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執照管理工作內容具體為執照的考核、審核、登記、保管等。
3.
2.1按上級的統一安排組織執照的考核工作。
3.
2.2各科副科長負責各類上崗執照的審核并認真登記,確保持照人、簽注類別、崗位、有效期等符合相關規定。
3.2.3上崗執照由科室統一保管。
3.
3各崗位人員必須按民航的相關規定持照上崗,未持有效執照的人員不得獨立上崗工作。
3.
4新參加工作或者新進員工,須經過崗位實習,參加國家民航局統一組織的執照考試,取得執照。未取得執照前不得獨立上崗工作。
3.
5需駕駛車輛的各崗位人員,必須按照公安交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取得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禁止未持有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車輛,具體內容參見《航管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13.培訓教員聘任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航管中心培訓工作質量,規范各專業教員推薦、選拔、聘任工作,結合航管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13.
1專業教員選拔范圍為航管中心符合選拔標準的所有專業技術人員。
13.
2教員基本條件
1
) 遵紀守法,有較強的開拓進取精神,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2
) 工作態度端正,勤奮鉆研,有兩年以上本專業崗位工作經歷,工作業績考評成績優秀,且具有良好的表達能力。
3
) 思維敏捷,自學能力強,基礎理論扎實,綜合知識全面,專業技能較強,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積極參加各類教學活動,在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中表現突出者。
4
) 身心健康,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富有團隊協作精神。
13.
3各專業教員選拔標準
1
) 程序管制教員:工作滿3年(含)以上、持程序管制執照滿2年(含)以上、大專學歷(含)以上、英語PETS-3(含)以上、助理工程師(含)以上、連續2年未發生管制工作差錯。
2
) 管制英語教員:工作滿2年(含)以上、持程序管制執照滿1年(含)以上、大專學歷(含)以上、英語PETS-4(含)以上、助理工程師(含)以上、連續2年未發生管制工作差錯。
3
) 空中交通服務報告室教員:工作滿3年(含)以上、持空中交通服務報告室執照滿2年(含)以上、本科學歷(含)以上、助理工程師(含)以上、連續2年未發生管制工作差錯。
4
) 情報教員:工作滿3年(含)以上、持情報執照滿2年(含)以上、大專學歷(含)以上、助理工程師(含)以上、連續2年未發生工作差錯。
13.4專業教員推薦、選拔、聘任序程序
1
) 各科推薦:各科根據航管中心要求,將符合本專業(工種)教員標準的推薦人選報航管中心分管領導。
2
) 航管中心審核、聘任:航管中心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后,聘任意見經航管中心辦公會討論確定后聘任。
3
) 記錄備案:航管中心將教員聘任情況局政工處及機場公司備案,并通報相關科室。
13.
5教員的職責、權利
13.
5.1職責
1
) 將自己所掌握的專業知識、技能傳授給受訓者;
2
) 對受訓者在受訓期間的工作,進行不間斷的指導、監督;
3
) 按照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并對教學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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