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9.5航空器證件要求
所有航空器投入運行時,應當具備現行有效的證件,對渦輪動力飛機,還
應當在進出民用機場時符合CCAR34 部燃油排泄和排氣的要求。
A.國籍登記證
運行航空器時必須攜帶現行有效的國籍登記證,并置于航空器內明顯處,
以備檢查。
B.標準適航證
運行航空器時必須攜帶現行有效的標準適航證,并置于航空器內明顯處,
以備檢查。
代號: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運行手冊維修工程管理— 22 —
運行規則
C.無線電電臺執照;
詳見8.5 機載電臺的檢測和執照申辦。
D.特許飛行證
依據CCAR21R2《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申請相應的特許飛
行證進行特殊作業,持有特許飛行證的航空器在運行時應當嚴格按照CCAR21R2
第72 條、CCAR91 第91.211 條的使用基本要求和使用限制進行特殊飛行,不允
許進行訓練飛行。
E.經局方批準的現行有效的飛行手冊
該手冊必須使用機組能夠正確理解的語言文字。
9.6其它設備要求
9.6.1應急定位發射機
A.應當裝經批準的便攜式或自動應急定位發射機;
B.固定式應急定位發射機必須安裝在飛機盡可能靠后的部位;
C.電池更換(或充電)要求:
a)當發射機的累計使用時間超過1 小時;
b)當發射機電池已達到制造商規定的使用壽命50%時(對可充電電池,為
其充滿電后的有效使用時間的50%,但不適用于在貯存期內基本不受影響的電
池(如水激活電池);
c)電池新的更換(或充電)到期日期,應清晰可見的標記在發射機的外表;
d)更換(或充電)電池的工作應當記錄在該訓練航空器維修記錄中。
D.應急定位發射機應當在上一次檢查后的12 個日歷月內對下述內容進行
再次檢查:
a)安裝情況;
b)電池的腐蝕情況;
代號: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運行手冊維修工程管理— 23 —
運行規則
c)控制和碰撞傳感器的操作;
d)天線是否有足夠發射信號的能力。
E.下列情況可以不安裝應急定位發射機,但執行調機飛行任務的飛機不得
載運除必需的機組成員以外的人員:
a)將新購飛機從接收地點調機飛行到安裝應急定位發射機的地點;
b)將帶有不工作的應急定位發射機的飛機從不能進行修理或更換的地點
調機飛行到能進行修理或更換的地點;
c)在機場93 公里(50 海里)半徑內進行訓練的飛機;
d)用于交付時的新訓練航空器;
e)運載不超過1 人的訓練航空器。
F.應急定位發射機臨時離位進行檢查、修理、改裝、或更換時,訓練航空
器應當遵守下列條件:
a)應在維修記錄中載明發射機開始拆下的日期、牌號、型號、序號和拆卸
原因等在內的記錄,并將一張卡片放在駕駛員能夠看到的地方,表示“應急定
位發射機(ELT)未裝”,方可運行訓練航空器;
b)應急定位發射機從訓練航空器上拆下90 天以后,任何人不得運行訓練
航空器。
9.6.2航空器燈光設備
9.6.2.1在日落到日出期間內的限制
A.任何人不得運行航空器,除非航行燈開啟并且工作正常;
B.任何人不得在機場夜航活動區內或在靠近該區域處停放或移動航空器,
除非該航空器:
a)清晰的受到照明;
b)航行燈開啟并且工作正常;
代號: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運行手冊維修工程管理— 24 —
運行規則
c)在有障礙物燈作標志的區域。
9.6.2.2防撞燈系統
運行根據CCAR91 部第91.403(C)(3)要求裝備有防撞燈系統的訓練航空
器時,應當開啟航空紅色防撞燈或航空白色防撞燈。但當機長確認關閉該燈有
利于安全時,不必開啟防撞燈。
9.6.3機組使用氧氣的規定
學院在高教機必須安裝氧氣設備。
A.當在高空飛行座艙失壓時,每一位機組人員必須立即使用氧氣直至下降
到10,000 英尺或最低安全高度兩者中較高的高度,駕駛艙內的氧氣面罩必須
在隨手可得的位置上;
B.警告:當飛機發生釋壓時,飛行員應首先立即帶上氧氣面罩,再做其它
工作。正常人在釋壓狀態下可能造成失能的時間是:
a)FL250 2 分鐘;
b)FL300 1 分鐘;
c)FL400 15 秒。
C.飛行前,飛行機組成員必須對其氧氣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其氧氣面罩功
能正常,放置正確,與供氧接頭連接正常,供氧源和壓力正常。如果駕駛艙人
員多于飛行手冊規定的人數時,應查閱FCOM 中有關對氧氣量的修正值;
D.當座艙氣壓高度在以MSL 為基準3800 米(12500 英尺)至4200 米(14,000
英尺)之間飛行超過30 分鐘后,為所要求的最少飛行機組提供并使用氧氣;
E.當座艙氣壓高度在以MSL 為基準高于4200 米(14000 英尺)時,在此高度
上的整個飛行過程中,為所要求的最少機組成員提供并使用氧氣;
F.當座艙氣壓高度高于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4500 米(15000 英尺)時,每
代號: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運行手冊維修工程管理— 25 —
運行規則
名乘員都應使用氧氣;
G.有增壓艙的訓練航空器需符合下列條件:
a)座艙氣壓高度高于7600 米(25000 英尺)飛行時,在滿足C、D、E 條基
礎上,應對每名乘員至少另外供應10 分鐘的補充氧氣,供一旦座艙失去增壓而
需要下降時使用;
b)座艙氣壓高度高于10500 米(35000 英尺)飛行時,操縱飛機的一名駕
駛員應當戴上(扣緊并封嚴)、啟用氧氣面罩,該面罩能一直供氧或當飛機座艙
氣壓高度超過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4200 米(14000 英尺)時自動供氧,但在修
正海平面氣壓高度12500 米(41000 英尺)或其以下高度,如有兩名駕駛員操
縱飛機,并且每名駕駛員都有在5 秒鐘內即能用單手從待用位置戴上面部的能
供氧和正確固定并密封的快戴型氧氣面罩,則所有駕駛員不必帶上并使用氧氣
面罩。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運行手冊(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