乘客的安全,受經營人或機長指派執行值勤任務,但不得作為飛行機組成員的機組成員。
商業航空運輸運行 為獲取酬金或收費從事旅客、貨物或郵件運輸的航空器運行。
構型偏離清單(CDL) 由負責型別設計的機構編制的、經設計國批準的清單,它指明在飛行開始時某航空器型別上可以缺少哪些外部部件,并在必要時包含相關的使用限制和性能修訂的任何資料。
人口稠密區 就城鎮或居民區而言,大量用于居住、商業或娛樂目的的任何地區。
機組成員 由經營人指派在飛行值勤期內在航空器上擔任勤務的人員。
危險品 在航空運輸中能對健康、安全或財產構成嚴重危險的物品或物質。
注:在附件18第3章中,對危險品作了分類。
決斷海拔高度(DA)或決斷相對高度(DH) 精密進近或使用垂直引導的進近中的一個特定海拔高度或相對高度,在該高度上,假如尚未建立繼續進近所需的目視參考,則必須開始復飛。
注1:決斷海拔高度(DA)以平均海平面為基準,決斷相對高度(DH)以跑道入口標高為基準。
注2:所需的目視參考是指為了使駕駛員能夠判斷航空器相對于所需飛行航徑的位置及位置變化率,應能夠看見(并保持一段足夠的時間)的目視助航設施或進近區的一部分。在帶決斷相對高度的III類運行中,所需的目視參考是指特定程序和運行所規定的目視參考。
注3:在同時使用決斷海拔高度和決斷相對高度時,為方便起見,可寫成“決斷海拔高度/相對高度”,縮寫為“DA/H”。
起飛后限定點 指起飛和初始爬升階段的某點,在此點之前直升機一臺發動機不工作不能保證繼續安全飛行,可能需要迫降。
著陸前限定點 指進近和著陸階段的某點,在該點之后直升機一臺發動機不工作時不能保證繼續安全飛行,可能需要迫降。
注:限定點只適用于二級性能直升機。
高架直升機場 設在高出地面的建筑物上的直升機場。
應急定位發射器(ELT) 可按指定頻率發送特殊信號的設備通稱,根據用途不同,可以由撞擊自動啟動或者由人工啟動。應急定位發射器可有下列幾種:
固定式自動應急定位發射器(ELT(AF)) 永久固定在航空器上自動啟動的應急定位發射器。
便攜式自動應急定位發射器(ELT(AP)) 緊固在航空器上,但易于從航空器上取下的自動啟動的應急定位發射器。 1/11/01 I-1-2 1/11/01
第 I 篇,第 1 章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脫離式自動應急定位發射器(ELT(AD)) 緊固在航空器上,通過撞擊,在某些情況下也通過液壓傳感器自動脫離和啟動的應急定位發射器,也具備手工脫離功能。
救生應急定位發射器(ELT(S)) 可從航空器上取下、置于在緊急情況下便于隨時取用、由遇險者手工啟動的應急定位發射器。
航路飛行階段 自起飛和初始爬升階段結束后至進近和著陸階段開始前的飛行部分。
注:在目視不能保證充分超越障礙的地方,計劃飛行時必須確保有足夠的裕度超越障礙。在關鍵動力裝置發生故障情況下,經營人可能采用備用程序。
最后進近和起飛區(FATO) 用于完成進場機動最后階段—懸停或著陸以及開始起飛機動的規定區域。這個特定區域用于1級性能直升機時,包括可用的中斷起飛區。
飛行機組成員 在飛行值勤期內對航空器運行負有必不可少的職責并持有執照的機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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