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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壽命必須在至少40'C的溫度下進行驗證。當進行超過4年的期限試驗時,蓄
電池必須保持按照本標準附錄B的T-5驗證的安培小時容量的800/0,并符合
本標準2.9、2.10的要求和3.0所有條款的要求。
2.8產品檢查當有要求時,繼本標準3.0要求的試驗之后,對每一單電
池必須進行目視檢查。必須特別著重于觀察有無滲漏現象及安全卸壓機構的總
體外觀。
2.9開路電壓必須測量蓄電池的開路電壓,此電壓應在其規定值±5%
的范圍內,并且極性必須正確。
2.10容量蓄電池的容量與按照本標準附錄B的T-6驗證的容量相比,
其差別不得超過±10%。
3.0環境條件下的最低性標準
3.1概述除本標準3.6、3.7、3.8、3.9和3.10規定者外,蓄電池必須設
計成在經受規定的各項試驗之后,沒有會有害于蓄電池繼續工作的情況。以下
試驗必須使用同一個蓄電池,而且試驗的順序必須是:3.2、3.3、3.4、3.5和
3.6。
3.2沖擊試駿蓄電池必須用機械緊固裝置緊固在沖擊試驗臺上。沖擊
試驗機必須能向蓄電池施加一系列經過校準的沖擊脈沖。沖擊脈沖的波形必須
是半正弦脈沖,其在波形任一點處的畸變不得大于沖擊脈沖峰值的15%。就本
條款而言,沖擊脈沖的持續時間按照半正弦波的零點來定,沖擊力以峰幅的G
值來定。測量沖擊脈沖必須使用經過校準的加速度計及有關的儀器,其在至少
5至250赫范圍內的響應度為3分貝。沖擊試驗必須按下述規定進行:
(a)將蓄電池安裝在沖擊試驗機上,使其沿蓄電池相互正交的三根軸線能
逐次經受每一方向的沖擊脈沖。
(b)沿與第一根正交軸線一致的方向向蓄電池施加100G的沖擊脈沖,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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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時間23±2毫秒。
(c)重置作動機構。
(d)重復3.2(b)和(c)規定的程序,沿其余的5個軸線方向施加脈沖沖擊。
3.3振動試驗 必須將蓄電池緊固在振動試驗臺上,使實施的正弦振動
運動能平行于蓄電池三根主要正交軸線中的一根。蓄電池必須用設備制造商為
使用安裝所規定的措施固定在振動試驗臺上。振動頻率的變化率不得超過1.0
倍頻程/分。振動必須在從5赫到達到7G加速度(零到峰)的頻率期間有恒
定的2.5毫米總偏移量,而從該頻率到2000赫的期間有恒定的7G加速度。振
動應持續至少1小時。本條規定的試驗必須重復進行,其振動運動沿單電池其
余的每一根主要軸線施加。
3.4溫度循環試驗蓄電池必須經受不高于-65℃的溫度20小時。然后
必須以5±2℃/分的速度將試驗箱溫度升高到至少+71℃,并保持此溫度4
小時。4小時后,必須以5±2 0C/分的速率將試驗箱溫度降到不高于-65℃,
并必須保持此溫度20小時。此溫度循環必須重復5次。溫度循環結束后,必
須將蓄電池恢復到室溫。
3.5高空試驗蓄電池必須在24±40C溫度下,在相當于15000米高度
的大氣壓力下放置6小時。然后必須將壓力增加到海平面壓力。
3.6鹽水浸泡試驗在接絨端絕緣的狀態下,將蓄電池浸泡于鹽水(氯
化鈉含量3.5±0.1%)中至少15小時,然后必須按照本標準附錄B的T-4作
滲漏試驗,蓄電池必須符合本標準2.8、2.9和2.10的要求。
3.7高溫下蓄電池容量試驗在71±2'C溫度下放置30天后,蓄電池必
須被恢復到室溫并能夠提供其額定容量的90%,單電池容量的變化不得超過±
10%。試驗必須按照本標準附錄B的T-6進行。
3.8反向放電試驗單電池不得用熔絲保險。單電池必須串聯一外部電
源來放電,其電流等于蓄電池所用熔絲的額定電流,溫度為24±3℃。維持
放電的時間必須對應于使用單電池的情況下蓄電池的額定容量,或者維持到單
電池放氣為止。反向放電結束后,必須對單電池狀態監控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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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強行放電試驗 在此試驗時蓄電池必須工作,熔絲必須拆除。進行
此試驗必須采用(1)不曾放電過的蓄電池,和(2)已完成3.7高溫下蓄電池容量試
驗的蓄電池。蓄電池必須強行放電,其電流負載等于蓄電池所用熔絲的額定電
流,溫度在對應于蓄電池額定容量的試驗期間是等溫的,不高于-20 aC。在達
到蓄電池額定容量之后,必須對蓄電池狀態監控24小時。
3.10總放電試驗在此試驗時蓄電池必須工作,熔絲必須拆除。蓄電池
必須在24±3℃的溫度下放電,其電流等于蓄電池所用熔絲的額定電流,試
驗時間對應于蓄電池的額定容量。此后必須在蓄電池的接線柱上立即跨接一個
直接短路。直接短路施加后,必須對蓄電池狀態監控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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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以下術語的定義適用于亞硫酸鋰蓄電池標準。
1.0定義在本標準中采用以下定義:
“蓄電池”指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單電池構成的電源,單電池之門串聯或并
聯或串并聯。
“容量”指單電池能夠發出的總電能量,以安培小時計。單“電池”指單
個電化學單元。
“氣密單電池”指每一單電池密封成在其有效壽命期間電池不會損失氣態
或固態物質。
“排放”指單電池有控制地釋放出電解質或任何化學反應物或兩者兼之。
“劇烈排放”指單電池失控地迅速放出有害氣體或液體或兩者兼之,同時發出
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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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以下試驗程序詳述了驗證亞硫酸鋰蓄電池是否滿足要求的條件與過程。
T-l安全卸壓機構的驗證(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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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技術標準規定匯總(草案)(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