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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過渡高度時,應當將氣壓高度表的氣壓刻度1013.2 百帕對正固定指標。著陸
前,下降到過渡高度層時,應當將機場修正海平面氣壓(QNH)的數值對正氣壓
高度表的固定指標;
b)規定過渡高和過渡高度層的機場。航空器起飛前,應當將機場場面氣壓
的數值對正氣壓高度表的固定指標;起飛后,上升到過渡高時,應當將氣壓高
度表的氣壓刻度1013.2 百帕對正固定指標。降落前,下降到過渡高度層時,應
當將機場場面氣壓的數值對正氣壓高度表的固定指標;
c)在沒有規定過渡高度或過渡高和過渡高度層的機場。航空器起飛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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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將機場場面氣壓的數值對正氣壓高度表的固定指標;起飛后,上升到600 米
高時,應當將氣壓高度表的氣壓刻度1013.2 百帕對正固定指標。降落前,進入
機場區域邊界或者根據機場空中交通管制員的指示,將機場場面氣壓的數值對
正氣壓高度表的固定指標;
d)高原機場。航空器起飛前,當氣壓高度表的氣壓刻度不能調整到機場場
面氣壓的數值時,應當將氣壓高度表的氣壓刻度1013.2 百帕對正固定指標(此
時高度表所指的高度為假定零點高度);降落前,如果氣壓高度表的氣壓刻度
不能調整到機場場面氣壓的數值時,應當按照著陸機場空中交通管制通知的假
定零點高度(飛機接地時高度表所指示的高度)進行著陸。
D.巡航高度和飛行高度層
a)學院航空器駕駛員在按儀表飛行規則巡航平飛或按目視飛行規則在離
地900 米以上做水平巡航時,必須保持空中交通管制指定的按以下b)款標準
劃分的高度或飛行高度層;
b)儀表飛行規則的巡航高度和飛行高度層按以下標準劃分:
1)真航線角在0°至179°范圍內,飛行高度由900 米至8100 米,每隔600
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9 公里以上每隔1200 米為一個高度層;
2)真航線角在180°至359°范圍內,飛行高度由600 米至8400 米每隔600
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8400 米以上,每隔1200 米為一個高度層;
3)飛行高度層根據標準大氣壓條件下假定海平面計算。真航線角從航線起
點和轉彎點量取。
6.3.7機場空域內的運行
6.3.7.1通用航空機場
A.除非機場另有規定或指令,學院航空器駕駛員應當采取左轉彎加入機場
起落航線,并避開前方飛機的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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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經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學院航空器在設有管制塔臺的機場起飛、著
陸或飛越時,應當與機場管制塔臺建立雙向無線電通信聯系。在通信失效的情
況下,只要氣象條件符合基本目視飛行規則的最低天氣標準,機長應當駕駛航
空器盡快著陸。在儀表飛行規則條件下運行時,航空器必須遵守6.3.12 D 條b)
款的規定。
6.3.7.2一般國內運輸機場和特別繁忙運輸機場
A.除經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駕駛員必須遵守本條和6.3.7.1 條的規定;
B.學院航空器在進入機場空域前、空域中和離場過程中、必須與提供空中
交通服務的空中交通管制建立雙向無線電通信,并在該機場空域飛行過程中一
直保持不間斷的雙向無線電通信聯系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在該機場空域
內運行;
C.在無線電失效的情況下,按6.3.12《無線電通信》一節的有關規定執行;
D.除離云距離限制并經塔臺同意外,PA42、Y7/100 和CE525 飛機在進入機
場起落航線時,不得低于機場標高以上450 米(1500 英尺),直至為安全著陸
需要下降到更低高度;
E.使用儀表著陸系統進近著陸的PA42、Y7/100 和CE525 飛機在外指點標
(或飛行程序中規定的下滑道截獲點)和中指點標之間,不得低于下滑道飛行。
F.使用目視進近坡度指示儀進近著陸的航空器,應當保持在下滑道或以上
的高度,直至為安全著陸需要下降到更低高度;
G.學院航空器在離場時應當遵守局方批準的離場程序飛行。PA42、Y7/100
和CE525 飛機起飛后應當盡快爬升到離地450 米(1500 英尺)高度以上;
H.學院航空器必須安裝空中交通管制應答機和高度報告設備,且工作正
常。駕駛員能正確使用該設備;
I.PA42、Y7/100 和CE525 飛機駕駛員必須遵守局方批準的機場跑道噪音限
制程序,使用空中交通管制指定噪音限制跑道。但是,根據機長在安全運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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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最終決定權的規定,為保證飛機安全運行,空中交通管制可以根據機長的
申請同意其使用其他跑道;
J.學院航空器駕駛員在開始滑行、進入滑行道和跑道、穿越滑行道和跑道
以及起飛和著陸都必須得到空中交通管制相應的許可;
K.在特別繁忙運輸機場空域進行訓練飛行的學院航空器,必須遵守空中交
通管制規定的方法和程序。按儀表飛行規則運行時,必須具有正常工作的VOR
(甚高頻全向信標)接收機。
6.3.7.3在一般國際運輸機場空域內的運行
A.除經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在一般國際運輸機場空域內運行的學院航空
器,必須遵守本條和6.3.7.2 及6.3.8.2 條的規定;
B.學院航空器在一般國際運輸機場空域內起飛后爬升或著陸前下降時,必
須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進行。學院航空器離場加入航路、航線和脫離航路、
航線飛向機場,應當按照該機場使用細則或者進離場飛行程序規定的航線和高
度上升或者下降;
C.相鄰機場的穿云上升航線或下降航線互有交叉,飛行發生沖突時,學院
航空器駕駛員應當遵照空中交通管制指令飛行;
D.學院航空器在此類機場空域飛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航線(航向)、高
度、次序進入或脫離空域,并且保持在規定的空域和高度范圍內飛行。
6.3.8空域飛行
6.3.8.1空中危險區、限制區和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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