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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速度(在標準條件下靜止大氣中)。此速度可以用來屆定
ETOPS 飛行的范圍。
臨界點:擬定航路上的一點,從該點到最近的兩個備降場
以一發失效巡航速度飛行,改航時間相等。
最大改航飛行時間:即飛機以一臺發動機不工作的巡航速
度在標準條件靜止大氣中從航路上任何一點飛向合適機場著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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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碼:1-3
日期: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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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飛行時間,最大改航時間用于確定ETOPS 運行中航路上任一
點距可用機場的最大距離,最大距離等于批準的最大改航時間
×正常單發速度。
ETOPS 備降場的最早預達時間和最晚預達時間:對于每個航
路備降場來說,都有最早預達時間和最晚預達時間。如下圖所
示: A1,A2 與A3 為航路備降場,ETP1 為A1 與A2 之間的等時
點,ETP2 為A2 與A3 之間的等時點。對于備降機場A2 來講,最
早預達時刻(A2) 為A1-ETP1-A2 , 最晚預達時刻(A2) 為
A1-ETP1-ETP2-A2。
對于ETOPS 運行,要求該備降機場的天氣預報在最早預計
到達時刻前1 小時至最晚預計到達后1 小時之間應符合ETOPS
航路備降場的天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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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延伸航程運行的批準與限制
1.3.1 延伸航程運行的批準
本手冊規定的程序被批準之前,以下內容應該已經得到批
準:
(1) 飛機與發動機符合ETOPS 運行的要求;
(2) 符合持續適航要求的維修與可靠性大綱;
(3) 公司運行規范中已經批準延伸航程運行。
公司經批準的飛機與航線列表見《運行規范》D086 條和B042
條。
1.3.2 延伸航程運行的限制
延伸航程運行除了遵守一般的運行要求之外,還必須滿足
公司《運行規范》中關于ETOPS 運行的所有要求與限制,主要
包括:
(1) 批準的機體發動機組合;
(2) 批準的運行區域;
(3) 批準的最大改航飛行時間;
(4) 批準的航線及航路備降機場。
1.4 ETOPS 運行燃油政策
ETOPS 運行除需要滿足公司燃油政策外,還必須按照臨界燃
油方案規定臨界燃油儲備,即飛機飛至最困難的臨界點,然后
完成改航并按照臨界燃油方案的要求飛向合適的備降機場所需
要的燃油。此燃油應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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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界點發動機和增壓系統同時失效,立即下降至3000
米(10000 英尺);
(2) 保持最大連續推力飛至航路備降機場,下降到高于
機場450 米(1500 英尺)的高度,等待15 分鐘;
(3) 開始進近,隨后復飛,再完成正常進近和著陸;
(4) 意外耗油量(從臨界點開始的計算耗油量的5%,用
于糾正風的偏差、防冰和燃油消耗率補償);
(5) 如預計穿越-15°C 等溫線,從穿越點之后的油量再
加20%;
(6) 適當飛行階段的APU 燃油消耗(如果APU 是必須的
能源)。
如果完成臨界燃油方案所需燃油超過了在最困難的臨界點
飛機上所載的燃油,則應當增加燃油到能安全地滿足臨界燃油
方案的要求。
如果該次飛行同時實施了二次放行,應增加二次放行要求
的額外燃油。
1.5 ETOPS 合適航路備降機場的氣象標準
在延伸航程運行時,飛行計劃中考慮的合適機場,應當具
有下列儀表進近能力與天氣最低標準的一種組合:
(1) 單個精密進近:
云高180 米(600 英尺)、能見度3200 米(2 英里),或云高
與能見度分別高于經批準的著陸最低標準120 米(400 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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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米(1 英里),以高者為準;
(2) 兩條或多條獨立的精密進近跑道:
云高120 米(400 英尺)、能見度1600 米(1 英里),或云高
與能見度分別高于經批準的著陸最低標準60米(200 英尺)、800
米(1/2 英里),以高者為準;
(3) 非精密進近(一個或多個)
云高240 米(800 英尺)、能見度3200 米(2 英里),或云高
與能見度分別高于經批準的著陸最低標準120 米(400 英尺)、
1600 米(1 英里),以高者為準。
1.6 計算機飛行計劃
ETOPS 運行必須使用ETOPS 計算機飛行計劃,以準確計算各
臨界點(ETP)和臨界燃油(CRIT FULE)。
1.7ETOPS 運行的簽派放行程序
1.7.1 基地的ETOPS 簽派放行
(1) ETOPS 運行必須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A. MEL 相關條款對ETOPS 運行的限制;
B. 最大改航飛行時間和合適備降機場的天氣標準對選
擇航路備降機場的限制;
C. 臨界燃油方案對起飛油量的影響;
D. 使用合適的航路備降機場制作ETOPS 計算機飛行計
劃,并認真核實計劃中各臨界點的時間、臨界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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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起飛油量,確認其滿足ETOPS 的運行要求;
E. 提供所使用航路備降機場的有效氣象資料和航行通
告資料。
(2) ETOPS 運行簽派放行時,除遵守公司標準的簽派放行
程序外,還要遵守以下程序:
A. 在預計起飛前3 小時開始放行準備。查閱MEL/CDL
確認擬使用飛機的適航性。
B. 收集、分析有關航行通告。
C. 分析航線和可用機場的天氣資料,選定合適備降機
場。
D. 根據業載和選定的備降機場,制作飛行計劃(或提
取計算機飛行計劃),必須充分考慮臨界燃油方案。
E. 檢查起飛重量限制。考慮正常起飛、落地和發生不
正常情況可能備降時的重量限制。
F. 檢查飛行機組的航前準備,向機組進行飛行前講解。
G. 與機長共同簽發放行單。
H. 隨飛行機組登機,協助飛行機組做好飛行前準備工
作。
I. 飛行中關注飛行進展情況,發現與飛行計劃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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