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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時又不多于96小時,再按本標準3.1.1確定其物理性能。
③樣件必須由兩條帶子組成,帶子的最大寬度2英寸,最大長度5英寸,最大粘
接搭接長度為3/4英寸。樣件兩端必須被夾在方法5100所規定的試驗機中,
并以12±0.5英寸/分鐘的速度分離,必須報告兩件樣件的平均值。為避免材
料過早失效,試樣可以足多層的,只要以增強其強度的方式而不改變試驗接
縫即可。
④分離速度必須為2.0~2.5英寸/分鐘。
⑤材料必須符合1972年5月1日生效的FAR§25.853 (b-2) (14CFR 25.853)
的規定。
⑥1968年12月31日生效的聯邦試驗法標準N0 191。
5.2 I型救生衣的泄漏試驗救生衣的每個氣囊充以不小于2磅/英寸:
(表壓)的空氣,并懸掛在架中至少12小時后,每個氣囊壓力損失不得大于0.5
磅/英寸2(表壓)。
5.3 I型救生衣的過壓試驗 救生衣的每個氣囊必須承受不小于10磅/
英寸2(表壓)的充氣壓力,歷時至少5分鐘。
5.4浸水試驗救生衣必須浸入72±15。F的淡水中,救生衣的各部分
浸入深度不得少于24英寸。救生衣的浮力必須不小于本標準4.18規定的值。
浸水必須至少持續8小時,但是如果連續四個30分鐘間隔所作的浮力測量表
明,救生衣的浮力已穩定在至少等于本標準4.18中規定的值的一個數值,則
試驗可在少于8小時的間隔內終止。
5.5鹽霧試驗
5.5.1鹽霧試驗程序所有金屬零件必須置于霧化鹽溶液的噴霧艙中,歷
時不少于100小時。鹽溶液必須在艙中以每24小時每10立方英尺的艙容積3
夸脫的速度霧化。艙內溫度在整個試驗中必須保持在95±2。F。
5,5.2鹽霧溶液所用的鹽必須是氯化鈉或雜質含量不大于0.20/0(按重量
計)的等效物;噴霧溶液必須按如下方法制備:將20±2份(按重量計)的鹽,溶
解于80±2份(按重量計)的水中,所用水的固體粒子含量不得超過百萬允之二
百。在整個試驗中,必須使噴霧溶液不超過該固體粒子的量級。在95±2。F
溫度下測量時,噴霧溶液的比重必須保持為1.126~1.157,而PH值必須保持
在6.5和7.2之間。
5.61型救生衣充氣機構試驗
5.6.1操作力通過拉索操作機械充氣機構所必須的力不得超過15磅。
5.6.2拉索強度當不小于100磅的拉力作用于拉索至少3秒鐘時,拉索
不得失效或與機械充氣機構脫開。
5.6.3檢驗壓力 機械充氣機構必須承受不小于1500磅/英寸2的液體
壓力而沒有變形或泄漏。機械充氣機構分別經受2和40磅/英寸2的空氣壓力
時都不得泄漏。每一試驗壓力施加時間必須不少于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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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機械充氣閥機械充氣閥在進口壓力為40磅/英寸z時必須提供
最小4升/分鐘的空氣流量。在向閥門一側施加12英寸水柱的真空度以降低
閥座彈簧壓力,并且另一側為大氣壓力時,閥門不得泄漏。當閥門連接點沿垂
直于浮力腔表面方向向外施加250磅載荷至少3秒鐘時,閥門與氣囊之間的接
頭不得失效。為了加載時防護接頭,必須在閥門連接點處使用一轉接接頭,其
內徑至少比閥的外徑大3/4英寸。
5.7跳水試驗 當穿著者從離水面至少5英尺以上的高度以任何姿態跳
入水中時。已充氣的I型或Ⅱ型救生衣必須仍然固定在穿著者身上,并且不引
起穿著者受傷。跳水后,救生衣必須沒有任何損傷。在這方面,輕微的皮膚和
救生衣表面擦傷,不作為受傷考慮。
5.8防火試驗救生衣所用的材料以及救生衣的包裝必須按本標準5.1的
規定進行水平燃燒率試驗。
5.9穿著試驗
5.9.1受試人員 受試人員總數必須不少于25個,下列每個年齡組的受
試人員必須不少于5個:20~29歲;30~39歲;40—49歲;50~59歲和60~
69歲。任何年齡組的受試人員可以有不多于600/0的相同性別。任何年齡組的
受試人員數不得超過受試總人數的300/0。受試人員必須是沒有預先做過棄著救
生衣試驗的人。
5.9.2試驗安排受試人員必須坐在客機或模擬客機普通艙中,在他們前
面有一排座位的座位上,模擬排距不超過31英寸。每個受試人員必須要系緊
座椅安全帶。受試人員可以是單個的或按組并排地坐在一起。除了典型的飛行
前使用救生衣簡要說明穿著演示以外,受試人員必須沒有穿著知識。
5.9.3試驗程序穿著試驗必須用4.1.14要求的在貯藏包裹中的救生衣開
始,而且救生包要拿在受試者的手中。對每個受試者保持單獨計時。打信號計
時開始,救生衣穿好、固牢和穿著調整好后計時停止。在試驗期間,受試者可
以解開座椅安全帶并站起來,但不得移動到即刻進入椅子前面的任何空間區域
范圍。
·40·
中國民用航空技術標準規定
名稱:中級航空器織物
編號:CTSO-C14d
1.ili用性:
(1)最低性能標準本技術規定(CTSO)規定了中級航空器織物為取得相
應的CTSO標記所必須滿足的最低性能標準。在CTSO-C14b生效之日或生效
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標記進行標識的中級航空器織物應滿足SAE航空
航天材料規范(AMS)3804C“斷裂強度65磅(290牛)的絲光飛機棉布”(1984
年1月1日)中規定的標準。
例外:
(i) SAE(AMS)3804C的第2條中刪除以下文字:“應采用航空航天材料規范
(AMS)最新版本”。
(ii)不要求符合SAE(AMS)3804C的4.2.2.1、5.2.4和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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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技術標準規定匯總(草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