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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至少1小時或直至設備的性能穩定。然后再將內部溫度恢復到77±27。F,
再令設備工作以確定其是否符合2.1節至2.10節的要求。
4.濕度試驗:
a.方法I一將設備置于試驗艙內,模擬安裝條件裝配。試驗艙的溫度應
在68。F至100。F之間,濕度不加控制。在第一個2小時內,應將溫度逐漸
升到160。F,并在接著的6時內保持該溫度。再在接著的16小時內,將試驗
艙內的溫度逐漸降到68。F至100。F。如此,即完成一次循環。在整個循環
期間,相對濕度不得低于95%。這樣的循環應重復足夠次數,使總的試驗時間
達到240小時(10次循環)。在240小時試驗結束時,應令該設備工作,以確定
其是否符合2.1節至2.10節的要求,然后按A.4節對其目視檢查。應采用PH
值在6.5至7.5之間的77。F蒸餾水或去礦化水來獲得預期的濕度。整個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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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的空氣速度不得超過每分鐘150英尺。
b.方法Ⅱ(方法I的取代方法)一將設備置于試驗艙內模擬安裝條件裝配,
艙內溫度應當為120。F,相對濕度不得低于95%。該試驗條件應保持360小
時,在這段時間結束時令設備工作,以確定其對于2.1節至2.10節要求的符合
性,然后應按A.4節作目視檢查。
5.高度試驗:將設備置于試驗艙內并將艙內壓力下降到其制造廠商所宣
布的工作高度。艙內的環境溫度(不考慮試驗高度)應為-65。F。設備應置于
艙內的上述條件下直至溫度穩定(見A.3節),在此條件下令該設備工作,以確
定其對于2.1節至2.10節要求的符合性。
6.振動試驗:
a.方法I一(適用于安裝在活塞式發動機、渦輪噴氣發動機和渦輪螺旋漿
發動機驅動的飛機上,與結構直接固定的設備,或直接固定于燃氣渦輪發動機
的設備)一試件與試驗裝置的固定方式應當在動力學上模擬其在使用中可能遭
遇到的最嚴重情況。在整個試驗期間,要盡可能令試件執行其功能。在試驗結
束時應對試件作徹底檢查,確定其是否有因振動試驗引起的損傷或缺陷。該頻
率循環試驗的振幅或加速度誤差應在規定值的±10%以內。振動試驗應同時
在共振條件和循環條件下進行,具體振動試驗的顧序如下:
表1振動試驗順序
[二[—型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
┏━━━━━┳━━━━━━━┳━━━━━━━┳━━━━━━┓
┃ ┃ 至溫 ┃ iou-F ┃ -oj-F ┃
┃ 類型 ┃ ┃ ┃ ┃
┃ ┃ (分鐘) ┃ (分鐘) ┃ (分鐘) ┃
┣━━━━━╋━━━━━━━╋━━━━━━━╋━━━━━━┫
┃ 共振 ┃ 60 ┃ 15 ┃ 15 ┃
┣━━━━━╋━━━━━━━╋━━━━━━━╋━━━━━━┫
┃ 循環 ┃ 60 ┃ 15 ┃ 15 ┃
┗━━━━━┻━━━━━━━┻━━━━━━━┻━━━━━━┛
(i)共振一試件的共振頻率應通過在規定的頻率范圍內,以不超過圖1所
示的振動加速度,慢慢改變所加的振動頻率來確定。應當沿試件任一組相互垂
直三根軸線的每一根軸線施加振動,完成各共振檢測。
應盡量仔細地在上述頻率范圍內掃描以確定共振頻率,同時按2.1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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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節要求檢查試件功能。試件應按所示共振條件和振動試驗順序表規定時
間,以圖1所示的倍幅值或加速度值進行振動。表中規定振動時間,應對三根
相互垂直的振動軸線的每一根軸線加振動來分別完成。當沿任一軸線加振動而
遇到不止一個共振頻率時,試驗的時間可按最嚴重的共振情況來完成,也可以
將該試驗時間在幾個共振頻率之間分配,視哪一種情況更可能造成失效而定。
但是試件以任何共振模式振動的時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短于振動試驗表所
示時間之半。當在規定頻率范圍無明顯共振頻率時,試件應以55周/秒的頻
率和0.060英寸的倍幅值,按振動試驗順序表(表1)所示的關于共振試驗的兩倍
時間進行振動。
(ii)循環一對固定于隔振裝置上的試件,應以恒定的0.060英寸的倍幅值,
和在一分鐘循環中10~55周/秒之間的頻率變化進行振動試驗。施加振動時
應沿相互垂直的三根軸線的每一根軸線且應符合振動試驗順序表(表1)的規定。
對于在航空器上不通過隔振裝置安裝的試件,應以0.036英寸的倍幅,15分鐘
循環中10~500周/秒之間的頻率變化進行振動試驗,或按±lOg的加速度進
行振動試驗,視哪一個為限制值而定。施加振動時應沿相互垂直的三根軸線韻
每一根軸線,且應符合振動試驗順序表(表1)的規定。
b.方法Ⅱ(適用于直接固定于活塞式發動機上的設備)一試件與試驗裝置
的固定方式應當在動力學上模擬其在使用中可能遭遇到的最嚴重情況。試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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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技術標準規定匯總(草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