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管制室管制員應當:
1.收到進近雷達管制員通報最后進近的航空器位置報告后,或與五邊進近的
航空器建立聯絡時,發布著陸許可。著陸許可通常應當在航空器距跑道入口處7至
11千米發出,但最晚不能遲于航空器距跑道入口處4千米;
2.航空器著陸后給予滑行指示;
3.航空器復飛時,立即通知進近雷達管制員,并按其指示實施管制,隨后將
責任交給進近雷達管制員。
(四)塔臺管制室范圍內為目視氣象條件時,塔臺管制室管制員應當:
1.向在塔臺管制室管制區內按目視飛行規則飛行的航空器提供管制服務;
2.批準航空器在塔臺管制室管制區內按目視飛行規則飛行,并對其實施管制;
3.調配按目視飛行規則飛行的航空器與進入本管制區按儀表飛行規則飛行的
航空器之間的沖突,調整著陸順序;
4.機場塔臺管制與進近管制之間的移交,應當在航空器即將進入跑道前完成,
或在航空器離地后立即完成,以確保離場航空器能在起飛后在距跑道末端2千米內
被識別。塔臺管制室與進近管制室之間的管制移交,可按雙方協議和其他方法進行;
5.在配有高亮度雷達顯示器的塔臺,顯示器顯示的內容可用于識別航空器,
確定航空器間的位置關系,向航空器提供更新的位置情報和有關氣象情報。
第十節 雷達進近管制
第二百四十五條 雷達進近管制是指航空器按照標準儀表程序進近時,雷達管
制員利用監視雷達進行的監視雷達進近或者利用精密進近雷達進行的精密雷達進
近。實施雷達進近管制時,進近雷達管制員應當向航空器提供有關最后進近的方位
和相對跑道入口距離的情報。進行監視雷達進近管制時,應當向航空器提供應飛高
度。進行精密雷達進近管制時,應當向航空器提供下滑航徑的引導。
提供雷達進近管制服務,不改變航空器駕駛員或機場的最低著陸天氣標準。
第二百四十六條 進近雷達管制員在從事監視雷達或精密雷達進近服務期間,
除了履行與此種進近有直接關系的職責外,不得承擔與該項服務無關的工作。使用
雷達引導進近的進近雷達管制員應當掌握按引導進近的類別而制定的有關超障高
度。
第二百四十七條 最后進近開始前,進近雷達管制員應當至少向航空器通報一
次位置,并應當說明距離是從那一點開始計算的。開始雷達進近前,應當通知航空
器以下情報:
(一)將使用的跑道;
(二)適用的超障高度;
(三)下滑道航徑的角度;
(四)無線電失效時應當遵守的程序。
第二百四十八條 除非另有規定,當做雷達進近的航空器距離接地點約15千
米時,進近雷達管制員應當通知塔臺管制室。如果進近雷達管制員此刻未收到著陸
許可,應當在距離接地點約8千米時再次通知并請求著陸許可。進近雷達管制員應
當在航空器到達距著陸接地點4千米前發布著陸許可。
在下列情況下,進近雷達管制員可以指揮作雷達進近的航空器復飛:
(一)當航空器在最后進近中處于危險的位置時;
(二)存在飛行沖突;
(三)航空器已經距離接地點4千米或到達與塔臺管制室商定的其他距離時,
尚未收到非雷達管制員的著陸許可;
(四)塔臺管制室管制員發布復飛指令。
機場塔臺管制員發布的復飛指令應當符合規定的復飛程序,并應當包括爬升時
應當到達的高度,使航空器不致飛出復飛區。
只有在航空器駕駛員已經看到機場時,進近雷達管制員才能發布目視進近許可,
終止雷達引導。
第十一節 監視雷達進近和精密雷達進近
第二百四十九條 監視雷達的精度、安裝位置及通信設備應當符合規定。只有
雷達顯示器上標有跑道延長線并有相對接地點的距離標志時,雷達管制單位方可向
航空器提供監視雷達進近管制服務。
除氣象條件表明有相當把握可以成功地完成監視雷達進近外,提供精密進近雷
達管制的單位不得單純使用監視雷達提供進近服務。
進近雷達管制員在實施管制時,只能負責一架航空器的監視雷達進近服務,不
得同時承擔與監視雷達進近無關的工作。
實施監視雷達進近時,進近雷達管制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航空器開始作最后進近前,通知航空器該監視雷達進近服務在何點終止;
(二)通知航空器,它正接近預計的開始下降點,并在航空器到達該點以前,
通知航空器超障高度,指示航空器下降和檢查適用的最低標準;
(三)依據跑道中心延長線的相對位置發布方位指示;
(四)每2千米通知航空器一次距接地點的距離;
(五)在提供距離信息的同時,通知航空器在該點應當通過的高度,使其保持
在下滑道上;
(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近雷達管制員應當終止監視雷達進近:
1.航空器距接地點4千米時;
2.航空器進入連續的雷達雜波前;
3.航空器報告可以作目視進近時。
如果監視雷達有足夠的精度并經民航總局批準,監視雷達進近服務可以繼續到
跑道入口,或到達距離接地點少于4千米的某一點。但在此種情況下,應當每隔1
千米報告一次距離和高度。當航空器在距接地點8千米以內時,不允許有5秒鐘以
上的通信中斷。
執行監視雷達服務的管制單位應當配備高度與距離的標準數值圖表。
管制員應當要求航空器報告能見跑道、進近燈、跑道燈或機場。
第二百五十條 實施精密雷達進近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精密雷達進近的管制單位應當配有符合規定標準并經民航總局批準
的精密進近雷達設備,方可提供精密雷達進近管制服務;
(二)精密進近雷達管制員只負責一架航空器的精密進近雷達管制服務,不得
同時承擔與精密進近雷達管制無關的工作;
(三)有關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應當在航空器切入下滑航徑前不少于2千米時,
將航空器移交給負責精密進近的進近雷達管制員。精密進近雷達管制員在提供該服
務前,應當對通信設備進行檢查;提供服務時,應當掌握通話的節奏,兩次通話的
時間間隔不得超過5秒,航空器在進行該雷達進近時,無需重復管制員的指示;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