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定的時限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管制區域內的各種飛行計劃和動態;2、主動向軍方了解與民航飛行有關的各種飛行計劃和動態;3、嚴格按照規定的間隔安排進離場和起飛著陸飛機的順序,任何情況下
都不允許縮小規定的水平和垂直間隔。4、機場區域內,飛機之間有追趕、相遇、穿越飛行高度層時,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五、軍民航同時在本場有活動時,除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軍民航有關協議外,民航副指揮員還應做到:1、了解空軍的具體飛行計劃,如飛行科目、空域、高度、批量等情況,與軍方指揮員協商,作出民航飛行的指揮預案;
2、在起落航線范圍內,調配飛行,通常應按垂直間隔為主,水平間隔為輔的原則,只有雙方飛機均在指揮員視線內,或飛機互相能夠保持目視對方飛機時,方可采用水平距離調配的方法,但無論用何種方法調配都必須符合《飛行規則》中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規定的間隔;
3、隨時掌握民航飛機和軍航有關飛機的位置、高度。臨時改變航線、高度必須征得軍方指揮員的同意,并明確改變高度時的上升、下降時刻、地點和到達新高度的時刻、地點。但遇到因軍方指揮員調配不當,有可能影響安全時,必須果斷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通報軍方指揮員;
4、當萊山海軍占用本場空域時,應及時與本場空軍及煙臺一號聯系,調
配飛行沖突,嚴格堅持兩次通報制度;
六、 嚴格遵守北航的青島分區內飛行管制規定及補充規定。本場軍航飛
行計劃應于飛行前一日通報青島區調,并于飛行當日,將開飛時間
和結束時間通報青島區調;當軍航計劃占用煙臺空域時,應于飛行
當日,將開飛時間和結束時間通報煙臺塔臺(煙臺一號),或管制室。
七、 在機場區域內有多架飛機進離場或飛機發生特殊情況時,應由帶班
領導或安排有經驗的管制員親自指揮。
八、 妥善安排飛機滑行,并對航空器滑行進行監控,防止航空器與航空
器、航空器與障礙物在飛行區內相撞。
九、 嚴格按照與青島、煙臺的移交協議執行,確保飛行安全。
16.機場軍民航飛行管制和指揮細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軍民航有關規章,經軍民航管制單位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一、飛行空域、等待空域的位置及使用規定
(一)飛行空域的位置及使用規定1、飛行空域的位置及使用規定按《機場使用細則》(軍方)中規定執行。2、當民航班機航線穿越空域時,軍方應及時調整空域里的飛機按規定進行
避讓。
(二)等待空域的位置及使用規定1、按指揮員指示的空域范圍、高度進行盤旋等待。2、共同飛行時,經指揮員同意后,民航飛行可按《機場使用細則》(民
方)和《航線手冊》中規定進行等待。二、飛機滑行和起落航線的規定(一)飛機滑行規定1、共同組織飛行時,應統一飛機的滑行路線,民航班機滑出前,事先應征得指揮員同意,按指揮員的意圖指揮飛機滑行,進入跑道時必須經過指揮員同意。2、指揮飛機按規定的速度滑行,滑行時注意觀察,前、后機要保持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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