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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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必須表明具有在類似安裝位置上吸人的外來物未曾造成任何不安
全情況的使用履歷。
(b)渦輪發動機的安裝 對于渦輪發動機的安裝有下列規定:
(1)必須采取設計預防措施,能在一旦發動機轉子損壞或發動機內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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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穿發動機機匣時,對飛艇的危害減至最小。
(2)與發動機各控制裝置、系統和儀表有關的各動力裝置系統的設計必
須能合理保證,在服役中不會超過對渦輪轉子結構完整性有不利影響的發動機
使用限制。
(c)各動力裝置的布置和相互隔離,必須使任一發動機或任一能影響此發動
機的系統(如果只安裝一個油箱,則此油箱例外)失效或故障(包括發動機艙內
被火燒壞)時,不致發生下列情況:
(1)妨礙其余發動機繼續安全運轉;或
(2)需要任何機組成員立刻采取動作以保持其余發動機繼續安全運轉。
(d)起動和停轉(活塞發動機) 安裝的設計必須在允許發動機起動的任何
情況下,使由于起動而引起發動機或飛艇著火或機械損壞的危險減至最小。必
須制定發動機的起動技術及有關的限制,并將它們列入飛艇飛行手冊、經批準
的手冊資料或適用的使用標牌中、。必須提供在飛行中每臺發動機停車和再起動
的方法。
(e)渦輪發動機的起動和停車 渦輪發動機的安裝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裝的設計必須在允許發動機起動的任何情況下,使由于起動而引
起發動機或飛艇著火或機械損壞的危險減至最小。必須制定發動機的起動技術
及有關的限制,并將它們列入飛艇飛行手冊、批準的手冊資料或適用的使用標
牌中,
(2)必須具有停止任何發動機燃燒和轉動的措施。為符合本要求而設置
在任何發動機艙內、在防火墻的發動機一側的全部部件必須至少是耐火的。
(3)必須有可能在飛行中再起動發動機。必須確定起動技術及有關的限
制,并將它們列入飛艇飛行手冊、批準的手冊資料或適用的使用標牌中。
(4)必須在飛行中作如下演示:在一次假起動之后再起動發動機時,所有
燃油或油氣的排出都不得引起火災。
(f)再起動能力 必須制定飛艇的發動機空中再起動的高度和速度包線。安
裝的每臺發動機必須具有在此包線內再起動的能力。
5.3 螺旋槳
(a)總則
(1)每型螺旋槳應經過批準,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i)有型號合格證;或
(ii)作為飛艇的一個部分予以合格審定。FAR 35部一般可做為審定基
礎的指導性文件。
(2)發動機的功率和螺旋槳軸的轉速不得超過螺旋槳合格審定通過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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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3)每具可順槳的螺旋槳必須有在飛行中回槳的措施。
(b)螺旋槳振動
必須表明在每種正常運行條件下,每具有金屬槳葉或高應力金屬部件的螺
旋槳和、或防護罩螺旋槳的振動應力不超過螺旋槳制造廠已表明的連續安全使
用的應力值。這必須用下列方法之一來表明:
(1)通過螺旋槳的直接試驗測定應力;
(2)與已完成該測量的類似裝置作比較;
(3)能證明該裝置安全的任何其它可接受的試驗方法或使用經驗。
(4)當需要時還必須驗證任何型號螺旋槳的安全振動特性。
(c)螺旋槳和(或)防護罩的間距要求
(1)地面間距
(i)螺旋槳 除非較小的間隙業經驗證,否則在飛艇為最大重量和最不
利的重心位置情況下,螺旋槳尖距地面的間隙不得小于9英寸,這是指飛艇處于
水平、正常起飛、正常著陸、或滑行姿態中各位置的最臨界情況。此外,當起飛姿
態下其臨界輪胎完全泄氣和相應的減震支柱壓縮到底時,螺旋槳尖仍應有一定
的地面間距。
(ii)防護罩 當起飛姿態下其臨界輪胎完全泄氣和相應的減震支柱壓
縮到底時,防護罩和地面間應有一定的間距。
(iii)螺旋槳至防護罩的間隙在本設計標準中規定的所有飛行和地面
情況下,各螺旋槳和其防護罩之間必須有一定的間距。
(2)結構間距 必須滿是下列要求:
(i)螺旋槳槳葉或槳葉柄整流軸套與飛艇各靜止部分之間的縱向間距
不得小于丟英寸;
(ii)螺旋槳其它轉動部分或槳轂罩與飛艇的各靜止部分之間必須有正
的間距。
(iii)螺旋槳和主氣囊之間有足夠的間隙,以使由螺旋槳甩出的碎片或
冰塊所造成的損傷最小。如果沒有螺旋槳防護罩或相當的防護措施,則間距至
少應為2英尺。
(3)在設計中應考慮到,在輕度墜地著陸情況下由于螺旋槳和防護罩干
擾所產生的危險。
5.4發動機安裝的防冰
螺旋槳(木質螺旋槳除外)和整個發動機安裝的其它部件,在申請審定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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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條件下工作時,必須能防止螺旋槳(木質螺旋槳除外)和整個發動機安裝的其
它部件,在申請審定的結冰條件下工作時,必須能防止冰的積累,以保證得到滿
意的功能而無明顯的功率損失。在飛艇主氣囊上對來自螺旋槳甩出的冰塊沒有
防護的地方,則必須采用防冰裝置,而不是除冰裝置。
5.5 渦輪增壓器
(a)每臺渦輪增壓器必須在發動機型號合格證內經過批準,或必須表明渦輪
增壓器系統滿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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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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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艇適航標準(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