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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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與氣囊的連接必須設計成和構造成,結合部不承受剝離載荷。必須有措施防
止吊掛系統部件與充氣系統部件之間的磨擦。吊掛系統的繩索必須是在必要時
可調的,以保證正確的載荷分布。
(i)氣囊頭部必須設計成防止由于高速飛行或限制系留載荷而起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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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4 壓力系統
必須有一項措施以控制氣囊內壓,向副氣囊供氣,并必須至少包括下列部
件:
(a) -只或幾只氦氣閥。至少要有一只閥,閥可以裝在氣囊上或其近旁,但不
高于中緯線10。。它們必須設計成適用于手動操作與自動操作這兩者,在所有可
達到的空速時在規定的壓力調定下工作,并能確實地開閉。閥不可泄漏氦氣至
吊艙內部、發動機進氣系統或副氣囊。閥必須有足夠的容量能在最大設計爬升
率下允許飛艇在壓力高度以上上升,而不致使氦氣壓力超過1. 25倍最大使用壓
力。
(b)空氣閥 至少要有一只空氣閥使每一副氣囊放空氣:可以裝在氣囊里,
或用合適的管子與其相連結。閥必須能手動操縱和自動操縱,在所有可達到的
空速下,在適當的壓力調定下可以操縱,并能確實地開閉,閥必須有足夠的容量
能在最大設計爬升率下允許飛艇在壓力高度以下上升,而不致使氦氣壓力超過
1. 15倍最大使用壓力。
(c)副氣囊空氣感應系統 收集器、進氣管、吹風器或它們的組合必須有足
夠的容量使飛艇能以最大設計速率下降,而不致使氣囊壓力減低至規定的設計
值以下。對依賴發動機向副氣囊增壓的多發動機飛艇,必須提供措施在單發失
效時使所有的副氣囊增壓。
(d)供氣源 必須有可靠的向副氣囊供氣的揩施,并必須有足夠的容量在以
低發動機功率前飛時能維持氣囊中的壓力,并在適當時在拉力換向減少了發動
機供氣的有效性時也是如此,這些措施也應能維持氣囊的形狀,以使在所有的
發動機失效后取決于氣囊形狀的的系統能運行,爭取足夠的時間,以允許著陸。
(e)在氦氣過度地逸失的情況下,必須有措施將空氣吹入氦氣空間以充實副
氣囊。該系統的操縱器件必須易于接近,能迅速地被乘員使用。足以防止前飛速
度0. 25VH下氣囊起皺的氦氣壓力必須在下降率為5英尺/秒下能維持不變。
4. 45 地面牽引
必須提供地面牽引的措施。牽引索必須用絕緣材料制造,在地面牽引索的
全部織物貼片和連接件均應設計成:其拉斷強度至少超過所連結的纜索或牽引
索組件的拉斷強度15%。
4. 46顫振
必須用分析或飛行試驗表明,在所有的直到飛艇的速度加上§3.9的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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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風所獲得的最大空速,系留風速,或VD(取大者)下,氣囊和所有的固定的與可
動的操縱面不顫振。
4. 47 l備用]
4. 48升力氣體
升力氣體必須是不可燃的。
4. 49 配重系統
其 它
(a)總則 包括所有的操縱器件及有關部件的配重系統,必須設計和安裝成
在所有的正常使用情況下保證駕駛員能確實地、有控制地拋棄配重。
(b)容量 當與其他裝置使用時,飛艇必須有足夠的配重容量,以能在正常
的飛行營運期間的任何時間使它恢復到平衡狀態。在所有的設計載荷情況下都
必須有足夠的裝置安全儲藏配重。
(c)配重材料 配重必須是水,或其他可拋棄的東西如砂或散粒。必須易于
拋撒,不會傷害地面上的資產或人員。若用水,必須有防止結冰措施。
(d)排放率必須有措施以不低于每分鐘100加侖的速率排放液體配重。配
重箱出口必須能調節此速率。從箱或出口中的泄漏在正常飛行姿態下是不允許
的。液體排放閥門必須設計成使乘員能在任何排放操作期間關閉此閥。
(e)配重排出口的位置 配重的排出口或通氣口均不應靠近發動機、空氣收
集器或導致沖擊飛艇之處。
(f)操縱器件和儀表 必須具備由駕駛員有控制地釋放配重所必需的操縱
器件和儀表。該類操縱器件和儀表的位置和布局應使駕駛員在操作時婁勢正
確,不需過分集中注意力或疲勞。如使用電動應急排放閥,必須加裝機械備份系
統。
4. 50 定水平的設施
必須有確定飛艇在地面處于水平位置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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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安裝
V分部 動力裝置
則
(a)就本部而言,飛艇動力裝置的安裝包括下列部件:
(1)推進所必需的部件;
(2)影響主推進裝置安全的部件。
(b)飛艇動力裝置的構造、布置和安裝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1)直到申請批準的最大高度,均保證安全工作;
(2)是可達的,以進行必要的檢查與維護;
(c)駕駛員必須能夠容易地拆下或打開整流罩和短艙,以便在飛行前檢查時
發動機艙有足夠的可達性和敞開性。
(d)安裝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FAR 33.5規定的安裝說明書;
(2)本分部中適用的規定。
5.2 發動機
(a)發動機型號合格證
(1)每型發動機必須被批準,并且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i)有型號合格證;或
(ii)作為飛艇的一部分進行合格審定。FAR 33可以用來作為合格審定
基礎的指導。
(2)每型渦輪發動機應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i)必須符合FAR 33. 77(1974年10月31日生效或后來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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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艇適航標準(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