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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特殊程序,繼續向鄰近
的飛機告警,并與ATC 協調。
(3) 駕駛員認為存在可能影響航空器許可飛行高度層
(CFL)保持能力的顛簸
駕駛員應采取的措施管制員應采取的措施
觀察可能的飛行沖突情況,最大限度地
使用外部燈光。
在121.5MHZ 上廣播呼叫、位置、飛行高
度層、顛簸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行動
的意向(飛行員間的空中通信頻率可以
作為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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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04/16
修改號:00
盡快通知ATC,如需要,請求改變飛
行高度層。
如果飛機不能保持CFL,執行規定的
應急程序,離開指定的航路或航跡。
評估交通情況以確定是否能通過向
該飛機提供橫向、縱向或增加的垂
直間隔來容納該飛機,如果這樣可
以,應用合適的最小間隔。
如果不能提供合適的間隔,向飛行
員通報交通情況,并詢問飛行員的
意向,向鄰近的飛機通報,并監視
情況的發展。
ATS 提供者,提供這一信息,應考
慮暫停RVSM 運行。
(4) 主高度測量系統中失掉了冗余的系統,但剩余的系
統仍工作正常
駕駛員應采取的措施管制員應采取的措施
將工作正常的系統與高度保持設備
(AKD)相連,通知ATC 失去了冗余的系
統,對高度保持系統給予更多的監視。
認收情況報告,持續監視飛行進程。
(5) 氣象條件
A. 氣象條件可能會造成顛簸,這會影響高度保持的精
度。如果飛機報告有中等以上的顛簸,并且與另一
架飛機垂直間隔1000 英尺、水平距離5 分鐘以內,
ATC 應通過指揮其中的一架飛機爬升或下降來盡量
建立2000 英尺的垂直間隔。
B. 應理解任何ATC 機構都有可能由于不利天氣情況而
要求增加最小間隔標準,這可能導致在一些RVSM 空
域暫停RVSM。這可能在編組航路(OTS)生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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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發生,也可能在公布OTS 之前發生。
3.計劃的二次放行
3.1 概述
在長距離國際航線飛行時,10%的應急燃油很少被消耗。為
了充分利用這部分燃油,達到增加飛機業載和減少燃油消耗的
目的,而采用計劃的二次放行:即在起飛機場首先放行航班飛
往大約在該航班航路90%航程附近的一個機場(初始目的地機
場),并在航路上選擇一個“二次放行點”,在該點按飛機的實
際重量和剩余機載燃油,再次簽派放行飛機至最終目的地機場。
這兩次簽派放行的油量都必須遵守公司的燃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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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碼:3-2
日期: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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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定義與說明
初始目的地機場:是指實施計劃的二次放行時,在起飛
機場初始簽派放行時選擇的目的地機場。
二次放行點:既是起飛機場至初始目的地機場航路上的一
個點,也是起飛機場至最終目的地機場航路上的一個點。根據
飛機在該點的剩余機載燃油和相關條件,對再次簽派放行飛機
至最終目的地機場進行重新評估,以確定飛往最終目的地機場,
還是初始目的地機場。該點的位置與所選擇的初始目的地機場
及其備降機場的位置有關。
機組報告點:是二次放行點前的一個點,用于獲得計算從二
次放行點再次簽派放行飛機至最終目的地機場所需最小油量的
數據。一般情況下,此點是航路上預計到達二次放行點前1-1.5
小時航程的某一點。
通訊測試點:為保證實施航路中的再次簽派放行,選擇航
路上機組報告點前2-3 小時航程的某一點,提前測試地空語音
通訊的質量。
3.3 實施計劃的二次放行前的判斷
飛行簽派員在簽派放行飛機執行計劃的二次放行時,必
須確認不存在以下影響實施二次放行的情況。
(1) 機載兩部高頻(HF)電臺有一部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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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機載選擇呼叫組件故障。
(3) 未獲得實施二次放行所需的計算機飛行計劃、航
行通告和有關機場的天氣實況和預報。
(4) 起飛前,初始目的地機場或其備降場中有任何一
個機場的天氣在飛機預計到達前后兩小時內低于機場運行
最低標準。
(5) 起飛前,最終目的地機場或其備降場中有任何一
個機場的天氣在飛機預計到達時低于機場運行最低標準。
(6) 起飛前,初始目的地機場或其備降場中有任何一
個機場的地面設施或服務不能夠保證航班的正常運行。
(7) 起飛前,最終目的地機場或其備降場中有任何一
個機場的地面設施或服務不能夠保證航班的正常運行。
(8) 起飛前,初始簽派放行的飛行簽派員和負責航路
上再次簽派放行的飛行簽派員協商確認本次航班不實施計
劃的二次放行。
3.4 初始簽派放行的工作程序
負責初始簽派放行的飛行簽派員,應該:
(1) 在航班預計起飛前3 小時開始收集航行通告和有關
機場的天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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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據國際配載提供的航班無油重量,在航班預計起
飛前1 小時30 分開始制作實施二次放行所需要的計算機飛行計
劃。
(3) 分析有關的簽派放行資料和計算機飛行計劃,根據
3.3 條中的有關規定,作出是否實施計劃的二次放行的決定,如
不實施,應重新計算正常飛行的計算機飛行計劃,并通知負責
該航班再次簽派放行的飛行簽派員。
(4) 根據計算機飛行計劃,初步確定起飛油量,并通知
載重平衡部門。當機長到達后,向其提供氣象資料、航行通告
資料和計算機飛行計劃,必要時進行講解。
(5) 與機長共同確定最終起飛油量,如果與預先計算油
量值不符,重新通知載重平衡部門。
3.5 飛行機組工作程序
執行計劃的二次放行的飛行機組,應該: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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