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VSM 是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 的縮寫,意思是“縮小垂直間隔
最低標準”,F階段RVSM 具體是指:在
飛行高度層290 與飛行高度層410(含)
之間將原來的2000 英尺(600 米)垂直
間隔最低標準縮小為1000 英尺(300
米)。
第一節RVSM 實施依據
為適應航空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高
空域資源利用率,根據國務院、中央軍
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頒發的《我國縮
小8400米以上飛行高度層垂直間隔方
案》,制定中國民航實施縮小8400米以
上飛行高度層垂直間隔方案。
《方案》提出的飛行高度層配備方案,是立足我國國情和借
鑒國際標準,依據民航總局提出的建議,通過組織模擬驗證
和反復研究論證形成的,總體上實現了8400 米至12500 米飛
行高度層垂直間隔由600 米縮小為300 米的目標。
考慮到我國飛行高度層采用公制計量單位,為減少與周邊國
家采用英制計量單位造成的誤差,使飛行高度層配備標準盡
可能一致。我國在8400米至8900 米一段實行500 米垂直間
隔,其余高度范圍內實行300 米垂直間隔的飛行高度層配備
標準,使8400 米至12500 米高度范圍內飛行高度層由原來7
個增加到13 個。
這種配備方法,經過民航總局2006 年11 月在廣州模擬驗證
表明,較好地延續了我國現行做法,可實現與周邊國家基本
接軌,公、英制配備標準差值不超過30 米,能夠保證出入
境飛行高度層安全轉換。
第二節RVSM實施范圍
新的飛行高度層垂直間隔配備方法于2007 年11 月
22 日零時(北京時間)起施行。
實施范圍為:在我國境內沈陽、北京、上海、廣
州、昆明、武漢、蘭州、烏魯木齊飛行情報區,
以及三亞飛行情報區的島內空域(不含已經實施
縮小垂直間隔的三亞飛行情報區海洋空域,以及
香港、臺北飛行情報區)。在上述飛行情報區內
8900 米以上至12500 米,定義為縮小垂直間隔空
域。不符合RVSM 運行要求的飛機將不得在縮小
垂直間隔空域內運行。
第三節RVSM 的飛行高度層配
備
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實施RVSM的五個步
驟,參考國外使用的英制RVSM 高度層
系統,結合目前我國使用的米制高度層
系統,通過米制高度層與英制高度層的
相互轉換,在我國現行飛行高度層配備
標準基礎上,確定出我國實施RVSM飛
行高度層總體方案。
飛行高度層配備方案
在我國現行8400 米以下飛行高度層實行300
米垂直間隔、8400 米以上飛行高度層實行
600 米垂直間隔的基礎上,縮小8400 米至
12500 米高度范圍內飛行高度層垂直間隔。
即8400 米至8900 米實行500 米垂直間隔、
8900米至12500 米實行300 米垂直間隔和
12500 米以上仍維持600 米垂直間隔不變。
8400
7800
7200
6000
5400
4800
4200
3600
3000
2400
1800
1200
600
8100
7500
6900
6300
5700
5100
4500
3900
3300
2700
2100
1500
900
27600
25600
21700
19700
17700
13800
11800
9800
7900
5900
3900
2000
26600
24600
22600
20700
18700
16700
14800
12800
10800
8900
6900
4900
3000
6600
23600
8900
9800
11000
12200
32100
36100
40100
29100
英尺米
依此類推
高度層30100 9200 高度層
9500 31100
10100 33100
10700 35100
11300 37100
11900 39100
34100 10400
38100 11600
12500 41100
13100
14300
43000
46900
13700 44900
14900 48900
米英尺
依此類推
359o 0o
180o 179o
航線角為真航線角
飛行高度
層
走向
米制RVSM高度
層
米
米制RVSM高
度層轉換為
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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