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室;
(三)航空器開車前,航空器駕駛員應當向塔臺管制室申請放行許可并報告擬
選擇的飛行高度,塔臺管制室在發布放行許可時應當明確批準的飛行高度層;
(四)沿航線其他區域管制室,如果對起飛航空器申請的或上一區域管制室批
準的飛行高度層有異議,應當在該航空器飛入本管制區10分鐘前向上一區域管制
室提出。
第四百零九條 航空器在巡航時,因機械故障、積冰、繞飛雷雨區等原因需要
改變規定的巡航高度層時,航空器駕駛員應當向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報告原因、航空
器當時的準確位置和請求。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允許航空器改變巡航高度層的,應當
明確改變的高度層以及改變高度層的地段和時間。
第四百一十條 在發生威脅飛行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航空器駕駛員可以自行決
定改變規定的飛行高度層,但是應當立即報告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并且對該決定是
否正確負責。
自行改變高度層的方法是,從航空器飛行的方向向右轉30度,并且以此航向
飛行20千米,再平行原航線上升或者下降到新的高度層,然后再轉回原航路。
第二節 非航路和航線飛行高度層配備
第四百一十一條 機場等待空域的飛行高度層配備,從600米開始,每隔3
00米為一個高度層。最低等待高度層距離地面最高障礙物的真實高度不得小于6
00米,距離儀表進近程序起始高度不得小于300米。
第四百一十二條 航路等待空域的飛行高度層配備,從600米至6000米,
每隔300米為一個高度層;從6600米至120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
高度層。
航路等待空域的最低飛行高度層不得低于航線最低安全高度。
第四百一十三條 塔臺管制室或進近管制室管制區域內的飛行高度,不論使用
何種高度表撥正值,也不論航向如何,航空器之間的垂直間隔在6000米以下不
得小于300米,如果管制區范圍超過6000米,在6600米以上不得小于6
00米。
作起落航線飛行的航空器與最低安全高度層上的航空器,其垂直間隔不得小于
300米。
第十六章 無人駕駛氣球
第四百一十四條 無人駕駛氣球分為下列幾類:
(一)輕型無人駕駛氣球是指攜帶總質量小于4千克的一件或多件業載的無人
駕駛氣球。但按本條第(三)款第2、3、4項劃為重型氣球者除外;
(二)中型無人駕駛氣球是指攜帶總質量等于或大于4千克而小于6千克的兩
件或多件業載的無人駕駛氣球,但按本條第(三)款第2、3、4項劃為重型氣球
者除外;
(三)重型無人駕駛氣球是指攜帶的業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人駕駛氣球:
1.其總質量等于或大于6千克;
2.其中一件的質量等于或大于3千克;
3.其中一件的質量等于或大于2千克而其面積密度大于13克/平方厘米;
4.用繩索或其他裝置懸掛業載而需要230牛頓或更大的沖力方可使該業載
與氣球脫離。
第四百一十五條 無人駕駛氣球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和施放地點空中交
通管制單位許可,不得運行。
第四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重型無人駕駛氣球未經有關空中交通管
制當局許可,不得使之在標準氣壓高度18000米以下的任何高度運行或穿越:
(一)有云或遮蔽現象超過八分之四的視界天空;
(二)水平能見度小于8千米。
第四百一十七條 施放重型或中型無人駕駛氣球,不得使其以低于300米的
高度飛越城鎮或居民點的人口稠密地區或與該次運行無關的露天人群上空。
第四百一十八條 重型無人駕駛氣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運行:
(一)無論是自動或是遙控的,在氣球上至少應當裝備兩套各自獨立工作的業
載運行終止裝置或系統;
(二)聚乙烯零壓氣球至少裝有兩套各自獨立工作的系統用以終止氣球囊的飛
行;
(三)氣球球囊表面應當裝備能反射雷達波的裝置或材料,以便對地面的雷達
提供回波,或者在氣球上裝備適當的裝置,以便使用人在地面雷達有效范圍外繼續
跟蹤。
第四百一十九條 在二次雷達覆蓋區內施放和運行重型無人駕駛氣球,應當在
氣球上裝備二次監視雷達應答器,用以報告高度。
第四百二十條 無人駕駛氣球上如果裝有拖曳式天線,而且需使用大于230
牛頓的撞擊力才能使其在任何一處斷裂時,則應當在天線上每隔15米系一彩色小
旗或飄帶,否則不得運行。
第四百二十一條 在日落至日出期間或在有關空中交通管制單位規定的日落至
日出期間的某一時間,施放重型無人駕駛氣球并使其在18000米標準氣壓高度
以下運行的,應當在氣球及其附近和業載(不論附件和業載在運行中是否與氣球分
離)上裝備至少8千米以外可見并且其閃光頻率為每分鐘至少40次但不多于10
0次的閃光燈。
第四百二十二條 在日出至日落期間,在標準氣壓高度18000米以下使用
裝有15米以上的吊掛裝置(不是指顏色非常醒目的張開的降落傘)的重型無人駕
駛氣球的,應當在懸掛裝置上涂上高度醒目的交替色帶,或系上彩色小旗。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施放重型無人駕駛氣球的單位或個人,
應當使用本章所要求的有關終止運行的裝置:
(一)天氣條件低于規定的運行要求時;
(二)因故障或其他原因,繼續運行將對空中交通或地面人員、財產造成危害
的。
第四百二十四條 重型或者中型無人駕駛氣球預定放飛前,施放氣球的單位或
個人應當至少提前7天通知有關空中交通服務單位,空中交通服務單位應當負責向
有關單位發布情報。通知的內容包括:
(一)氣球運行的識別標志或項目代碼名稱;
(二)氣球的分類和說明;
(三)二次雷達編碼或NDB頻率;
(四)施放氣球的單位的名稱和聯系電話;
(五)施放地點;
(六)預計施放日期、時間及活動范圍;
(七)如為多次施放,施放氣球的數目和兩次施放之間的間隔時間;
(八)巡航高度層;
(九)預期上升方向及預計穿越18000米標準氣壓高度或上升至巡航高度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