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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隙率試驗 ┃ ┃ 按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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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加速老化試驗的試樣必須置于158±5。F的溫度下至少168小
時,然后將試樣冷卻。在不少于16小時不超過96小時的冷卻期內,按本標準
第1部分3.1節確定其物理性能。
(2)每件試樣應白長寬各不超過5英寸和2英寸的窄條粘結而成,最大搭
接長度為3/4英寸。試樣的自由端夾人方法5100規定的試驗機。夾頭的分離
速度必須為-12±0.5英寸/分。報告必須取兩個試樣的平均值。為提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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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早破壞,必要時可采用多層試樣提供足夠強度。試樣可以沿2英寸全寬進行
夾持。
(3)夾頭分離速度必須為(2~2.5)英寸/分,試樣寬度為1英寸。
(4) 1968年12月31日生效的聯邦試驗法標準191號。
(5) 1982年7月30日批準的ASTM方法D1434-82程序V是一種可接受
的替代方法。
(6)織物應置于按圖1構造的試樣夾內進行試驗,織物在試樣夾內應繃緊
夾持無起皺,保證試驗時光滑動。將一頭部如圖1所示的沖孔桿,用力在試樣
夾封圍區的織物中心部位穿刺,穿刺試樣所用的力不得低于67磅,試樣采用
的滑塊速度應為每分鐘12英寸。
(7)每個試樣必須在58±2'C和95±4%的相對濕度環境內放置50天。
(8)驗證耐水解特性的孔隙率應采用附錄2規定的試驗裝置或經適航部門
批準的等效設備進行。有關試樣尺寸和固定夾緊要求見附錄2第3節(3.1.3.7)。
試驗應在滑梯標稱工作壓力下進行30分鐘。孔隙率是以試驗期內氣囊的壓力
損失為標志的。經水解處理后的材料試樣壓力損失不得大于未經水解處理時的
壓力損失。
(9)用氣動夾頭夾持試樣可以作為方法5 100規定的機械夾持的可接受替
代方法。
(10)試樣制備時應采用制造撤離滑梯所周的粘結和構造的方法。夾頭分
離速度必須為每分鐘(2~2.5)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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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312
875
4.435 DIA
3.000 DIA
031
式樣孌
尺寸單位:英寸
圖1沖桿與試樣夾
式樣
第II部分充氣式應急撤離滑梯/救生筏組合裝置
1目的本標準第Ⅱ部分提供了充氣式應急撤離滑梯/救生筏組合裝置的
最低性能標準(注:FAR25部有關于裝機充氣式應急撤離滑梯和漂浮裝置的補
充要求,可與本CTSO的要求一起考慮)。
2范圍本標準第Ⅱ部分適用于同時可作救生筏使用的撤離滑梯。
3材料與工藝 制造滑梯/救生筏裝置的材料和工藝必須滿足本CTSO
第1部分3.0和5.0節的規定要求。制造浮囊和甲板結構的材料必須能耐受燃
油、滑油和液壓油的侵蝕。
3.1救生筏 制作救生筏篷的織物必須防水、耐曬,且不得影響貯存水
的可飲用性。在按本標準第1部分第5節規定進行有關試驗時,必須滿足下列
最低性能要求。但可用救生筏篷成品演示驗證其承受35節的風速和52節突風
的能力,來代替滿足拉伸強度的要求。
拉伸強度(夾持試驗)
經線方向 75磅/英寸
緯線方向 75磅/英寸
斷裂強度
梯形試驗 4x4磅/英寸;或
梯口試驗 4x4磅/英寸
涂層織物的涂層粘結力
在70。±2。F條件下,以(2.O~2.2)英寸/分的分離速度,每英寸寬度為
3.5磅。
4設計和構造 本節要求適用于滑梯/救生筏組合裝置的救生筏模式。
此外,該裝置還必須滿足本標準第1部分第1節規定的設討和構造要求。
4.1容載量 確定滑梯/救生筏組合裝置作救生筏用的額定客載量和超
載量時,救生筏甲板上的可用就坐面積不得小于以下規定:
額定容載量- 3.6英尺2/人
·157·
超載量- 2.4英尺2/人
4.1.1確定額定容載量的其他方法 也可采用下述的一種方法代替本部
分4.1節規定來確定額定容載量:
4.1.1.1滑梯/救生筏組合裝置作救生筏用時的額定容載量,可通過除周
邊結構(諸如浮筒)以外的可乘人區域內可容納的乘員座位的空間數量來確
定。乘員座位的空間不得有任何重疊,而且不得小于下圖所示尺寸。
14.7英寸
4.1.1.2滑梯/救生筏的額定容載量,可以根據按本標準第Ⅱ部分5.3,1節
規定條件和下列要求進行的受控淡水水池的演示驗證來確定:
4.1.1.2.1滑梯/救生筏甲板上座位面積不得小于3英尺2/每人。
4.1.1.2.2至少30%但不超過50%的參與演示者必須為女性。
4.1.1.2.3除下列規定外,所有參加演示者都必須在無外界協助安排的情
況下選擇自己的座位。作為容載量機組人員的滑梯/救生筏指揮人員,可以根
據滑梯/救生筏上重量合理分布的必要程度來指揮乘坐的位置。
4.1.1.2.4所有參與演示者均須在6個月內未經歷過演示的實踐、排演或
聽到過關于演示程序的描述。
4.2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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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技術標準規定匯總(草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