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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規則
內有便攜式電子設備處在開啟狀態,應通知相關機組成員進行檢查,及時發現
干擾源,并要求關閉其便攜式電子設備;
c)機長應指定一名機組成員監督檢查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禁用和限制的執
行情況,遇有不聽勸告,干擾機組通訊,造成一定后果的,待航空器落地后交
地面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6.3.16非法干擾行為應對措施
A.在飛行訓練實施階段,禁止任何人員對正在執行任務的飛行機組人員和
指揮員進行毆打、威脅、恐嚇;
B.應對非法干擾活動及行為做出準確評估確定其性質和可能發展的方向。
根據非法干擾活動及行為的嚴重性,依據有關法規及時采取制止、說服、警告、
強制約束以及其它法律措施,保證飛行訓練安全實施;
C.對于一時無法控制的非法干擾活動及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情
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非法干擾的指示和要求。在非法干擾活動及行為發生
時,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以備必要時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D.學院《航空安全保衛手冊》第五章第一節,對非法干擾行為應對措施的
管理進行了詳細說明。
6.4飛行四個階段的工作
6.4.1飛行預先準備階段
A.飛行預先準備是組織飛行的重要階段。飛行預先準備包括:
在一個飛行階段的飛行預先準備會議和每日飛行前進行的預先準備;
a)階段飛行預先準備會議由分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召開時機。會議通常由
分院院長或分管訓練工作的副院長主持,分院有關機關、飛行大隊、機務工程
部、教學保障部(航務部)、總務部等領導和課程主任教員或助理主任教員等
代號: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運行手冊飛行教學訓練課程與質量管理— 27 —
運行規則
有關人員參加。主要進行階段飛行情況總結講評,研究和確定下階段飛行計劃、
工作計劃和完成任務、保證安全的措施,并對各部門提出要求;
b)飛行大隊領導、課程主任教員或助理主任教員認為必要時,應在每日飛
行前召開預先準備會議,會議內容應主要包括:主任教員或助理主任教員對教
員教學提出要求、完成任務的具體方法、保證飛行安全的具體措施等。
c)每日飛行前,參加運行的全體人員必須完成預先準備,準備通常應在飛
行前三小時進行,時間不少于一小時三十分鐘。預先準備的主要內容包括:申
請飛行計劃、下達飛行通知書、根據訓練課程和飛行性質制定飛行日飛行計劃、
飛行管制員、飛行人員或教學小組、各飛行保障部門的業務準備等。
1)飛行人員(教學小組)預先準備的主要內容:
a)對于儀表飛行規則飛行或機場區域以外的飛行,準備航圖、進行領航作
業;
b)研究起飛、著陸、備降機場和航線飛行區域有關資料和規定,以及可用
的航行通告資料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的有關空中交通延誤的通知;熟悉進離機
場的程序;
c)了解有關通信、導航設備及其使用方法;所用機場的跑道長度以及航空
器起飛與著陸距離的資料;
d)根據飛行計劃,研究課目,講解方法要領,提出要求,并進行地面練習;
e)了解天氣形勢、研究起飛機場和目的地機場天氣報告和預報,特殊情況
的處置方法和機組的協調配合;
f)了解學院航空器的準備情況、燃油情況。
2)機務工程部和教學保障部(航務部)等部門的飛行預先準備應根據飛行
通知書和上級的批示進行;
3)由于天氣變化或其他原因使飛行延誤時,應進行補充準備,在保證準備
質量的前提下,準備內容和時間由飛行大隊確定。
B.每個飛行人員都應當進行充分準備,未經預先準備不得參加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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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6/01
版本:1
運行手冊飛行教學訓練課程與質量管理—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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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分院領導或指定的飛行指揮員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飛行大隊、機務工程
部、教學保障部(航務部)的飛行預先準備情況進行檢查。
6.4.2飛行直接準備階段
A.飛行直接準備是在開飛前所進行的飛行準備工作,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
進行直接準備,禁止準備不周倉促開飛:
a)飛行直接準備階段,飛行指揮員必須:
1)研究天氣實況及可能發生的天氣變化;
2)了解有關的飛行活動及備降機場的情況;
3)了解飛行指揮設備、航空器、車輛、物資器材及其他保障設備的準備情
況;
4)檢查跑道、滑行地帶、起飛線和停機線的情況;
5)檢查值班人員是否按時到達崗位;
6)檢查指揮用的必備文件是否齊全;
7)了解飛行人員思想、身體情況;
8)必要時,向有關人員或單獨向飛行人員作飛行前指示。
b)飛行人員可以同時或分批進場,但最遲應在開飛前三十分鐘到達機場,
充分做好飛行直接準備,其內容主要包括:
1)領取飛行任務書:
飛行任務書由分院及以上領導根據確定的飛行任務簽發,并加蓋簽發單位
的公章;簽發的飛行任務書與申請的飛行計劃不符合時,與簽發單位或與學院
航空器所屬單位核實。
2)索取航行和氣象情報,進行有關飛行計算;
3)研究氣象條件及其他情況對飛行的影響,作好天氣變壞或發生特殊情況
時的處置準備;
4)了解飛行區域的飛行活動情況;
代號: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運行手冊飛行教學訓練課程與質量管理— 29 —
運行規則
5)聽取工程機務人員關于航空器情況的報告,并按地面檢查單檢查接收航
空器;
6)飛行直接準備結束前,飛行教員應對學生飛行準備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
進行要求。
c)航線飛行,飛行人員在航空器預計起飛前一小時應到達工作崗位,充分
做好飛行直接準備,內容除本條b)款要求外,還包括:
1)進行領航準備。應根據氣象預報、飛行重量和飛行高度層按機型手冊要
求,通過計算機或人工計算,計算起飛、著陸速度;計算起飛重量和所需燃油
量以及航線巡航性能數據,并進行領航計算;
2)研究氣象情況或發生特殊情況時的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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