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航管中心組織機構圖
二職責
1.
部門職責
1.
1航務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負責航管科、氣象科、通信導航科的全面領導;負責機場空中交通管制、航空情報服務、航空氣象服務、通信導航設備及電話、網絡等設備設施管理維護工作。
1.
按照國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級有關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航管中心的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組織和實施航管中心運行安全保障工作;
2.
貫徹執行業務上級、民航局和機場公司下達的指令、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3.
負責航務管理中心的安全生產、行政和業務等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與航空公司及其他有關單位簽訂保障及服務協議;
5.
緊急情況發生時,按照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進行救援活動,負責收集、處理、傳遞各類救援信息;根據國際機場的《應急救援方案》,協同有關單位實施應急救援;
6.
根據《專機工作條例》,負責做好專機的保障工作;
7.
做好公務機及通用航空保障工作。
8.
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內部安全檢查,監督各部門規章制度、協議的執行情況及運行中的安全問題;
9.
對航管中心所屬各部門運行過程實施風險識別和監控,并根據各部門的申請進行安全評估與風險管理;
10.
負責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講評運行中的存在的問題;
11.
負責制定航管中心年度工作計劃及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執行;
12.
負責與空軍場站及飛行團定期召開協調會、各類防相撞會議;
13.
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2航管科工作職責
負責對塔臺管制室和飛行服務報告室、航行情報室的全面領導;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飛行情報服務、告警服務以及為已簽訂協議的航空公司提供外站航務服務工作,確保區域內的航空器飛行安全,并為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地提供各項保障服務工作。
1.
按照國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級有關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航管科的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組織和實施管制運行安全保障工作;
2.
貫徹“保證安全第一,改善服務質量,爭取飛行正常”的方針,不斷進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員的政治思想覺悟,不斷改善服務工作;配合航管中心完成相關工作;
3.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術標準;
4.
為簽訂協議的航空公司提供外站航務服務和上機延伸服務工作;
5.
負責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行政管理及安全管理規定并予以實施;
6.
負責協調塔臺管制室和飛行報告室之間的業務工作;
7.
負責組織協調各勤務保障部門對飛行安全的保障工作;
8.
負責組織實施起降航空器的管制工作;
9.
負責組織協調軍民航之間的管制工作;
10.
負責組織發生的不正常飛行的講評工作;
11.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業務技術訓練,不斷提高全室人員業務技術和工作能力;
12.
負責及時上報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況和運行數據;
13.
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內部安全檢查,監督各崗位執行規章制度、協議的情況;
14.
對本部門運行過程實施風險識別和監控,提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具體事項申請;制定和完善應急保障程序,并組織人員定期參加演練;
15.
根據上級的要求參與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
16.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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