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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
跑道頭起飛距
離調整
加速停止
距離調整
掌握飛機的性能 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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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C14:180° 轉彎
3.2.5. V1 對受到 跑道限制的起飛重量的影響
考慮到跑道的要求(TOR≤TORA、 TOD≤TODA、和ASD≤ASDA),對于每項跑道限
制可以找出一個最大起飛重量(MTOW)。例如:若對于一個給定的起飛重量TOD 等于
TODA,則就起飛距離的限制而言,這個起飛重量就是最大起飛重量。
正如前面所看到的,對于一個給定的起飛重量,V1 的任何增加都會導致TODN-1
和TORN-1 的縮短及ASD 的增加,但對TODN 和TORN 沒有影響。
因此,對于給定的跑道 (既:給定的TORA、 TODA 和ASDA),V1 的任何增加都
會導致MTOWTOD(N-1) 和 MTOWTOR(N-1)的增加以及MTOWASD 的減小,但對MTOWTOD(N)
和MTOWTOR(N)沒有影響。
下圖(圖 C15)提供了受跑道限制的加速--起飛/停止起飛重量與V1 的函數關系。該
圖清楚地表明,最大起飛重量是在特定的V1 范圍內達到的。
圖 C15:受跑道限制的起飛重量
180 度轉彎對正跑道中線
滑行道端頭
起飛距離
調整
1/2 跑道寬度
加速停止
距離調整
在60 米寬跑道上進行180 度轉彎
公布的跑道頭
TOR
TODN
N
ASD
TODN-1
TORN-1
受跑道
限制的
MTOW
V1
范圍
起飛 掌握飛機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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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爬升和障礙物限制
4.1. 起飛飛行航跡
4.1.1. 定義
JAR 25.111 分部 B FAR 25.111 分部B
JAR 25.115 分部 B FAR 25.115 分部B
“JAR/FAR 25.111
(a) 起飛航跡從飛機靜止的一個點開始,延伸到飛機達到以下高度的點:
• 高于起飛表面1500 ft;或,
• 從起飛到入航的形態1 轉變已完成且已達到最后起飛速度2;
兩者之間取較高者”。
“JAR/FAR 25.115 (a)
起飛的航跡從起飛距離結束后高于起飛表面35 ft 處開始。”
在定義起飛航跡和起飛飛行航跡時,假設飛機在地面加速到VEF,在該點,關鍵
發動機不工作并在后續起飛過程中一直不工作。此外,在高于起飛表面35 英尺之前必須
達到V2 速度,且飛機必須繼續以不小于V2 的速度上升到高于起飛表面400 英尺。
4.1.2. 起飛航段和爬升要求
JAR 25.121 分部 B FAR 25.121 分部B
起飛航跡可以被劃分為幾個航段。各個航段都以形態、推力、和速度的顯著變化
為特點。此外,飛機的形態、重量和推力必須對應該航段最關鍵的主要條件。最后,航
跡必須以沒有地效的飛機性能為基礎。一般而言,當飛機達到等于其翼展的高度時,就
被認為沒有地效。
1 入航形態:光潔形態、最大連續推力(MCT) 調定。
2 最后起飛速度:速度大于1.25 Vs,被選擇為綠點速度(最佳爬升梯度速度)。
掌握飛機的性能 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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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C16:起飛航跡和各個航段的 定義
在VEF 后發生發動機故障后,不管運行條件如何,飛機必須按JAR/FAR 25.121
的要求達到最小爬升梯度。
下表 (C4)總結了四個起飛航段中的不同要求和飛機狀態:一臺發動機不工作時要
求的最小爬升梯度、襟翼/縫翼形態、發動機額定推力、速度基準、起落架形態……
BR VEF V1 VRVLOF V2 加速 綠點
N N-1 發動機
TOGA MCT
縫翼/襟翼起飛形態 縫翼/襟翼收上 光潔形態
起飛距離 起飛航徑 爬升
35 ft
第一
航段
最小400 ft
第二
航段
第三
航段
最后
航段
輪收上
總航徑
1,500 ft
最大10 分鐘
起飛 掌握飛機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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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航段
第二航段
第三航段
最后航段
最小爬升梯
度
(N-1)
發動機
雙發
四發
0.0%
0.5%
2.4%
3.0%
-
-
1.2%
1.7%
開始時間
達到VLOF
輪完全收上
達到加速高度
(最少400 英尺)
達到入航形態
縫翼 / 襟翼形態
起飛
起飛
縫翼/襟翼收上
光潔
發動機額定推力
TOGA/FLEX
TOGA/FLEX
TOGA/FLEX
MCT
速度基準
VLOF
V2
從V2 加速到綠
點
綠點
起落架
收
收上
收上
收上
重量基準
開始收輪時的
重量
輪完全收上時
的重量
開始加速航段
時的重量
加速航段結束
時的重量
地效
沒有
沒有
沒有
沒有
表 C4:起飛航段特點
4.1.3. 最低和最高改平加速高度
4.1.3.1. 最低改平加速高度
JAR 25.111 分部 B FAR 25.111 分部B
掌握飛機的性能 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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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FAR 25.111
(c)(2) 飛機在高于起飛表面35 英尺之前必須達到V2 速度,且飛機必須繼續以不小于V2
的速度上升到高于起飛表面400 英尺。”
“JAR/FAR 25.111
(c)(3) 從飛機達到高于起飛表面400 英尺開始,沿起飛航跡的每個點的可用爬升梯度不
得小于
• 1.2% --對于雙發飛機
• 1.7% --對于四發飛機”
所以,低于 400 英尺時,必須最少穩定保持V2。高于400 英尺后,飛機必須滿足
一個最小爬升梯度,它在平飛時可以被轉變為加速能力。因此,規定的最低改平加速高
度被固定在高于起飛表面400 英尺。
盡管如此,但在加速航段,隨時都必須確保越障。因此,運行中的最低加速高度
等于或大于400 英尺 (圖 C16)。
4.1.3.2. 最高改平加速高度
經過認證,最大起飛推力(TOGA),在起飛發動機故障時最多可使用10 分鐘;所
有發動機都工作時,最多可使用5 分鐘。
最大連續推力(MCT),的使用沒有時間限制,但只能在飛機處于航線形態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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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飛機性能-空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