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滑行中航空器之間的縱
向間隔標準
1、最低間隔標準
在制定滑行中航空器之間的最低間隔標準時,主
要考慮前方航空器所產生的尾流對后方航空器所
造成的影響。航空器的最大允許起飛重量越大,
其后方一定范圍內所產生的尾流越大,從而對后
方航空器所造成的影響就越大。國際民航組織根
據航空器的最大允許起飛重量將航空器分類三
類,即重型(H)、中型(M)和輕型(L)。
(1)用于尾流間隔的航空器分類
A、重型
最大允許起飛重量為136噸及
其以上的航空器;
>= 136噸
B、中型
最大允許起飛重量大于7噸而
小于136噸的航空器;
7~136噸
C、輕型
最大允許起飛重量在7噸及其
以下的航空器。
<= 7噸
(2)地面滑行航空器產生的尾流
航空器在運行中所產生的尾流有幾種,
但其在地面運行中對后方航空器造成影
響的,主要是航空器發動機在其后產生
的噴流。如圖所示。
發動機噴流類似于颶風,很容易卷起一
些碎石及其他物體,從而對其后滑行的
航空器造成危害,因此航空器在跟進滑
行時,后方航空器與前方航空器之間必
須保持一定的安全間隔,方可避免這種
危害。據測定,當重型航空器在開始滑
行時,在其后70米-100米之間的噴流速
度達93公里/小時(50海里/小時)以上;在
滑行中,發動機處于慢車狀態時,在其
后70米-100米之間的噴流速度也達56公
里/小時(30海里/小時)以上;在起飛滑跑
過程中,在其后75米-100米之間,噴流
速度達167公里/小時(90海里/小時)以上。
(3)最低間隔標準
后方航空器距前方航空器尾部不小于50米。該
間隔應由航空器駕駛員根據前方滑行航空器的
尾流類型自行掌握。有關空中交通服務當局,
還應充分考慮用于地面交通的監視設備和可用
管制設備的特點、機場布局的復雜性及使用機
場內運行的航空器的特點,單獨為每個機場制
定適用于該機場的滑行縱向間隔標準。
(二)、滑行中航空器在滑行道
交叉處的等待
在滑行道交叉處,不得允許在滑行道上的航空
器或車輛在距近于其他滑行道等待位置限制的
地點等待。等待位置限制是由許可橫排燈、停
止橫排燈或符合有關技術要求的滑行道交叉標
志而劃定的。
(三)、航空器在跑道外等待
時應保持的正確的等待位置
B、跑道外等待的正確位置
航空器在跑道外等待時,應在標示的滑
行道與跑道交叉處的滑行等待位置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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