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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隨設備一起提供的資料:
CTSO制造商必須向該設備的使用人提供:
(1)使用說明及限制;
(2)安裝程序及限制;
(3)適用于安裝程序的原理圖及接線圖;
(4)技術條件;
(5)主要零部件目錄(按零部件號);
(6)環境試驗確定的類別;
(7)持續適航所必須的資料如:定期維護和校準說明書、履歷本等。
5.參考資料的獲得:
本CTSO引用的FAA標準《機載靜態(直流一直流)電源變換器》的副本可
從以下地址郵購:Region 37 th and D.streets,SW.,Washington,DC 20407。
.J71·
附錄
本附錄引入FAA的相關標準:
機載靜態電源變換器(直流一直流)
引 言
本文規定了作為導航或通信系統一部分的機載靜態電源變換器(直流一直
流)設備的最低性能標準。符合這些標準,是確保該設備在日常航空營運中通
常會遇到的所有情況下均能滿意地實施其預期功能的必要手段。
鑒于無線電設備性能參數的測定值可能因測試方法而異,本文也推薦了一
些標準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
機載靜態電源變換器(直流一直流)的最低性能標準
1.0通用標準
1.1元組件額定值
設備設計所采用的無組件中,不可有當設備在其規定的整個環境試驗范圍
內工作時,會超出元組件制造廠商規定的額定值情況。
1.2試驗的影響
設備的設計應當使按該設計制造的設備在進行規定試驗后,不會產生降低
設備可靠度的任何可察覺情況。
2.0標準試驗條件下的最低性能標準
確定機載靜態電源變換器(直流一直流)性能所適用的試驗程序見本文附錄
A。
2.1額定輸出電壓和電流
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流不得低于其制造廠商規定的額定值,而且該設備還
應具有至少以超出制造廠商規定的額定輸出功率10%連續輸電兩小時的能力。
2.2電壓調節
·172·
標準條件下的電壓調節不得超過12%。本標準的電壓調節定義如下:
20%負載下的電壓一最大額定負載電壓
調壓百分比=~——×100%
最大額定負載電壓
2.3脈動
當與一個2微法(mfd)電容并聯時,最大額定輸出負載下的直流輸出電壓
脈動不得超過其輸出電壓的O.l%,而在直流輸入端的脈動在400周頻率上的
峰一峰值為2伏。對于用13.75伏直流電壓工作的設備,其輸入端脈動峰一峰
值不應超過1伏。
2.4過壓
電源變換器以滿額定功率輸出并經受以下過壓情況時,不得對任何固態裝
置(晶體管)或無組件造成永久性損壞:
(a)直流輸入電壓增加到超過標準工作電壓50%持續五分鐘以上。
2.5短路
對多路輸出電源變換器,分別作用于每路輸出的持續短路或同時作用于所
有直流輸出一分鐘以上的短路,均不得使電源變換器或其元組件的性能有所降
低。短路消除后,5分鐘之內設備就應當能以其制造廠商規定的額定輸出負載
連續工作八小時,而無任何的性能下降。
2.6射頻能量的輻射
任何電纜的接線端與地之間,在90干周(Kc)到1500兆周(Mc)的預期頻率
范圍內輻射的射頻能量,不得超過200微伏。
注:我們知道,遠低于上述標準的最大許可射頻輻射,也會干擾航空器肉
其他機載電子設備的工作。我們也知道有辦法可大大降低射頻能量的等級。但
就當前技術水平而言,除了在設備的機電設計方面需倍加注意外,價格昂貴的
大型濾波器往往是需要的,最終的結果往往是預期要求與成本之間的折衷。
從上述觀點出發,輻射標準應制訂在通過合理設計即可達到的程度,但又
要考慮減少出現全機干擾問題。當然是希望有更低的輻射水平,因此我們建議
·173·
設備的制造廠商盡其努力,使電子設備的輻射能級降到低于上述規定值的盡可
能低的水平。
2.7絕緣強度
該設備應當承受加在每個變壓器輸出線圈與框架之間的正弦電壓持續5秒
鐘而無損傷的跡象,所加正弦電壓的均方根(RMS)值應該是,當該設備以滿額
輸出工作時存在于線圈兩端的最大工作電壓的5倍,或者是500伏,兩者中取
較大者。進行本項試驗時,所有兩極管、晶體管和電容管可以脫開連接。
3.0環境試驗條件下的最低性能標準
確定無線電設備在環境試驗條件下的性能所適用的試驗程序述于RTCA
文件100-54/D0-160,“載無線電設備環境試驗程序”及其修訂文件256-58/
EC-366(1958年11月13日)。本文簡述的環境試驗程序,適用于設計在其A、
B、C程序所規定的三種環境試驗條件下工作的設備。機載靜態電源變換器(直
流一直流)只需符合本文敘述的程序A或程序B及其修訂版,即可適用于本標
準。
適用的電氣試驗程序詳述于本標準附錄A
3.1低溫試驗
設備在經受低溫試驗且其主電源電壓較所加的標準試驗電壓低10%時,
應滿足以下要求:
(a)輸出電壓相對在標準試驗條件下獲得的值,變化量不得超過12.5%。
(b)應滿足2.3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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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技術標準規定匯總(草案)(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