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航管中心考核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航管中心運行管理,督促航管中心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認真
完成本職工作,確保星級考核方案的執行和落實,特制定航管中心考核措施。一、考核辦法及分工1、航管中心星級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航管中心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2、中心領導負責各科科長、副科長的考核工作,并受理考核投訴;3、陳建東同志負責考核的全面工作并配合做好機場公司綜合管理考核小組
對航管中心管理考核的指導、檢查工作;負責對中心副職的考核工作;4、張旭同志協助陳建東同志開展各項考核工作,同時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
管理教育工作的具體實施和考核工作;5、孫煒同志負責航管中心日常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6、各科科長負責所分管部門的日常考核工作;7、孫煒、鄒東河同志負責有關考核統計、上報工作。二、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按照職責分工,隨時對所分管部門的日常
管理、業務工作、衛生環境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2、抽查。考核領導小組每個月對各部門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抽查。3、定期檢查。考核領導小組每個季度對航管中心各項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
查。4、專項檢查。考核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要求,對某項工作開展專項檢查。三、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應嚴格落實航管中心星級考核方案,加強考核管理。
2.2出勤(請假)管理補充規定
在嚴格執行局、機場公司出勤、請銷假等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根據航管中心工作的性質特點,特制訂以下補充規定:
1、按規定組織人員上崗,合理搭配班組及上崗力量,個人因私換班需經科長同意(助理以上干部需經中心領導批準),換班連續休 2天(春節、“五一”、“十一”等節假日換班除外)以上的,從第 3天起在休假中扣除或按事假計算。
2、上班期間不得私自外出,有事外出需經科長或中心領導批準。
3、積極參加各類集體活動(學習、會議、勞動及各種公差勤務),因工作不能參加公差勤務者需經科長同意(航管中心組織的活動需經中心領導同意)。
4、請假應按級請示報告,假期從請假之日起連續計算。
5、嚴格請假、銷假制度,病假需出示醫院的病假條,不能出示病假條的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請事假者,當年有公休假的,在當事人公休假或探親假中扣除相應的天數,但一年內只限兩次,且兩次必須休完公休假,休不完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6、因特殊情況并經中心領導同意 10:00(含)以前離開單位按一天假計算,
10:00(不含)以后,16:00(含)以前離開單位按半天假計算。
7、因特殊情況并經中心領導或科長同意坐上午航班的最后一個旅客班車到單位的不計算假期,以后到達的按半天假計算。16:00(不含)以后到達的按一天假計算。
8、因特殊情況并經中心領導同意搭乘旅客班車、送客車輛或駐場其他單位車輛提前離開單位的,必須經中心值班領導同意并報機場公司值班領導批準。
9、各科要按照航管中心制定的出勤率統計辦法進行統計,出勤率在航管中心前 6名的由考核領導小組酌情獎勵,出勤率在后 4名的職工,原則上取消當年評先選優的資格。
2.3衛生區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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