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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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駕駛員在飛行中和在機場活動區(qū)內運行應始終保持警惕,以便發(fā)現可能的
碰撞危險;
B.在有RA引導指令的情況下,準確、及時地執(zhí)行RA指令;在沒有RA指令且完
全目視入侵飛機時,按規(guī)定避讓;
C.在發(fā)生引發(fā)RA指令的事件或其它重要的TCAS事件后,機組應填寫“TCAS事
件報告表”,將其上報學院安全運行控制辦公室,并由其上報局方安全管理部門。
6.7.3自動駕駛儀和自動油門的使用
6.7.3.1自動駕駛儀使用限制
A.學院所有機型起飛后150米(500英尺)以下不得接通自動駕駛儀(如機型標
準高于此值,執(zhí)行機型標準);
B.進近著陸中,斷開自動駕駛儀的最晚時機:
a)精密進近為DA 或DH;
b)非精密進近為MDA 或MDH 或復飛點;
c)目視進近為150 米(500 英尺)。
6.7.3.2自動駕駛儀和自動油門的配合
使用自動駕駛儀進近時,應同時使用自動油門(如安裝),自動駕駛儀斷開
代號: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運行手冊飛行教學訓練課程與質量管理— 58 —
運行規(guī)則
后,是否繼續(xù)使用自動油門按各機型規(guī)定執(zhí)行。
6.7.3.3特殊情況下斷開自動駕駛儀
A.在執(zhí)行目視或TCAS避撞的機動飛行時,應關斷自動駕駛儀轉人工操作;
B.如機長判斷飛機處于不明飛行狀態(tài)時,應關斷自動駕駛儀轉人工操作;
C.飛機發(fā)生飄擺或非指令滾轉時,應關斷自動駕駛儀轉人工操作;
D.飛機進入嚴重顛簸區(qū)時,應關斷自動駕駛儀轉人工操作;
E.自動駕駛儀不能保持所需的飛行軌跡和/或指令高度時,機長應關斷自動駕
駛儀轉人工操作。
6.7.4起落架和襟、縫翼的操作
A.為了確保起落架、襟翼和縫翼能正確操作,操縱飛機的飛行員始終要認清
啟用的組件和位置。不操縱飛機的飛行員在啟用該部件以前,通常要重復確認該
部件和位置(如“起落架收上”);
B.在可能的條件下飛行機組應盡可能避免在極限數據下操作部件,嚴格執(zhí)行
各機型的操作程序和規(guī)定。
6.7.5風速限制
A.在準備飛行的計劃中,應以正常狀態(tài)的風(不考慮陣風)來決定航空器的運
行和風速限制;
B. 對于實際的飛行操作,最新的風向/風速報告(包括陣風)將用來決定航空
器的運行和風速限制;
C.在每一本機組操作手冊中都列出了最大理論側風數據,決定可接受的側風
速時,必須在具體條件下考慮風向、風速、天氣、跑道長度和跑道表面狀況等諸
多因素。通常情況下濕跑道側風限制數據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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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地面風應使用塔臺報告的風向風速。
6.7.6低空大下降率的限制
為防止低空大下降率引發(fā)可控飛行撞地的危險,航空器駕駛員或飛行機組應
對低空下降率進行有效的控制。
A.機場標高750米(2500英尺)至300米(1000英尺) 以下,下降率不大于1500
英尺/分;
B.機場標高300米(1000英尺)以下,下降率不大于1000英尺/分。
6.7.7速度限制
除特殊規(guī)定或ATC的特殊要求外,航空器在10000英尺以下飛行,速度限制為
450公里/小時(250海里/小時)(含)以下。如果飛機性能要求在10000英尺以下,
速度大于450公里/小時(250海里/小時),應向ATC報告。
6.7.8航空器燈光使用
A.航行燈
整個運行期間應保持航行燈接通;
B.防撞燈
任何時候飛機在運行中(含地面)和發(fā)動機運轉的過程中,防撞燈必須接通;
C.頻閃燈
晝夜間運行,從進入起飛跑道至著陸后脫離跑道,頻閃燈保持接通,或按機
型規(guī)定電門放自動位;
D.著陸燈
飛行高度低于3,000米(10,000英尺)的晝夜間飛行,按機型規(guī)定使用著陸
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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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跑道燈光
A.除決定最低飛行條件的特殊燈光外,跑道燈在夜間飛行時必須是有效可用
的。日落后20分鐘至日出前20分鐘的時間段內,沒有足夠強度的、能夠覆蓋整個
可用跑道的跑道燈光或可替代光線,不得實施起飛和著陸。任何使用跑道的末端
必須有至少4個燈;
B.實施各類進近時,與該類進近相對應的燈光系統(tǒng)必須有效可用。否則,不
得開始該類進近。
6.8特殊條件下的飛行
6.8.1總則
A.航空器駕駛員和空管人員應避免安排飛機通過有危險或惡劣天氣的區(qū)域。
選擇飛行高度和航路時,應仔細考慮這些氣象條件以減少飛機進入這些空域的可
能性;
B.離場前和巡航期間,駕駛員應持續(xù)監(jiān)視目的地機場的氣象條件,并始終掌
握沿飛行航路的一般氣象情況。當遇到影響飛機正常飛行的惡劣天氣時,應盡早
采取措施避開危險天氣。航管人員在放行航空器前和運行期間,應向機長及時提
供影響飛行安全的報告和信息,包括雷暴、低空風切變、晴空顛簸等危險天氣現
象;
C.駕駛員有義務將飛行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有潛在危險的氣象條件報告給空
中交通管制部門;
D.駕駛員有義務將任何地面設施和導航設施的不正常信息報告空中交通管
制部門;
E.接到報告的管制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給有關人員或職能部門,并通報給其
他相關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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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惡劣氣象條件下的應對原則和避免步驟
A.在地面,航空器只有在能夠安全有效地避開相關的惡劣天氣的前提下才能
實施計劃中的運行。一旦起飛后,航空器應該避免通過雷暴區(qū)域或中度以上顛簸
區(qū)。只要駕駛員能夠通過目視或氣象雷達確定雷雨的相對位置,就可以選擇最安
全的路線避開雷雨穿越一般的降水和顛簸區(qū)域。假如遇到的惡劣天氣強度超過中
等水平,并且駕駛員也無信心避開雷雨,就應該盡快采取可行的辦法實施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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