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強制安全信息報告
4.
2.1強制安全信息報告步驟:
1
) 接到安全信息后,航管中心立即用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機場公司報告;
2
) 按要求向機場公司提交初始報告,由機場公司上報相關;
3
) 按機場公司的要求,協助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4.
2.2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不安全事件分為緊急事件和一般事件兩類。
4.
2.3緊急事件的報告
4.
2.3.1緊急事件的內容及范圍:可能造成嚴重安全后果,需要立即處置的事件統稱緊急事件,包括下列類型:
1
) 航空器失事、失蹤、失火、主操縱系統故障、受損、失壓、沖出/偏出跑道、場外接地;
2
) 車輛、設備設施、航空器之間發生碰撞;
3
) 空中或飛行控制區內人員傷亡;
4
) 在飛行區、油庫、候機樓、航管樓或機庫發生火災;
5
) 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劫機、炸機)、無線電干擾;
6) 飛行中
ACAS發出 RA告警,或發生失速告警;
7
) 飛行員或管制員報告發生飛行沖突;
8
) 運行設施設備保障中斷,影響正常運行;
9
)專機運行和保障過程中發生不正常情況;10)其它已經構成或可能構成航空事故或航空器事故征候的事件。
4.
2.3.2涉及非空管原因緊急事件報告程序發現部門立即以電話或當面匯報方式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航管中心值班
領導立即以電話方式向航管中心主任、現場指揮中心、機場安全監察處、機場值班領導、機場分管安全領導報告。
4.
2.3.3涉及空管原因緊急事件報告程序
1
) 事發部門立即以電話或當面匯報方式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航管中心值班領導立即以電話方式向航管中心主任、現場指揮中心、機場安全監察處、機場值班領導、機場分管安全領導報告。經請示有關領導后,由機場安全監察處及時上報華東管理局、省監管局等上級有關管理單位。
2
) 航管中心在事發后 4小時內填好《飛行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表格在CCAR-396-R2文件中),并上報機場公司。報告內容暫不齊全的,應當隨時補充報告。
3
) 發生緊急事件時,相關人員應采取措施,保護相關值班記錄、錄音等相關資料。
4.
2.4一般事件的報告
4.
2.4.1一般事件的內容及范圍:
參照空中交通服務信息報告樣例(附件 1),除 4.2.3.1條所述緊急事件之外的不安全事件統稱為一般事件。
4.
2.4.2一般事件報告程序
1
) 事發部門立即以電話或當面匯報方式報告航管中心值班領導。航管中心值班領導立即以電話方式向航管中心主任、現場指揮中心、機場安全監察處、機場值班領導、機場分管安全領導報告。經請示有關領導后,由機場安全監察處及時上報華東管理局、省監管局等上級有關管理單位。
2
) 航管中心在事發后 4小時內填報好《飛行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表格在 CCAR-396-R2文件中),并上報機場公司。報告內容暫不齊全的,應當隨時補充報告。
4.
3.安全監察信息的報告
4.
3.1安全指令及安全通報信息
收到上級發布的《安全指令》、《安全通報》和《安全警示》后,在航管中心的領導下,立即組織航管中心所屬相關部門研究落實。
4.
3.2上級管理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在收到《安全檢查結果通知單》后,航管中心所屬相關部門應及時制定整改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報航管中心;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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